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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递进的晚清三次新政(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汪林茂  点击:次  时间:2001-07-3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今天作为我们这些可以安坐在书斋中一笔一划写文章的后人,在潜心研究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维新派变法措施过激,导致戊戌新政的失败。但作为今人,我们更应当以客观的态度,对前人多一分理解,而不要一味指责维新派失策。因为,在“瓜分豆剖,渐露机芽”,“虽救火追亡,犹虑不及”④的形势下,有几个中国人愿意按部就班、从容不迫地慢慢来?在全面落后于西方的中国,改革者所遇到的是一团乱麻,“一行变甲,当先变乙,及思变乙,又宜变丙”⑤,在短时期内有谁能理得清这个“胶葛纷纶”的头绪?若枝节为之,与洋务新政又有什么区别?又有谁敢保证,先立“甲”而“甲”必定能生存下去呢?当中国人面对西方国家所展示的富强全景图时,有几个中国人不想全盘照抄,以使祖国在“优胜劣汰”的民族生存竞争中成为胜者呢?

戊戌新政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被基本推翻,慈德太后及其所代表的顽固派不仅否定了戊戌新政,而且重新又仇视一切洋人、洋事物,甚至要“剿灭”或赶走一切洋人。这实际上是把历史的车轮又倒退到了洋务新政以前。慈禧太后及顽固势力的倒行逆施,不仅受到维新派的严厉抨击,也引起了洋务派所反对,并且遭到了洋人的打击。结果,在庚子年的八国联军战争中,慈禧太后及其所代表的这股势力几乎被洋人所“剿灭”。这无论对朝廷、对民族,都是又一次的“创钜痛深”,又一次的生死存亡考验。也就是说,“庚子”是戊戌以后大清国历史车轮倒退的最底线,这以后只能是掉头再往前进。1901年1月29日,即清政府宣布接受《议和大纲》的14天之后,诏今变法,开始了晚清第三次新政,史称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与前两次新政一样,指导思想是“中体西用”:“不易者三纲五常”,“可变者令甲令乙”⑥。但这只是清王朝的一厢情愿,无论是从时代潮流还是社会要求看,庚子以后的变法不仅不可能停留“令甲令乙”式洋务新政水平上,也不能仅仅重演戊戌新政。所以,清末新政比两次新政都前进了一大步。

清末新政的主导力量最初是洋务派,这是历史车轮重新启动时的必然现象。1901年7月,张之洞、刘坤一联名递上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是为代表。在这份对新政初期起指导作用的奏折中,张、刘代表洋务派提出了设学堂、改科举、去书吏、汰绿营、劝工艺、定商律等要求,被慈禧太后全部采纳,并照此实行。于是,曾被慈禧太后推翻的戊戌新政成果重新一一显现。但只是开端,曾被壅堵截流的社会变革潮流一旦决堤放行,其汹涌迅猛之势是洋务派所无力驾驭的。不久,立宪派取代洋务派承担起指导变法的历史任务。立宪派虽然可以说是戊戌年间维新派的发展,但与维新派已有很大的不同:立宪派已有更宽厚的社会基础,其主干部分是数量日渐扩大,且日趋觉醒的资产阶级;其政治改革主张更为明确、成熟,尤其是君主立宪制方案已相当完整、清晰,且内容充实;其思想理论基础已是引自西方的系统、完整的近代政治学理论,基本摒弃了传统的经学;在组织形态上,立宪派已成立了众多的近代政团组织,如“预备立宪公会”等;其政治行为已基本具备近代型态,如:凭依合法政团,利用合法讲坛(如咨议局、资政院),运用集会、游行、请愿、书刊宣传等形式进行政治斗争。

清末新政的主持者仍然是清朝政府,但已不像前两次新政那样只是统治集团中的某一个政治派别(如洋务派、帝党),而是由整个统治集团主持变法。因此,在朝廷内部已经没有要不要兴西学、要不要变法这类争论,而只有变法的快慢、立宪早迟的分歧,以及利益分配上的争夺。无论是变法,还是立宪,几乎已成为君臣上下一致的呼声和行动。

与此相适应,清末新政已达到较广泛的社会动员,上自慈禧、光绪、王公大臣、下到士绅、商人、学堂师生及一般市民,都以高涨的热情和自觉的行动积极参与这场政治变革运动,其社会动员的广度和深度是中国历史上所不曾有的。而且,与前两次新政完全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方式不同,清末新政在自上而下启动之后,基本上是自下而上地由民众推着政府往前走。当这个政府终于推不动之时,也就是从新政转向“新政府”之时。

正因为如此,清末新政中社会变革的广度、深度是前两次新政无法比拟的。在十年时间里,几乎同时进行了教育制度、军事制度、经济体制、财政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直至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广泛、系统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各个领域的改革不仅各自留下了许多有形的成果——这些成果大多被继起的民国所接受,取得了中国早期现代化运动过程中的最大的实绩;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无形的成果,如:加速了社会的分化,新的社会经济成份和社会力量加快成长;促进了政治力量的分化和组合,代表社会进步方向的政治力量得以更快地壮大;推动了社会观念形态的更新,近代文化和思想在逐渐扩大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这些无形的成果比有形的实绩更有意义。

所有这一切,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令甲令乙”——“中体西用”的范围,也可以说已超出了一个依赖传统农业经济、儒家文化为生的封建朝廷所能承受的范围。接下来的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是政府彻底地自我改革,改造成能承担近代政治的载体;要么让位。衰朽老迈而昏聩的清王朝不愿、也无力做到前者,那么只能让后者选择它。这是历史、社会、人民的选择,不是孙中山及其革命派所独能为;不是革命中断了改革,而是清王朝不愿、也无力继续改革而迎来了革命。

清王朝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应当承认,它的三次新政的成果,的确是一笔颇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因为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起点,或者说是最初的基础:

在经济领域,经由清政府的三次新政,在数千年小农经济一统天下的中国,创建了一批军事工业企业、民用工业企业,以及近代开矿、交通、通讯、金融业设施和企业,成为中国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清政府还制订、颁布了一批适应或有利于建立、发展近代工商业的政策和法规,它也是中国建立近代经济体制的起点。

在军事领域,清政府从西式武器的购买、制造,到新式陆军、海军的编练,以及近代型军事人才的培养,近代军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从而初步建立了一个近代国防体系。尽管这个体系在当时是内战有用,外战无用,但它毕竟是中国军事现代化的开端。

在文化教育领域,清政府从洋务新政开始创建培养洋务专才的军事、外语、技术类的新学堂,到第二、第三次新政在全国各地日益广泛地建立旨在普及国民教育的普通学堂,不仅使近代学堂遍及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一个近代教育体制:从幼稚园、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直到大学堂,以及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师范教育、留学教育,还建立了近代教育制度和教育机构,并且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出了第一批科学技术人才。

在政治领域,清政府从建立总理衙门开始改革政治制度,通过三次新政,尤其是清末新政,基本打破了沿袭了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初步建立了一个近代型的、已显三权分立雏型的立宪政体:作为向国会过渡的资政院,以及内阁、大理院,在地方也建立了向地方议会过渡的咨议局,在全国范围推行了地方自治制度,并且还制订了近代法律,其中有宪法大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制度,中国政治开始向法制化、民主化迈进。而且这一政治架构,基本上被民国所接受。中国政治的现代化由此起步。

这幅晚清改革成就图谈不上宏伟壮观,但的确使人耳目一新,因为它使传统中国展现了新图景。但如果从当时中国社会的要求看,如果与同一时代进行改革的日本等国的成就相比较,就不能不认为清政府的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之所以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从国际形势或国内形势看,由于清政府的一误再误,已经错失了改革的最好时机。至20世纪初年,太沉重的民族危机、太尖锐的社会危机,以及飞速发展的社会思潮,与清政府这架政治机器的陈旧、锈坏和运转不灵之间的反差太大,清政府主持的改革已无继续推进至成功的可能。也正因为它的不成功,正因为它已没有再向前发展的可能,才会被更高层级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取代。

 

注释:

  ①《洋务运动》(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0页。

  ②③《戊戌变法》(四),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153、129页。

  ④《康有为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54页。

  ⑤胡伟希选注:《论世变之亟:严复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3页。

  ⑥《义和团运动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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