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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君主专制主义初探(1)-历史学
来源:  作者:葛荃  点击:次  时间:2001-07-2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先秦文献中还有许多“朝国人”、“朝众”的记载,有的同志与《周礼·小司寇之职》所

载“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的记述相参照,提出“朝国人”就是“国人大会制”,以此证明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我们对此表示异议。因为,即使《周礼·小司冠之职》所载确实反映了西周时代存在着原始社会“氏族大会”遗留,那么这种遗留在春秋时代也只徒具形式,性质与西周时不同,构不成“民主制度”。大量事实证明,春秋时代的君主独掌最高军政大权,诸如“国危”、“国迁”、“立君”等“国之大事”都由君主一人决断,并不通过召开“国人大会”集体议定。春秋时代的“国人”,按童书业先生解释,指“国都中之人也”,包括居于国中的工、商,主要成份是“士”。“国人”是春秋战国时代特有的社会阶层,他们是军事力量的主要来源,在政治生活中有时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故而“国人”是统治者攀登权力高峰的重要阶梯,争取“国人”支持成为当权者与争权者竞相采用的策略。

    归纳一下有关“朝国人”的记载,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君主统治发生危机,权位受威胁,而群臣与君主之间出现离心倾向的时候,君主就要寻求“国人”支持,利用“国人”力量克制臣下,摆脱危机。据《左传》载,鲁定公八年,卫灵公与晋国订盟而受辱,威严扫地。回国后想叛晋即齐,又“患诸大夫”。卫灵公就通过“朝国人”求得支持,终于与齐国结盟,巩固了权位。鲁潜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晋惠公作了俘虏,虽被放回,终因君威丧失殆尽而权位难保。晋惠公就派大臣以君主名义“朝国人”,争取支持,终于安然复位。与这种情况近似的是,卿大夫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方法挽救自己的危机。鲁叔孙昭子就因竖牛作乱而“朝其家众”,使竖牛惧而奔齐(事见《左传》昭公五年)。此外,还有家臣为家主解除危难也采用争取民众的手段。例如鲁国“南蒯之乱”,季氏家臣司徒老祁、虑癸通过“请朝众而盟”驱除了南蒯(事见《左传》昭公十四年)。

    另一种情况是,在国家遇到强敌入侵或是兵临城下等危难的时候,有些君主也要“朝国人”,通过争取民众解救危难。例如《左传》鲁僖公十八年,“邢人、秋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鲁定公四年,吴师伐楚入郢,向楚的与国陈国征盟,陈怀公遂“朝国人”(事见《左传》哀公元年)。

    这两种“朝国人”都不能作民主制的论据。前一类“朝国人”是君主越过了臣的中介,与民众直接对话,争取民众支持以巩固本来已经发发可危的权力宝座。这是春秋时代“重民”思潮在政治上的实践。如果说“朝国人”在形式上与“国人大舍”尚有相通之处,那么在实践中,“朝国人”不是作为一种制度,而是作为一项策略被统治者们接受并加以运用的。这一类“朝国人”没有赋予“国人”“正常权力”,反而是君主利用“国人”巩固了自己的权力。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形式上的近似就断定“朝国人”是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作为一种常设的民主制度与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政治策略是两回事情。

    后一类“朝国人”也不是民主制度。因为一般说来,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譬如国临外侮,统治者有可能暂时团结民众同仇敌忾,如《周礼·大司徒》)所载:“若国有大敌,则致万民於王门。”利用民众力量抵御强敌不失为危难之际的一项良策。卫文公“以国让”,陈怀公“朝国人”都是在“国有大敌”的情况下,通过了解民心向背以制定对策。卫文公得到“国人”全力支持,遂决意发兵拒敌,“师于訾娄”陈怀公没有得到“国人”的一致支持,就采纳大夫篷滑的进谏:“以晋辞吴”,作出决断。可见这类“朝国人”的决断权依然非君莫属。卫文公、陈怀公试图通过探察民意来决断国策,不可不赞誉为具有一定的“民主作风”。但仅此而已,君主个人的“民主作风”不能与民主制度混为一谈。总而言之,春秋时代的“朝国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只能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调节手段,成为君主专制统治的补充形式,不可与古代民主制的“国人大会制”同日而语。

    以上,我们对主张春秋时代是“古代民主制”或“贵族民主制”的主要论据作了分析,旨在说明所谓“民主制”的观点难以成立。春秋时代的政治特点是君主专制主义。当然,与后世相比较,春秋时代的君主专制主义尚属低级阶段,譬如还没有形成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但是,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的基本形态无疑已经形成。随着历史的进程,君主专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将愈演愈烈。

                                          (三)

     春秋时代政治生活领域里的君主专制主义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有所反映。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统治者们围绕着如何强化君主专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政治理论。他们首先探讨了“君”的内涵。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十三年)。鲁大夫臧僖伯说:“君,将纳民於轨、物者也”(《左传》隐公五年)。鲁大夫里革说,君主是“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国语·鲁语上》)。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这些认识除了邾文公认为“君”的基本规定是“利民”当另作别论外,多数认识把“君”与“统治”划等号,认为“君”就是统治民(牧民)的人。晋大夫成鱄说:“赏庆刑威曰君”。杜注:“作威作福,君之职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在他们看来,“君”与“统治”“和“权力”有着天然的联系,君主成了统治的化身和权力的象征。从这样的认识出发,统治者们围绕着君主与权力的关系作了进一步探讨,晋大夫史墨和孔子提出了著名的“器名论”。

   史墨说:“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孔子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左传》成公二年)。这里说的“器”指礼器,“名”指爵号。春秋时代是等级制社会,社会各阶级都要受等级的制约。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亦按等级分配,不同等级身份的人相应享有不同的礼器、爵号,作为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和尊严的标志,所谓“器以藏礼”,不可僭越。《左传》鲁成公二年载,卫新筑大夫仲叔于奚因功而“请曲县、繁缨以朝”。曲县,繁缨属诸侯礼,仲叔于奚清赏越制,遭到孔子非议。总之,“器”和“名”与一定的社会等级相联系,是权力或特权的象征。所以有些争权者往往要从僭越“器”、“名”始,如鲁季氏“八佾舞于庭”。史墨与孔子说的“器与名”特指君权。他们认为,国家最高统治大权应当由君主亲自掌握,不允许任何人僭夺君之名号,专擅朝政。君主绝对不可将权力“假手於人”,“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接踵而来的必然是失民、失国、失位。史墨以鲁昭公为例,指出鲁国“政在季氏”,“民不知君”。鲁昭公正是因为丢了大权,才落得个客死他乡的下场。“器名论”强调君主要独揽大权、亲掌实权,显然是君主独揽最高政治决断权在政治思想上的反映。

与“器名论”相关的是维护君权单一性的思想命题:“国不堪贰”。《左传》鲁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一事最早记录了这一思想。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依仗母后势力欲夺取君位,公子吕对庄公说:“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大叔(共叔段),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

之,无生民心”。“国不堪贰”是说必须禁绝并行权力,在全国保持单一的君权权力中心。随着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加强,“国不堪贰”思想不断丰富,逐渐成为一项公认的政治原则。它不仅仅要求防止出现“一国两君”的局面,如齐悼公所说:“君异於器,不可以贰。器贰不匮君贰多难”(《左传》哀公六年)。而且要求禁绝一切有“贰”的现象。周大夫辛伯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桓公十八年)。晋大夫狐突也强调了这一思想(见《左传》闵公二年)。“国不堪贰”是针对诸君嗣争权、卿大夫篡权和权臣擅权等时代特有现象形成的政治思想命题,告诫君主维护君权独尊,加强独裁统治。这正是政治生活领域里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理论凝结。

    春秋时代的统治者为了使君权的独一无贰和君主专司“器与名”确保无虞,又进一步从上对下制约关系方面进行探讨。晋大夫师服提出了“本末论”。他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师服以君权为“本”,以从属的次一级权力为“末”,二者的关系应当是“本”大于“末”。他认为晋阳侯封桓叔於曲沃,又令栾宾作“相”,是“以诸侯而建国”,有违于君权对从属权力的制约关系,使臣下权势过大,君主的权势必然受削弱,“本既弱突,其能久乎?”君主若要巩固权位,防范抗衡势力出现,就必须保持君权的绝对优势地位和绝对威慑力量。这就叫作“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本末论”是“国不堪贰”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从“器名论”到“本末论”的提出,表明了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理论的深化。

    以上三个命题从不同角度对君权的绝对权威作了原则性规定,强调了君权的独占性、君权单一性和君权的绝对性。这些理论反映在君臣关系方面,必然要强调君对臣的绝对主宰和臣对君的无条件服从。概括言之,即“君命无贰”(《左传》成公八年,晋士燮语)。

    “君命无贰”是君臣关系的基本规定之一。可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君命”的效力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干扰而削弱。所以,仅仅提出一个“君命无贰”无疑显得单调而缺乏约束力。为了提高“君命”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约束力,君权的维护者们又从各个方面进行理论补充和论证。

    有的人求助于习惯传统,例如晋寺人披就说:“君命无贰,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也有的人试图借助“天”的权威强化“君命”。春秋时代,人们对“天”的理解五花八门,或以“天”为至高的神,或以“天”为自然规律。或以“天”为不可捉摸的命运;甚至将诸多不可理解的事物一并归之于“天”。尽然众说纷纭,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天”有着神秘的、超乎人力的强大威力。统治者正是利用人们对“天”的敬畏心理,把“君”、“君命”和“天”联在一起,通过“天”的权威加强“君命无贰”的威力。楚箴尹克黄说:“君,天也”(《左传》宣公四年),他把君主比作“天”。晋赵宣子说;“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国语·晋语五》),又将君臣统属关系与天地并论。君主既然与“天”无别,则君主的意志就是“天”的意志,“君命”即“天命”。楚郧公斗辛就说:“君命, 天也”(《左传》定公四年)。这种论证方法给“君命”披上神秘主义外衣,利用超人的权威强化“君命”的不可抗拒性。

把“君命”绝对化的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宗亲血缘传统,把君臣关系比作父子关系,借用宗法家长专制传统观念,强迫臣服从君主。晋大夫栾共子说:“或闻之:‘民生於三,事之如之’。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故壹事之”(《国语·晋语一》)。他认为,臣事君如同子事父,子对父要“报生以死,”,臣对君要“报酬以力”。这是“人之道也”,即作人的不二法则。栾共子的思想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例如晋献公要杀公子重耳,重耳说:“君父之命不校”(《左传》僖公五年)。可见“君命”如同父命。违抗不得。在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双重束缚下,臣只有俯首贴耳,唯君父之命是从。晋丕郑说。“我无心,是故事君者,君为我心”(《国语·晋语二》)。这样的臣才符合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春秋时代宗亲血缘传统还十分浓厚,正好被统治者们用来强化“君命”。“君臣”与“父子”并论遂成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之一大特色。

    为了强化“君命”的权威,统治者们还求助于传统道德观念。他们把臣绝对服从君主作一项道德规范,比如强调“事君以忠贞”。春秋时代,人们对于“忠”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忠于君主”。结果“忠”就成了“臣道”的基本规定,所谓“忠君不贰是谓臣”(《国语·晋语四》)。“忠”又经常与“孝”和“敬”相提并论,比如要求臣“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国语·晋语一》),“失忠与敬,何以事君?”(《左传》僖公五年);春秋时代的政治集团多是家庭或家族的扩展,国家政治中枢也以某一家族为核心,从而使“忠”、“孝”、“敬”具有统一性,从家庭内外到朝廷上下,无时无处不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晋大夫狐突说:“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忠”、“孝”、“敬”等道德规范规定了臣应该自觉地服从“君命”。面对至高无上的“君命”,臣最根本的一条是“无有二心”。鼓大夫夙沙釐说:“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国语·晋语九》)郑大夫原繁说:“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左传》庄公十四年)。臣对君应当专一不贰,如同奴才对主子那样忠心耿耿。另一条要求臣“无违君命”。晋大夫荀息说:“吾闻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国语·晋语一》)。据《左传》载,鲁襄公二十三年,齐师伐莒,莒子重贿齐大夫杞植、华周以请盟。华周说:“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不弃君命”就是“无违君命”。晋羊舌肸说:“违命不孝,弃事不忠。”“违君命”就是不忠不孝之人,对之“亦不可不杀也”(《国语·鲁语上》)。“无违君命”要求臣无条件地、盲目地服从“君命”。假如“君命”与臣的“生命”发生了矛盾,臣要作到“死君命”。据《左传》载,鲁文公十八年,文公薨。鲁大夫公子遂“杀嫡立庶”,并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惠伯)曰:“死君命可也。”惠伯认为臣服从“君命”应当至死不渝。晋大夫解扬也说:“受命以出,有死无,……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死君命”较之“无违君命”来说,是对臣的行为的更高一级的规定,要求臣有不惜一死以尽“君命”的献身精神。

与“死君命”相近的另一种说法是“君辱臣死。”越大夫范蠡说:“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国语·越语下》)。这是说,如果君主遇到危难,臣要以身殉之。例如《左传》载,鲁成公十六年,晋楚鄢陵之战,楚的舆国郑国也参战,结果楚方战败。郑大夫唐荀就对石首说:“子在君例,败者壹长。我不如子,子以君免,我请止。”于是奋力抵挡晋军,直至战死。“君辱臣死”强调了臣事君的积极主动精神。

从“无违君命”到“君辱臣死”是“臣无二心”在理论上的展开,从各个方面强调了臣

要绝对服从君主。可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春秋时代还有与上述理论相左的观点。比如晋献公全打算废嫡立庶,大夫荀息、里克、丕郑三人表示了三种不同的态度。荀息对晋献公指立君嗣表示无条件服从,说:“君立臣从,何贰之有?”这显然是恪守“无违君命”的训戒。里克虽有不满,可也不敢对抗“君命”,只好表示妥协,说:“我不佞,虽不识义,亦不阿惑,吾其静也。”唯有丕郑的态度特殊,他说:“吾闻事君者,从其义,不阿其惑”。公然对晋献公废黜太子,违背祖制表示反对,要求“必立太子”(《国语·晋语一》)。丕郑在臣与君之间加上了“义”的中介,对“君命”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抵制,这是一种有条件的事君态度。在君主专制主义不断加强的历史条件下,丕郑的思想显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遗憾的是这类思想在春秋时代实为凤毛麟角,根本无法与已经形成的君主专制主义社会政治思潮相抗衡。

    春秋时代的统治者们围绕着如何加强君主专制政治提出了种种理论,无疑是政治生活领

域里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结果。这些理论虽然没有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政治思潮广泛传播,并且反作用于现实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春秋时代君究专制主义的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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