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主要目的是巩固统治。然而若没有特定的历史环境及经济基础,其政策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文正试图以时间为序,通过对抗战前、抗战中、抗战后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回顾来分析南京政府施行国家资本主义的基础及方法。
(一)
国民党政府建立初期,国内各派军阀内战四起,政局不定,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一段时期内(一战期间)帝国主义势力放松对中国经济的压制带来的民族工商业的蓬勃发展到此时无法继续维持。局势动荡使国民政府把稳定形势平息战乱放在首位,财政收入是基础。为适应其国内战争需要同时也为稳固统治,进一步推进对全国经济的控制和管理,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成效。税收方面:与英美等国新的关税条约的缔结带来了关税的显著增长,由1927年的1.53亿元增至1929年的2.76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51%,至1934年,更增为3.83亿元,占总收入的41%,比1927年增加了两倍。(1)盐税的增加,特别是盐税附加税的增加十分厉害。1932年,各省每担盐正税平均2.82元,附加税平均达7.217元,而1926年前者仅2.577元,后者仅3.5元。1932年的附加税比1913年的正附税总额1.677元增长四倍有余。1934年初附加税更增至13元左右,与1913年相比,则二十年间盐税已增长八倍。由于盐税的不断增加,其总额也从1928年的1.03亿元增至1934年的1.90亿元,由占政府岁入总额的21。82%增至24。49%。(2)统税最早始于1926年底湘鄂赣三省推行的卷烟统税。1928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统税条例》正式实施。它是一种以大宗机制品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实行统税几年后,此项税收在国民政府的中央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就有所上升。从1931年的7.4%到1935年的12.17%,数量上也从1931年的0.53亿元增至1936年的1.17亿元,增长了一倍多。(3)从表面上看,税收的增加(关税除外)是对人民剥削的加剧,然而税制改革理清税收原则,取消重复征税,是对民族工业生产的鼓励。尤其统税制度施行后,商品流通渠道畅通,国内外贸易都有了较大扩展,故“一般商民都喜出望外”。(4)商品生产的活跃非但增加税入,更使新税制得以存在下去,政府税收得到保证。另一措施是举借内债和外债。税收制度尽管可以给政府带来持续收入但战势日进资金仍然缺乏。国民党政府大量举借债务能即刻缓解资金严重缺乏的困难。由税收作为担保的各种债务数额相当之大,且因其敛财迅速故政府一用再用。据估计,1927年至1936年内债总额达到26亿,外债也有近2亿。(5)税收和举借债务两项使国民政府有可调度资金投入巩固政权的战争,与此同时也在进行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
其他政策方面:四行两局的组建标志国家对金融控制的初步形成。1928年初,宋子文出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鉴于政府财力有限,曾想利用中国银行改组为中央银行。他的办法是增加官股、实施国家银行的职能。但当时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敖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拖到6月,经过激烈争论,全国经济会议上终于通过建立国家银行的提案。提案宣称“仿效英法德美等国金融制度,设立国家银行。国家银行的业务,应专注于代理金库、统一发行、接收各银行存款、贴现票据、发行国币、集中全国现金、调剂全国金融、平定全国利率、辅佐国际汇兑银行等”。(6)中央银行于11月1日在上海成立。初定资本为2000万元,至1934年增至1亿元。这正是国民党政府垄断全国金融的第一步。接下来通过公债他们把资本分别渗透到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由于发行公债可以产生大量回扣,四行占有半数以上公债发行权自然也就占有这些回扣,其用途主要扩充了银行资本)加上30年和35年分别设立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和中央信托局,国民党通过此“四行两局”垄断全国金融。1935年币制改革的实行使政府对于金融的控制又加深一步。
(二)
国民党夺取国家政权初期对于将来国内可以形成怎样的经济格局未必有过深谋远虑。外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私人企业的极大垄断基础上结合国家政权形成的。我们国家的资本主义力量一直较弱,故国民党政府不可能从一开始便决定要施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伴随着政府的不停歇战争把国民政府一步步引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随着日军铁蹄踏入中国,战争无法避免。尽管国民党政府一度实行“不抵抗”政策,并宣称“攘外必先安内”,其军费支出仍然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和平时期的经济格局显然难支撑战时需要,故政府又实行系列经济政策。早在全面抗战爆发前,政府就开始利用国家资本从事国防经济建设。1932年有实业部的四年计划,1936年有资源委员会重工业建设的三年计划,1937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又决定了经济建设五年计划,这些计划的目标固然是要推动国家资本工矿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更是为了应对日本侵略。资源委员会正是经办国营工矿业的主要机构,其职能为:1. 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2. 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3. 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4. 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7)。这一机构为发展后方工矿业生产做出很大努力,也使国家资本极大程度进入生产领域。1937年7月至1945年间,资委会预算内投资近12亿元,这些资金在后方各省兴建了一百多家企业。除了资委会,中央其他部门也利用财政拨款经办工矿企业,各战区经济委员会、各省政府都纷纷将掌握的资金投入工厂组建。不仅军工业如此,实业也如此。1937年8月9日,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在上海成立,统一核定各类放款。这个机构成立的目的在于支持后方工农业生产。后成立四行联合办事处(四联总处)。它对经济事业的放款分为以下几类:一、粮食,包括各战区或省政府为购屯军粮而支借的款项和各政府机关及地方绅士救荒救灾、调剂民食的借款。二、交通,历年有滇缅铁路、成渝铁路、黔桂路、滇缅公路以及重庆市轮渡等各项工程的借款。三、工矿,包括对国家工矿企业和私营工矿企业的放款,列入国家计划的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由四行贷款,其他国营或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业,以及各种私营企业,为维持生产所需的贷款均由四联总处核准贷放。四、盐务机关和商人借贷,从事盐的运销。五、购销和平价,国营贸易机关收购外贸物资和从事平抑物价工作的借款。六、其他,包括文化事业和农业生产方面的贷款。(8)
无论直接将资金投入生产还是通过贷款的形式其实质都是把国家资本渗入企业。这与当时经济形势有密切关系。抗战军兴,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沿海工商业遭日军摧残,奄奄一息,而后方企业又正在开放,困难重重。局势使一些私人资本的商业银行都采取了紧缩政策,放款数量大量减少。1938年各行放款总额比1937年减少了1800余万元。(9)不仅放款额大幅减少,而且放款方向也有变化。把原先对工业农业的放款抽出转向利润更大的商业。1939年底重庆十多家私营银行放款额中商业放款占86。2%。1942年重庆银钱业对工矿企业的放款仅为放款总额的12。61%,而同期商业放款却高达76。9%,如把对个人的放款也加上则这个数字达到82。83%(10)。同时,私营银行不考虑对于农业生产的贷款,抗战开始后各私营银行几乎完全停止此项业务。这样一来,国家银行的国家资本就顺理成章的进入工农业。
国家金融机构的投资有相当数额:中国银行对生产事业的直接投资,截至1945年6月底,投资总额为37800万元(11);交通银行1939年额定资本为2000万元时其实际投资已达2100万元;农业银行直接投资于电力、炼钢、汽车制造等工业,超越了该行条例规定的营业范围;中央信托局1943年填报的生产事业投资表显示,当年其实收资本5000万元,而投资生产事业共有2100余万元,另外又为中央银行出面代办中国兴业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12)。各银行投资的企业不全是中央或省政府主办的,也有一部分是以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形式出现的。由此可见,国家资本的渗透力不仅体现在国有企业,连私营企业也受其影响。
在流通领域国民政府实施“统购统销”政策和“专卖制度”。1938年10月和1942年3月先后公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动员法》,统制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对外出口物资,不准自由运销。如《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规定》:经济部对指定物品的生产或经营之方法,原料之种类及存量,运销方法,售价及利润等,均“明定适当之标准”;对于指定之物品,得“收买其全部或一部”(13)。其管制机构包括复兴、富华公司(桐油、猪鬃、生丝、羊毛等);中国茶叶公司(茶叶销售);农本局的福生庄(棉花、棉纱、棉布等);钢铁管理委员会(钢铁);燃料管理委员会(燃料);行政院液体燃料委员会(汽油、煤油、润滑油及酒精等);采金局(金);水泥管理委员会(水泥);平价购销处(日用品等)和上文提到过的资源委员会(钨、锑、锡、汞、铋、钽及铜等外销矿产)等。
1942年政府把盐、烟、火柴和糖、茶叶、酒类物品纳入专卖事业局管辖,实行专卖。盐、糖、火柴、烟四类产品实施专卖的三年多时间里,专卖总额高达100亿法币。此项政策非但使政府加强对商品经营的控制更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1942年为四亿七千多万元,1943年是十七亿四千多万元。“统购统销”政策和“专卖制度”都是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商业统制的举措,事实上这些举措确实取得了成效。
(三)
抗战胜利后,随着日军败出中国,日本在华投资被国民党政府接收。据统计日本在中国企业投资,1930年为8.9亿美元;1936年为16.29亿美元,其中东北为13.24亿美元,关内为3.05亿美元;1944年日本在华投资到达最高峰时总额达到61.63亿美元,其中东北为52.79亿美元,关内为8.84亿美元(14)。根据国民党经济部1946年7月官方公布劫收苏浙皖区敌伪财产的数字,共接收敌伪工厂4411个,除36.44%尚未处理外,由经济部直接经营的就达50%以上,发还和标卖的仅10%,即便是发还的还有官僚资本以民营形式存在的。(15)国民政府把接收的敌产归为国有,使资本国家化,进一步充实了国家资本的力量。在抗战后出现许多全国性及地方性的垄断组织。全国性的垄断组织如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仅在上海就接收了19个单位,在青岛接收了9个单位,在天津接收了7个单位,共达170余万纱锭(16)。1947年占全国纱锭总数的37.6%,占布机总数的60.1%(17)。地区性的像台湾糖业公司,垄断了台湾的制糖业。1948年上半年国家资本的产业已经占全国产业资本总额的80%以上,而在1936年之前占70%-80%的是外国资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