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日钓鱼岛问题的缘起
摘要:钓鱼岛问题一直是影响并反映中日关系冷暖的敏感焦点问题。钓鱼岛问题的由来要追溯到近代以来日本对中国领土的非法窃占。钓鱼岛争端不止于主权层面,还有更深的经济、军事层面的诉求。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国家领土主权归属及其相关经济、政治和军事权益问题。
关键词:中日关系;钓鱼岛问题;缘起
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5个岛屿和大南小岛、大北小岛、飞濑岛3个岩礁组成,其中以钓鱼岛最大。学界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称呼并不统一,大陆学者对钓鱼诸岛的称呼有钓鱼岛列屿、钓鱼列屿、钓鱼台群岛、钓鱼岛群岛等,台湾学者一般称钓鱼台列屿,日本学者一般称尖阁诸岛。本文使用中国外交部的称谓即钓鱼诸岛。由钓鱼诸岛引发的一系列争端,本文简称为钓鱼岛问题。
一、日本窃取钓鱼诸岛的历史过程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最早列入海防范围的。明朝永乐年间的《顺风相送》是现存记载中琉交流和钓鱼诸岛最早的史籍。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记录了经过钓鱼台列屿的细节,还指出谷米山为中琉海界。1562年胡宗宪和郑若曾编的《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将钓鱼列屿正式划入海防区域,1863年清同治年间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等官方正式舆图向全世界昭示了包括钓鱼诸岛在内的中国的疆域版图。
但是在1870~1879年中日“琉球处分”的交涉中,日本充分利用清政府的弱点,逐步吞并了“中日两属”的琉球,改设冲绳县。自此,日本北进朝鲜、南向台湾,侵略中国。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割占台湾。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诸岛,也就通过《马关条约》被日本割占。从法理上来讲,日本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获得了对钓鱼诸岛的管辖。但从史实来看,日本是乘中国甲午战败之际,窃取了钓鱼诸岛。
最早对钓鱼岛产生兴趣的日本人是古贺辰四郎,当时他是出于经济目的,随后钓鱼岛的军事地位引起日本政府的注意。早在1879年,琉球藩改为冲绳县后,古贺辰四郎移居到那霸,开始捕捞并运输海产品。1885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上发现了信天翁,就想采集其羽毛。于是,古贺辰四郎向冲绳县递交了租借土地的申请书。古贺的申请引起了日本政府对该岛的注意,并发现了钓鱼岛“在对付中国上具有重要的军事地理意义”。〔1 〕但是当时的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和冲绳县政府虽然主观上都想让日本占有该岛,但发现这些岛屿是由中国最早命名的,极有可能是中国的领土,因而担心“此时”如果“公然”把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会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为此,井上馨提出“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2 〕1894年,日本政府在没有取得甲午战争胜利之时,仍以“该岛上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3 〕为由,驳回了古贺的申请,而1894年底,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胜券在握后,日本政府断然决定占有钓鱼诸岛。同年12月27日,内务省发给外务省一份秘密文书,协商让冲绳县在钓鱼岛(日方称鱼钓岛)和黄尾屿(日方称久场岛)建立标桩。
此后,1895年(即明治28年),“内阁会议决定由内务、外务指示冲绳县知事:报请修建界桩一事已获批准。”〔4 〕至此,日本借甲午战胜之机,窃占了钓鱼岛、赤尾屿和黄尾屿,并将这些岛屿置于冲绳县而不是台湾的管辖之下。钓鱼岛等岛屿明明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却被日本置于冲绳县下管辖的原因,就在于日本在甲午战前就早起贪念,并借甲午之机将其明占。这段历史就为日后美国将钓鱼诸岛包括在“冲绳归还”之内埋下了伏笔。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也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5 〕日本战败后,中国有权收回一切被日本侵占的领土,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的钓鱼诸岛也理应归还中国。但是战后美国没有将钓鱼诸岛与台湾一起归还中国,而是对钓鱼诸岛进行强行托管。1950年8月4日,以群岛组织法规定美国统治下的琉球列岛的地理境界包括钓鱼诸岛。〔6 〕自此至1972年冲绳归还前,钓鱼诸岛一直处在美国的“托管”之下。
二、埃默里报告引发争端
虽然钓鱼诸岛的主权争端始于1895年日本的非法窃占,但是,这一问题真正引起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日本的各方瞩目还是因这一地区发现丰富的石油矿藏而起。
1968年10月,由以埃默里为首的来自中国台湾、美、日和韩国的十二位地质学家,在东海与黄海进行了六周的地球物理勘测。勘测报告由12位地质学家共同完成,于1969年出版。这份报告一般被简称为“埃默里报告”(Emery Report)。该报告指出:“本地区最有利于石油及天然气生成的部分,就是台湾东北一片二十万平方公里的区域。沉积物的厚度超过二公里,在台湾更达到九公里,其中有五公里厚的新第三纪沉积物。……在日本、韩国与台湾,几乎所有陆地上的油、气都产自新第三纪的岩层。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礁层,极可能是世界上藏有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这也是全世界几处尚未进行钻探的广大礁层之一,因为受到军事与政治因素的影响所致……。”这份报告对东海石油蕴藏的乐观估计,对沿岸各方造成了震撼。由此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东北亚的“海域石油之战”。〔7 〕
三、驳日本外务省的“正式见解”
根据1969年11月美日首脑协议,钓鱼诸岛的施政权将于1972年5月归还日本。1971年5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中国领土不容侵犯》,指出:“最近,美日反动派在玩弄‘归还’冲绳的骗局中,竟把钓鱼岛等岛屿列为所谓‘归还区域之内’。佐藤、爱知之流不顾中国人民的警告,继续叫喊什么钓鱼岛等岛屿是‘日本的领土’,‘没有必要同任何国家谈领土主权问题’。中国人民对于美日反动派公然策划侵吞我国领土的罪恶活动,表示极大的愤慨,并提出强烈的抗议。”〔8 〕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钓鱼诸岛主权的正式声明,据笔者考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首次就钓鱼岛问题发表正式声明。声明严正指出:“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的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中国人民也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9 〕
在1972年3月,日本各界围绕钓鱼岛问题展开讨论。当时日本主要报纸普遍认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是历史潮流,不要因领土争端而影响中日邦交正常化。
但在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务省抛出了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基本见解”。该基本见解罗列了日本政府认为钓鱼诸岛是“日本领土”的依据,是此后日本政府在此问题上言论的基石。该基本见解提出:“尖阁诸岛是从明治18年以后,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方法,对现地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在此基础上,明治28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领土。”〔10 〕
针对日本外务省的无理言论,1972年3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佐藤反动政府捏造荒谬“根据”妄图为侵吞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制造借口》一文,对日本外务省的“正式见解”加以驳斥。〔11 〕该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反驳了日本外务省的“正式见解”,同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声明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可以概括为:第一点,从历史角度证明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日本政府妄图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说成是“无主岛”,这完全是歪曲历史,混淆视听。事实是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从来不属于琉球。到1885年日本政府派人去钓鱼岛等岛屿进行调查时,这些岛屿已经隶属于中国好几百年了。历史事实是改变不了的。第二点,指出日本将钓鱼诸岛编入日本“领土”的历史正是对中国侵略的历史。“日本觊觎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十年之久,一直未敢侵占,直到1895年才趁着甲午战败之际,把钓鱼岛等岛屿强行‘编入’日本领土,并于同年4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割让‘台湾及其所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佐藤政府竟然把日本侵略者过去掠夺中国领土的侵略行动,作为‘领有权’的‘根据’这完全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第三点,日本外务省所依据的“旧金山和约”本来就是非法的,不足为据。而美国将钓鱼诸岛包括在冲绳归还之中,更是非法的“私相授受”。文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从来就不承认。现在,日美两国政府在串演‘归还’冲绳骗局的同时,又拿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私相授受,这更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根本不能成为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拥有什么‘领有权’的‘根据’。”文章最后,再次指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也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岛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