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称赞《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无邪”,又称赞《关雎》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这都是从诗所表现的人的道德心理状态去“观”所作出的结论。《乐记》所谓“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也”的说法,与孔子以乐“观风俗之盛衰”的思想是一致的。《诗大序》总结了前期儒家美学思想,使儒家美学那种把文艺作为教化工具的看法极大地发展丰富起来,并取得了统治地位。孔子、《乐记》、《诗大序》都把诗的作用规定在实用性的政治教化上,因而也就从外部规范了“志”的含义,并使刚刚被发现的“情”紧紧依附于“志”,受制于“志”。而作为诗人个体的内在的“志”。儒家认为诗乐是人的内在伦理情性之外在表现,即《乐记》所说的“和顺于中而英华发外”。中国诗学的发展是在—个传统中不断更新变化的过程。这也是“诗言志”为何一直是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的中国诗学主流的核心原因。
三、“礼—乐”核心与“诗言志”
“礼”与“乐”为“六艺”的重要内容,礼乐教育肇始于原始的祭祀活动。《尚书·尧典》记载舜对夔说:“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可见礼乐教育能够提升人格,提高人的文化修养。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说法概括地指明了礼乐教育对于人格完善的重要性。诗之用,也就是礼乐之用。《孝经》中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记》则说:“乐者,德之华也”;“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
在中国,诗与艺术,乐与审美,都是以深厚的哲学意蕴作为背景的,这首先是“礼一乐”社会存在本体论的要求,其次是“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人文的要求。儒家认为,产生于诗人心中的情感是受到伦理道德制约的社会性的理性情感。孔孟把人的情志归于仁,归于善,认为这是天赋予人的天性,人的情志就应当体现人的这一天性。但荀子的人性恶论却肯定了人的情志是人的喜怒哀乐,这是对个体情志的进一步的肯定,但他同时认为这种个人的情志需要社会伦理的教化和制约。《荀子·乐论》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但是荀子所说的情感,并非人的天然情感,更不是审美情感,而是他所倡导的以“礼义”为核心的伦理情感。荀子认为要以礼义制约感情,把情感纳入伦理之轨,他明确提出“诗言志”,强调诗要“明道”,明“圣王之道”(《荀子·效儒》)。
儒家之志是一种人世进取的精神,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痛心于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以改造社会为己任,不信鬼神,积极进取,希望通过完善人的自我道德的约束,来达到和谐的礼乐社会。儒家之志更是一种道德修养,涵养的是一种伟大的人格。中国古代诗论一向重视文艺“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实践效果。礼乐的实践功能尤其被重视,“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天子,如此,则礼行矣。”“礼”是根据统治需要后天产生的,是用外加的“理”来制约人的,具有强制性。儒家所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不仅强调了对政治和道德的热情,对人的爱,也强调了和谐的文化,这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深刻地反映了儒家务实的人生观和鲜明的人文精神的。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称道儒家“仁近于乐,义近于礼”,指出孔子要“克己复礼”,要把“礼一乐”精神内化于“仁”学结构中。
对于儒家诗学,美学家劳承万先生有一段很好的评述:“孔孟儒学的诗学基本形态,或曰其诗学运转的轴心,是‘礼——乐’诗性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形态。‘礼一乐’结构是二元性的互补互动的统一结构,‘礼辨异,乐统同’,‘礼主秩序,乐主和谐’,‘乐由中出,礼自外作’,‘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乐记》)。这是儒家的一种‘天人合一’观,亦可谓诗性‘天人合一,观。‘礼——乐’是一对哲学、美学范畴,作为一个整体结构,它融合着中国古代文明的音乐智慧,积淀了这个民族的审美心理结构。”儒学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精神的核心,对中国诗学有着极强大的影响力量。
在儒家诗学的规范下,中国古典诗歌虽然风格流派众多,千姿百态,但从总体上看,没有脱离“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尚书·尧典》)的诗学特征。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文学创作和诗歌评论几乎一直处在儒家哲学的控制之下。儒家诗学具有如此经久不衰的生命力量,根本原因在于它脱胎于有着深厚民族文化底蕴的“礼一乐”传统。“礼一乐”传统作为民族远古精神心理文化的一部分,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遗传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制约着中国整个的文化系统。儒家诗学作为它的延续与发展,已经积淀为一种潜伏于文化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具有持久而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