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船山“诗”、“乐”关系的主要观点是:“诗”、“乐”密不可分,“诗”须协和于“乐”,“诗”、“乐”合一,因“诗”起“乐”,于“乐”用“诗”。他揭示了诗歌艺术的审美本质和文体特征,体现了其对诗歌艺术审美理想的独特追求。
关键词:王船山;诗:乐;审美;情志
中国文学的发展、变迁,并不是文学自身形成一个独立的关系,而是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联。对于“诗”与“乐”的密切关系,古代早有认识。《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又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王船山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诗”、“乐”的关系问题也作过比较深入的论析,且颇为精辟,具有相当的深度及广度。既立足于经典,又不盲从于经典所言,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其体大思精、立论有本的学术体系中具有一定的份量和重要的研究价值。但遗憾的是,迄今少有专文来论及船山先生的“诗”、“乐”关系问题,是为船山学研究中尚有待开拓的一块学术空间。本文将以船山先生所著《尚书引义》、《四书训义》、《善斋诗话笺注》以及《礼记章句》中的《乐记》、《孔子闲居》等篇中的章节和片段的论述,阐释船山先生的音乐美学思想,特别是他的关于“诗”、“乐”关系问题的看法。总体来讲,船山先生关于“诗”、“乐”关系问题有以下重要观点:
一、诗以兴乐,乐以彻幽——“诗”、“乐”关系密不可分
音乐是表达人类情致的一个重要媒介,音乐艺术具有神奇的陶冶性情和教化的功能,促使人们超越形躯限制,顿生通往无限境遇的宇宙情怀。船山说:
“礼莫大于天,天莫亲于祭,祭奠效于乐,乐莫着于诗。诗以兴乐,乐以彻幽,诗者幽明之际者也。”
“亲而不可见之色,听而不可闻之声,抟而不可得之象,霏微蜿蜒,漠而灵,虚而实,天之命也,人之神也。命以心通,神以心栖,故诗者象其心而已。……播不可闻之声,如钟鼓焉,……能知幽明之际,大乐盈而诗教显者,鲜矣,况其能效者乎?效之于幽明之际,入幽而不惭,出幽而不判,幽其明而明不倚器,明其幽而幽不栖鬼,此诗与乐之无尽藏也,而孰能知之!”
船山先生这一段的论述,首先阐释了“乐”的作用,是居于“诗”、“礼”之间,是沟通“天”、“人”,接通“幽”、“明”的最佳媒介,“乐”在“幽”、“明”两端出入倚伏,才能中和,才不致有偏差、叛离。其次,他说明了“诗”与“乐”二者又相互附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祭礼之“乐”既可通达于无限的“天”,又须形附于有形的“诗”:人们借“诗”以表达情志,人的心志情意,由“天”所命,也就是说,“人”之神、“天”之命借“心”以通,而人之神借“心”以栖;故“天之命”就是“人之神”。简单说,“心”就是“天”、“人”交汇所在,而人之“心”须借诗表象而出。这样,“诗、礼、乐”三者就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乐”的地位尤为特殊。毕竟,祭天之礼所欲传达者是这一幽微的心意,须借音乐通达幽微的境界,而“乐”的启动又是由诗歌中人的情致兴发,所以,以“诗”象其心,以“乐”显其效,三者构成了主观、客观及绝对的关系。
船山先生还借评论《尚书·舜典》“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等句,来阐释诗歌与声律的密切关系。他说:
“诗所以言志也,歌所以永言也,声所以依永也,律所以和声也。以诗言志而志不滞,以歌咏言而言不郁,以声依永而永不荡,以律和声而声不诐。君子之贵于乐者,贵以此也。
且夫人之有志,志之必言,尽天下之贞淫而皆有之。圣人从内而治之,则详于辨志,从外而治之,则审于授律。内治者,慎独之事,礼之则也。外治者,乐发之事,乐之用也,故以律节声,以声谐永,以永畅言,以言发意。律者哀乐之则也,声者清浊之韵也,永者长短之数也,言则其欲言之志而已。
律调而后声得所和,声和而后永得所依,永依而后言得以永,言永而后志着于言。故曰:‘穷本之变,乐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发而即得谓之乐,审矣。藉其不然,至近者人声,自然者天籁,任其所发而已足见志,胡为乎索多寡于羊头之黍,问修短于解谷之竹哉?”
第一段也是谈“诗”、“乐”之间关系密切,是借“志”、“言”、“永”、“声”、“律”的彼此相依、环环相扣而取得密切的联系,一经连接到一起,则人的“情意”才不致“滞郁”,“声律”也不至“流荡偏差”。第二段则讲到诗歌所表达的情感有“贞”、“淫”二端,必须以“礼”、“乐”予以调整。其中,“礼”的原则是借慎独的修养,来调理人的情感。而相对于此,“乐”则是借由“以律节声,以声谐永,以永畅言,以言发意”的调整过程,让“乐律声韵”成为表达诗歌情感的最佳媒介。最后,则由此推论音乐的实质效用,在于穷究诗歌作者的内心,明白其情感变通。
二、明于乐者,可以谈诗——“诗”须协和于“乐”
“诗”为什么要和于“乐”?船山先生在《礼记章句·乐记》篇中说:
“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即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元抗坠则无唱和。”
又,船山先生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说:
“《记》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此言律之即于人心,而声从之以生也。又曰:“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为君子能知乐。”此言声永之必合于律,以为修短抗坠之节,而不可以禽兽众庶之知为知也。”
先生认为,诗歌需要和律,无律的语言是“淫”、“野”之声,“禽兽众庶”都能发出;有律的语言是自然之声,唯人能发之,而人的情感本身也是有着内在的节律的,所以,诗歌要协和音乐。对于“律”,船山先生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律者哀乐之则也”,“律所以和声也”,“律调而后声所和”,又说:“圣人之制律也,其用通之于历。……历不可以疏术测,律不可以死法求。”这里讲了诗歌到底要遵循什么样的“律”,先生作了回答,应该要遵循“乐”之“律”,而不是“字”之“律”。还有就是要效法天地造化自然的节奏,不用“死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