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庄子·天下》所载惠施“历物十事”之一。惠施以此说明宇宙无论从大还是从小或者说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微观讲都是无限的。在《庄子·秋水》篇中,也有关于类似至大至小的问题:“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以至大、至细的概念来概括大、小的无限性。但没有对“圣大”、“至细”作具体的界定。《管子·心术上》讲:“道在天地之间也,其大无外,其小无内。”以“其大无处,其小无内”形容“道”的空间性质。但又讲“道”在天地之间,与“其大无外”的说法牴牾。惠施在以往无限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大一”和“小一”以作为大、小概念的极限,用以表示宇宙在宏观和微观的无限性和整体性。他以“无外”界定“至大”,以“无内”界定“至小”,以表明宇宙间的大小都是一个无限的系列。“无外”即不可能再有什么东西在其外,只要有外则非至大,故至大为无限大;“无内”即不可能再有什么东西在其内,只要有内则非至小,故至小为无限小。实际上,惠施所讲的“无外”、“无内”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因此,不能把惠施所提的“大一”和“小一”当作是某种存在状态,因为无外的大一和无内的小一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惠施关于“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的抽象,达到当时认识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除了说明宇宙观和微观的无限性外,惠施的这个命题还说明,在无限的大、小系列中,任何一个有限的大都可以是很小,任何一个有限的小也都可以是很大,有限大和有限小的区别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是惠施“合同异”观点所包含的必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