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人类整体来说,基督教的福音说从根本上表明,我们不仅生活在历史当中,而且是生活在有终结、有目的、有最后出路的历史当中。也就是说,人类历史是有方向、有目的、有终结的历史,这就是朝向悔改而走向与上帝的和解。实际上,这也就是人类自我提升而朝向至善的方向。不过,这种有终结、有目的、有出路的历史并不是一种可以用概念加以演绎、因而具有抹去一切个人意志自由的必然性的历史,相反,这种历史总是与个人的自由意志相关。如果说我们的尘世史开始于人类的自由意志的事件,那么它的终结以及每个人在这个终结处所会有的出路也与每个人的意志事件相关。因为虽然尘世史的终结和每个人将得的相应前程并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决断,但是,每个人又都是也必定是在自己的自由决断中为此终结作准备,在自己的自由决断中迎候自己的前程。复活使所有个体之人都将站在历史的终结点上领受被判定的前程。也就是说,历史的终结与其后的别样生活绝对不是只与未来人相关,而与历史中的人无关。任何时代的人们不仅是作为类存在者,而且也是作为个体存在者,存在于历史的终结点上。因此,每个人之今生今世的生活及其意义都与历史的终结和此后的别样生活直接相关,而无人能够代理他人在历史的终结点上的身份,因而也无人能够为历史中的他人设置生活的意义和目标。这意味着,一方面,我们人类是生活于一个有终结、有出路的历史当中,另一方面,历史中的任何个人和任何共同体都没有任何理由声称因自己掌握了有关历史的未来和出路的真理而有权要求为历史中的个人设置生活意义和生活目标,从而牺牲历史中的个人的自由。
基督教复活信念的确立,实际上给出了一个明确而完整的历史图景,以安置人生的意义和希望。这从根本上促使了历史进入了世界图景的中心位置,从而使历史成为人们理解自身及其与他者的关系的维度,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历史原则”的确立。历史原则的确立在在根本上意味着人们对自身的历史性存在的觉悟。不过,从作为宗教信仰借以安置人生意义与希望的历史图景到历史原则在思想领域的确立,并非仅仅靠信仰的实践就能完成得了的。它同样是由信仰实践与哲学反思的沟通来完成的。对信仰确立的历史图景的反思,使人自身(理性)的历史性存在得到了自觉,从而确立起自我理解的历史原则。
上面我们讨论了哲学的反思活动在与基督教的信仰实践的相遇、会通的历程中开显出来的基本原则。哲学的反思活动所开显出来的原则也就是理性自身的原则。而由于这些原则是在理解基督教信仰的反思活动中被开展出来的,所以,我们这里把它们看作基督教的内在原则,也就是内在于理性因而符合理性的原则。这里要指出的是,基督教绝非只有上面所讨论的那些内在原则,或者说,哲学只能从基督教信仰中理解、开显出那些原则。对于哲学来说,基督教永远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理解的信仰系统,就如哲学本身永远是一个开放的自由体系一样。我们这里之所以特别讨论上面的三大原则,只是因为在我们看来,它们在哲学中的确立对于塑造哲学本身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正是这三大原则的确立使哲学走上了维护历史中的绝对原则、维护历史中的人的绝对自由、从而维护历史中的人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与绝对责任的神圣道路。在这个意义上,信仰的理性(思想)化,同时也就意味着哲学的神圣化。因此,哲学与基督教信仰的相遇,不管是对基督教来说,还是对于哲学本身来说,都是一件重大事件。从早期教父哲学到整个中世纪基督教哲学,都可以被看作是这个重大事件的展开。
注释:
[1]关于犹太民族创立一神教的时间和过程,可以参见英人塞西尔·罗斯(Cecil Roth )著的《简明犹太民族史》,黄福武、王丽丽等译,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另可参见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摩西与一神教》,李展开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他认为一神教信仰源于埃及的阿顿(Aton/Atun)神教,阿顿神是排斥其他神的宇宙之神;而且摩西是埃及人。不过,摩西确立的一神教显然要比阿顿神教彻底和纯洁,因为后者还崇拜太阳神,而前者则彻底放弃了对一切有形物的崇拜。从起源上看,不管一神教是否为犹太人首创,它显然是在犹太人中得到成熟和纯粹化,并因而得到贯彻和坚持。因此,我们这里仍然把犹太教视为最早的一神教的代表。
[2]参见《圣经·马太福音》25:36-45
[3]见《圣经·创世记》3:1以下。
[4]《圣经·哥林多前书》10:13。
[5]《圣经·创世记》2:16-17。
[6]从“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这一最高原则如何推演出其他绝对原则,以及对这些绝对原则的阐述,可详见作者的《本相与角色的存在论区分——普遍伦理学的起点》,载《复旦哲学评论》第一辑,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
[7]参见司马迁《史记·伯夷列传》。
原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