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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自由概念
来源:中国思想论坛  作者: 斯金纳  点击:次  时间:2009-09-11 15:43于哲学网发表

 
  
  这些论证被17世纪英格兰的民主绅士们不断地引用。他们十分关心专横的君主总是被奴颜俾膝的馅媚者包围,而且无望听到坦率的忠告这一事实的危险含义。但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在这种君主的统治下,没有人会再表现任何要求公共精神或勇气和伟大心灵的品质的行为,正如他们乐于指出的,生活在专制统治之下的最终后果就是每个人都成为无精打采的、沮丧失意的、垂头丧气的,而且最终是郁郁不乐和品质恶劣的。
  
  我们己经发现托马斯•海德雷爵士在他1610年对下议院发表的伟大演讲中恰恰是这样说的:
  
  如果臣民的自由受到这样的责难,以至于他们的土地和商品可以被国王的无限权力任意地剥夺,那么他们(正如已经指出的)就不过是国王的奴隶,而这将如此地挫伤他们,并如此地贬低和挫伤他们的心灵,以至于他们将漫不经心,不再勤勉地获取他们不能拥有的财物,这就会使贫穷滋长,并使他们与其他国家的农民一样品质卑劣。
  
  亨利•帕克在他1642年的《评论》一开始就更甚有威胁性的语调得出了同样的教训:
  
  因此,有些君主常犯的一个巨大的错误就是力求比他们的人民伟大,然后掌控他们的人民,而且通过盘剥使自己丧失名声,而不是通过不侵犯他们的臣民使自己得到推崇。这就是我们在当今的法国看到的情形。如果那里的农民更为自由,他们就会更为富裕和高尚,如果这样,他们的国王就会更有权力。
  
   我们从这些早期阶段就能断定只有从那些生活在所谓自由国家的人身上才能期待伟大的行为这一古典信仰的最为持久和自负的遗产的时代特征。我们确信,在欧洲农民的生活中,或者更为清晰地从君士坦丁堡的苏丹的臣民中能够找到这一点的证据。专断权力之下的生活经验已经使他们变得如此无精打采和垂头丧气,以至于他们已经变得绝对懒惰和卑鄙,现在再也不能对他们抱有任何期望了。
  
  
  
  四
  
  你也许同意我迄今所说的一切,但仍然想要否认我已经分离出了第三种自由概念。你是否这样认为显然依赖于你对什么是掌握一个概念以及概念如何被最佳地个别化的理解。伯林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只是隐含地出现在他的《自由的两种概念》之中,但在我看来,如果我已经正确地理解了他的观点,这就使我们有正当的理由去接受他的观点。他的答案似乎是,如果一个给定的描述性术语能够被融贯地在不止一个指称类别的情况下被使用,从而能够被用来挑选不止一种独特的现象或事态,那么就可以说这个术语表达了不止一个概念。
  
  如果这就是你对于概念的概念,那么你就会同意我已经确定了第三种自由概念。但我并不想强调这一点。一种更好地概括我的立场的方式是指出,虽然我同意伯林关于存在着两种自由概念,一种是消极自由,另一种是积极自由的主张,但我并不同意他以下进一步的假设:不管我们什么时候谈论消极自由,我们必定是在谈论干涉的缺席。正如我已经试图表明的,在我看来,我们继承了两种对抗的和不可公度的消极自由理论,虽然后来我们总是挖空心思地想要抹杀其中之一。
  
  尽管如此,只有承认这些结论已经得到了轻蔑的批评才是公平的。根据最近的我的批评者的看法,在质疑消极自由在于没有干涉的观点时,我们需要从承认我正在断定的其实是消极自由在于“有弹性的没有干涉”( resilient non-interference )开始。我于是得到保证,谈论这种弹性只能是谈论用来确保“在时间中得到维护的高度的不干涉的一种特别高的概率”。这种理解允许这样的推论,即我仅仅是在提供关于没有干涉这种平常意义上的自由如何才能“最好地最大化”的“一种有用的经验性假设”。我远远没有表明“一种另类的自由观念”是有效的。
  
  如果我实际上是在谈论弹性的不干涉(我从未用过这个词组),那么这些有点傲慢的评论也许还有几分道理。但是我并不是在谈论弹性的不干涉,而且实际上也不是在谈论任何意义上的干涉或不干涉。我是在谈论那些认识到他们生活在对他人意志的屈从之中的人的困境,而就断言生活在这种困境之中这一单纯的事实就具有为我们的自由施加限制的后果来说,我追随我的古典和早期现代的权威们的看法。如果自由被理解成干涉的缺席,那么这无疑是在谈论一种另类的自由理论,因为它是在肯定,自由能够在没有任何干涉因素或对它的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受到限制和约束。
  
  这种对比能够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得到重述,而这种重述也许能够最有效地用来反击坚持认为—如我的另一位批评者最近表述的—“在那些倡导消极自由的两种据称是不同的理论的人之间并没有什么令人感兴趣的分歧”的那些人。他们之间的一个确然的分歧(尽管我并不想说这种分歧是否“令人感兴趣”)就是他们持有关于自律这一潜在概念的对立观点。那些认为自由只不过就是干涉的缺席的人相信只要意志没有受到威胁和强制,它就是自律的。相反,那些接受新罗马论证的人则认为除非摆脱对任何其他人的意志的依赖,意志才能是自律的。
  
   迄今为止,我所陈述的看法是,伯林提供了对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各自优点的一种相对中立的评价。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伯林的论文代表了对在他年轻时依然活跃在牛津的关于哲学唯心主义的优点的持久争论的一种过时但仍然应当承认的贡献。普里查德和普拉门纳茨在20世纪30年代毫不留情地批评格林,认为他关于自由、义务和权利的观点都是极度可疑和混乱的。但林德赛通过在1941年再版带有一篇令人佩服的“导论”的格林的《演讲》(指《关于政治义务的原则的演讲》)把这场争论继续下去,他在“导论”中同情地谈到
  格林关于经验主义哲学和功利主义心理学“必须在每一点上遭到打击”的信念。
  
  正如伯林表明的,他坚定地与那些想要使林德赛这样的人物不敢越轨的人站在一起。伯林坚持认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仍然必须以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为前提,而不是以黑格尔和康德的哲学为基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些鼓吹相反观点的人已经由于接受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论证在更早的时候受到了斥责。在伯林写作的时代,他们的后继者遭受着仍然是戏剧性的攻击。他们现在由于接受—如伯林自己宣称的那样—直接与“最近的民族主义或独裁者”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概念而受到了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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