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总是对一种尚未实现、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的期待。布洛赫认为,只要乌托邦还是一种尚未的存在(Noch-nicht-Sein),那么希望就是人类的本质。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真正的人类历史应当开始于乌托邦与存在完全同一之时。当乌托邦不再是虚无时,真正的人类历史也就开始了。有人也将这种“真正的人”等同于尼采所说的“超人”’。由此可见,在布洛赫那里,真正的人类精神的建立最终是以人类希望的极大满足为前提的,而希望的满足又与物质利益的满足紧密联系在一起。
时隔二十年,《希望原理》找到了真正的对手。这对手就是汉斯约纳斯撰写的《责任原理》。从这部书的书名便可以看出,《责任原理》是针对《希望原理》而做的一个伦理学原则上的变革尝试。
约纳斯出生于1903年5月10日。与布洛赫一样,约纳斯也具有犹太人的血统。他的家乡是德国中部的一个小城明兴—格拉德巴赫。他14岁时正身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中期。有一次,他的老师在上课前十分自豪地报告说,一艘英国运兵船被德国潜艇击沉,他希望英国人死得越多越好,这时,十四岁的约纳斯反驳道,人不可以做这样的期望,这是“非人性的”。可以看出,他当时就反对在政治上划分朋友—敌人这种思维方式,而实际上这就是他以后发表的最重要著作、两卷本的《责任原理》所要陈述的基本思想之一。
自1921年夏开始,约纳斯在弗莱堡大学作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学生学习哲学。1922年,海德格尔去马堡大学任教。两年后,约纳斯也到马堡去听海德格尔的课。1928年,约纳斯以《灵知与后古代精神》为题在海德格尔和神学家R·布尔特曼那里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这篇论文分两部分在1934年和1954年发表,布尔特曼为这部著作作序并给予此书以高度的评价。但约纳斯在1934年第一部发表时已经流亡英国,而后又转到巴勒斯坦。据约纳斯自己说,在修改他的博士论文时,他已经意识到,一个有尊严的犹太人此时不应生活在德国。可以看出,约纳斯的政治意识是相当敏锐的。在这方面,约纳斯与布洛赫的经历有许多相同之处。在巴勒斯坦住了几年之后,约纳斯于1938年应聘去耶路撒冷的希伯莱大学任教。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作为同盟国的宣传员在1940年至1945年期间加入到英国军队中。战后,他又在反阿拉伯的自卫队中担任两年以色列军官。这些看来与哲学反思大相径庭的生活经历却使约纳斯获得了一个新的思维方向:当他在战争期间随时面临危险的时候,他感到海德格尔的意识哲学十分抽象和远离世界。于是他为自己提出一个目标:建立一门“有机体的哲学”或“哲学的生物学”,这门学说要填补在对物理状况的自然科学描述和哲学反思之间的空白。他认为,从这里出发可以找到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中介,由此而避免我们的“理性文化”分裂的危险。他的这一思想在当时无疑已经走在了时代的前面:关于人类理性文化分裂成“两种文化”的问题,在1959年才由英国的查理士·斯诺提出后才引起学术界广泛的讨论,这比约纳斯在这方面的意图实际上要晚了10多年。
1948年,约纳斯受他一位朋友的推荐来到加拿大的一所大学任教,这时他已45岁了。在加拿大的几所大学陆续地教了一段时间的书后,他于1955年来到美国,在纽约的“新社会研究院”任职。这所研究院是由一批具有自由派政治倾向的知识分子在1919年创建的,在这里安置了许多流亡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与流亡美国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的看法相反,他认为北美的大学教育制度对精神科学的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也许是他在战后没有象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那样回到欧洲,而是留在了美国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其思想发展来看,约纳斯的《责任原理》反映了他始终坚持的一个信念:伦理学不应只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应同时讨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他的这部著作是对伦理学理论传统的一个变革,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对伦理学领域中一块“无人区”的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