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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批判(1)-逻辑学
来源:  作者:严春友  点击:次  时间:2001-12-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主体性观念是近代以来人类文化的基础性思想,既导致了人类的进步,也导致了甚多恶果。主体性有其限度,人类不可滥用主体性,因为仅在人的有限的认识领域内,人才是主体,自然才是客体。人不可能是宇宙的主体,也不是社会或自身的主体。自然本身才是真正的主体,而人只是其一部分。人类如果不善待自然,自然也就不会善待人类。

【关 键 词】主体性/人类/宇宙

【 正 文 】
一、主体性的含义
主体和主体性的思想是文艺复兴以来才有的。在古希腊时代虽然已经具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看作万物的尺度,但还没有明确形成主体性的思想,那时的人们所理解的人还不能说是一个主体,他们所理解的自然也还不是客体,古人所理解的人尚与自然处于和谐一体的状态。
尽管没有人系统地阐述过主体性思想,但近代哲学中却到处充斥着人是主体的观念。主体性思想构成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和文化中关于人的理论和观念(诸如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的基础,甚至成为人们行为的指针,近代以来人类的许多进步与灾难都与主体性思想有关。
所谓的主体性大致有这样一些含义:
人是中心。人是万物之灵,一切都是为人而存在的。人类的一切活动也都应当以人为中心、为宗旨而展开。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人类中心主义。
人是目的。人的行为是为自己的,即是自为的。不能把人当作工具,社会活动应当以人为目的,是为人服务的。一个人也不应当把他人当作工具,以之为自己谋利益。不把人作为目的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当以人为本。
人是自然的主人,人是主体,而自然是客体。因为人是惟一能够从自然状态中将自身解脱出来并超越于自然之上的生物。这就是说,人能够通过自己的意识和实践活动来掌握自然规律,从而控制自然。这样,自然就成为被人类改造的对象,人类就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
主体性就是主体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体现为人不仅能够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还能够创造客观世界,把世界改造成更符合人们要求的状态。
主体性就是自主性。人一方面是自然的主人,能够控制自然,另一方面又是自己的主人,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把握自己的命运。因而主体性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自由,作为主体的人,他是有自由意志的。
具有这样一些性质的动物,被称之为“主体”。作为个人,这样的主体就是“自我”。人之所以是这样一个主体,根本原因在于他具有意识:是意识使人与自然物体和动物区别开来,是意识使人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是意识使人能够做出决断,能够认识并控制一定的自然规律,是意识使人具有自主的能力,是意识使人意识到自己是主人而非奴隶。
二、主体性的限度
主体性思想是针对中世纪神学对人的蔑视,或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中人的异化现象而提出来的。它在当时起了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它打破了神学教条对人的束缚,极大地促进了人的发展;提高了人的地位,使人的尊严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的个性得到尊重,人的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在政治制度方面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专制制度大势已去,政治制度越来越文明。
与此同时,它也导致了许多恶果。如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动物和植物迅速减少、对自然开发过度;在社会方面,则导致了个人主义、整体主义(变态的个人主义)以及人的不可遏制的种种欲望,等等。个人的自觉性是提高了,但人类整体的自觉性还没有显著的提高;个人是有意识的,但人类整体还没有达到有意识的生存。所有这些都与主体性思想有关。人自认为是主体,是万物之灵,大自然的主人,于是就为所欲为,而不考虑行为后果;肆无忌惮地追求个体的享受,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人已经变成了一种经济动物,不仅已经远离了自然,而且已经丧失了人的多样性。人与人之间变得越来越相似,一首歌、一种衣服差不多可以流行全世界,科学思维几乎成为全世界所有人的共同思维方式,民族的文化甚至民族正在逐渐消失,只有在苟延残喘的少数古老民族那里才有一点民族化的东西存在。
这一切说明,主体性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度地滥用。主体性只是在认识领域中存在,即人仅仅是认识的主体,而 认识又是相对的,所以人的主体性也是相对的。此外,人的这种主体性只是相对于人的认识的一种存在,即它仅仅是人的一种看法,如果换一种认识者,那么他大概就会认为他才是主体。比如蚂蚁,也许在它看来,它才是宇宙的主体,整个宇宙是为它而存在的。在这一点上,人与蚂蚁没有什么不同。有人认为,人是世界上的最高存在物,世界上的一切都应该为他服务。这不过是人以自我为中心的一种看法罢了,其他动物也同样可以说这样的话。人在行为上的主体性也是极其有限的,他只能在一个有限的时空范围内活动,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决定自己的行为。主体性的最后限度就是自然,人只能适应自然,而不可能改造自然。
人的主体性的限度还在于,他是道德上的主体,即在道德上,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中,人应当被看作是主体,互相把他人尊重为他自己的主人,从而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但这也仅仅是一种应当,在现实中是无法完全实现的。人往往把他人当作工具,而不是目的,也常常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此外,即使假定一切人都不把他人当作工具,而只当作目的,那么这目的也是无法实现的。比如说,现实中的许多生产者的目的并不是为他人服务,而是为了赚钱,为他人服务只是表面上的手段,赚钱才是根本目的,如果不赚钱,他绝对不会去从事生产。因此,客观地说,人既是工具又是目的,这样的判断才是全面且符合实际的。
三、对主体性的批判
人不可能是宇宙的主体。宇宙是无限的,而人是一种极其渺小的存在物,他所居住的地球在宇宙中的存在简直可以忽略不计。银河系由1000亿颗恒星组成,而我们的太阳只是其中很普通的一颗;我们目前所知的宇宙又是由1000亿个银河系那样的星系构成的,我们的银河系也只占据一个很小的空间。在这样一个广袤得无法想象的宇宙中,人类连一粒轻尘都不知。人类无论怎么发展,他所上下翻飞的空间,也只是在宇宙的蓬蒿之间,他怎么可能是宇宙的主体?
人也不可能是宇宙的目的。宇宙既然是无限的,就不可能存在着什么终极目的,它永恒存在着,又永恒毁灭着,此外看不出有什么目的。人仅仅是在它的无限循环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个小小的插曲,是它宏大的宇宙戏剧中的一个音符而已。之所以说人不是宇宙的目的,还因为人不是宇宙演化的最高或最后阶段,宇宙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演化到人类就停止了,在宇宙中的那些更古老的星系中,必定存在着更高文明程度的生物。如果那此比我们文明程度更高的生物对我们说,他们才是宇宙的主体,要求我们人类为他们服务,我们能够答应吗?显然不能。既然如此,那么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求文明程度比我们低的生物为我们服务呢?人仅仅是宇宙中一个较低级的进化阶段,因而不可能是宇宙的目的和主人。即便是那些高级生物也不可能成为宇宙的目的和主人。宇宙是无限的,任何有限的存在物都不能成为它的主人,只有它自己才是它的“主人”。
人不是自然的主人,不可能控制整个自然。自然界的各种规律,是大自然演化无数亿年的产物,自然现在的这种存在状态是由无数因素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而我们目前对自然的全部认识,仅仅限于一些有限的规律,这些规律只是自然界无数规律中的很少一部分。至于整个宇宙的规律,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掌握,那么我们怎么能够控制自然呢?我们的技术确实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但这距离控制自然还很远。因为,我们对一些事物的认识,只是认识到了它的结果,至于大自然为什么要这样构成它们,这种构成究竟有什么意义,它们在整体中的意义,作用于它们上面的因素有多少,我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地改造自然,人类很可能会犯毁灭性的错误。例如,克隆技术、基因技术,就是很危险的技术,因为基因是在无数亿年中形成的生物基本单位,其生成有着其必然如此的客观理由,我们对它们随意加以改变,究竟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很难预料,也许短时间内还不明显,但将来等结果显现出来恐怕就无法挽救了。转基因生物工程等基因工程,说不定会制造出什么怪物,基至可能会导致新的生物、细菌或疾病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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