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罗尔斯顿对生态学的价值论理解和他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的确立
罗尔斯顿认识到,仅仅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土地是片面的,应转变旧的价值尺度,确立新的价值尺度。生态中心论所主张的有机的、整体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导了罗尔斯顿建构自己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的基本思路。在罗尔斯顿眼里,生态学不仅仅是一门自然科学而且是一门伦理学。他认为,现代科学和文学把自然放置在一个无方向、没有情感的,需要人来加以托管和修复的地位,而利奧波德对生物共同体的直觉却对此作了彻底否定。
首先,与传统的对生物价值的看法相区别,罗尔斯顿重新定义了有机体的所谓客观价值。为此他运用了大量的生态学知识。有机体通过与环境交换能量来保持自身的秩序,实现着生命的维持、延续和再生。有机体之所以拥有客观价值是因为它本身就是这样一个自我维持的系统,而信息和能量是这样一个系统不可或缺的特征。在他看来:“决定有机体的行为的,即使不是感觉,也是某种比行为动因更为重要的东西。决定行为动因的是信息,缺乏信息,有机体就会崩溃为一堆散沙。”⑥在罗尔斯顿看来,有机体这样一个信息系统本身就是一个规范系统,它具有把“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区别开来的功能,并且“有机体所寻求的那种完全表现其遗传结构的物理状况,就是一种价值状态。”⑦他认为,在自然中有生命的有机体不能脱离环境而单独存在,它要与环境进行能量和物质的交换,就要作出相应的评价,所以有机体是一个价值系统,一个评价系统。罗尔斯顿进一步从生物学的角度探讨了物种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意义,他作这种探讨,为的是论证人们对生物物种应持有道德观念。
在罗尔斯顿看来,生态学关于生态系统中物种多样性、共生性和丰富性的理论说明,加深了我们对生态系统稳定性根源和意义的理解,也为他的自然价值论原则提供了科学依据。他认为生态学在提供关于生物体(包括人类在内)与其存在的周围环境之间进行交换的方式的说明同时也表明生态系统是充满了某种智慧的。一切价值的产生不是孤立于相关环境的,它们是在与环境的相关性中被构建出来的。这样,生态学的共同体概念不仅为罗尔斯顿生态整体主义思想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他建立自然价值论并以此扩展伦理关怀的范围提供了科学证据。最终,罗尔斯顿认为,生态学的知识证明了地球是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而这样一个系统本身是能够产生价值的,也就是说它是价值的源泉,由此生态学不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也应是一门伦理学。
罗尔斯顿以自然价值论为基础,把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自身扩展到自然界其他的物种。他认为价值理论到目前为止,曾经历了两次颠覆。价值理论在伽利略和洛克那里得到首次颠覆。他们借助机械还原论把第二性质还原为第一性质,所以留给我们的只是运动着的客观物质。随后,现代物理学,即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所显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图示性进一步颠覆了价值理论。罗尔斯顿认为,尽管现代物理学发生了巨大变革,但是在我们关于事物的感知中有某些东西总是客观和真实的。他说: “这些科学以其所展示的天才和严格的怀疑论作风去探究终极真理。它们是在最基础的层次对简单的物质运动进行探索,从而撇开了我们日常经验到的重大的自然史事件的绝大部分,只留下千分之一。”⑧仿此,罗尔斯顿提出重建价值理论。他认为,应该通过那些更多涉及自然史的学科,如进化论、生物化学或生态学所提供的思维范式的转换来确立价值理论。生态学在此所具有的形而上学的涵义就超越了科学的范畴,为他的环境伦理学提供了一种新的价值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