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自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在1971年問世之後,當代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理論又進入一個新的紀元,但是由於自由主義再度成為當前政治哲學的主題,相應而生的是社群論(communitarianism)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也再度成為熱門話題。誠如華徹(michael walzer)所言,這兩種理論有密切的關聯性,社群論對自由主義的批判像某些流行裝飾,雖然時間短暫但一定會再次出現,這個現象是自由主義政治和社會生活時斷時續的一個樣貌,如果沒有一個成熟的自由主義,社群論的批判就不再具有吸引力 。而由社群論和自由主義之間的論辯,使得「公民」(citizen)或「公民身分」(citizenship)這樣的概念重新成為學者注意的焦點。所以有些學者指出,1970年代政治哲學最重要的話題是社會正義,1980年代論述最多的概念是社群(community)和社群成員身分(community membership),而1990年代政治理論的論證重點則是公民和公民身分,因為澄清這個概念,有助於統合自由主義和社群論的爭議 。
自由主義和社群論對「公民身分」這個概念有不同的定義,本文將簡單描述社群論之公民概念,主要是以自由主義的公民觀念為核心,以進一步探討在自由主義社會中,任何一個合格公民應有的德行 。
二、公民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的公民概念
美國哲學家蓋爾斯敦(william a. galston)將教育分為兩種:哲學教育和公民教育。哲學教育的內容是以理性的追求和探究真理為目的的學問,如:物理、生物、數學等,這類學問是人類探尋真理的成果,其主要特點是,它的研究不受特殊社會和政治環境的影響,而且由於是以追求真理為標竿,所以其研究結論有可能危及研究者所身處之社會的基本價值和信仰體系。至於公民教育則不是以追求真理為目標,而是為了陶冶社會成員的人格,使其能在所屬的政治社群中,有效的實現個人的生命理想,並因此而強化和支持其社群,所以公民教育不和其政治社群對立 。如果依據古德曼(amy gutmann)的說法,公民教育的目的就是”有意識的社會再製”(conscious social reproduction),換句話說,就是要培養社會成員有能力參與創造彼此共享的社會 。
從上述公民教育的想法蘊涵兩個結論:
(1)公民概念和政治社群密不可分,它是每一個政治社群成員共享的概念,所以如果將社會完全看成是個人特殊利益的競逐場所,公民概念就不可能存在;
(2)價值多元有其一定的極限,否則不可能存在適當的公民教育。
然而儘管公民教育和維持社群的穩定、實現社群的目標相關,所以其必要性少有爭論,但是”公民教育內容應該如何?””理想的公民人格是什麼?”之類的問題則缺少共識,其原因在於傳統以來對何謂「公民」和「公民身分」有許多不同的主張,根據伊格納提夫(michael ignatieff)的分析,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派別,一個是古典公民的理想,可以稱之為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概念,這也是社群論的思想淵源;另一個就是自由主義的公民概念。
格納提夫指出,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概念可以溯及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亞里斯多德認為,「公民」就是一個同時適合於統治和被統治的人,也就是說,公民同時具有主動制訂法律和被動服從其化公民所制訂之法律的特質,由於亞里斯多德同時認為人是政治動物,所以他心目中一個理想公民的正當習性是:具有將公共利益或公共善(public good)置於私利之上的氣質傾向。雖然亞里斯多德並不否定某些私人喜好的價值,但是他堅定主張公共領域比日常生活中生產物質必需品之私人領域重要,因為人只有在公共領域中,才能發揮人身為一個社會動物的最高能力。基於這樣的觀點,亞里斯多德認為只有具有理性討論公共利益能力的人才適合成為公民,而只有自由人才具有這種理性選擇能力,因此除了擁有財產之男性之外,所有需要依賴他人生存的人,如:奴隸、女人、小孩、受薪階級,都不能成為公民 。
綜上所述,共和主義的公民概念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父權主義:亞里斯多德的公民預設經濟和心靈的獨立性,並不是每一個社群的成員都可能成為公民,因此「公民身分」是一個排他性的概念,政治專屬於某一個特殊階層。
(2)愛國主義:財產擁有者才是公民,而財產在當時指的主要是土地,所以公民的利益必然和國家的領土相關聯,因此透過土地的擁有,公民自然是一個愛國主義者。
(3)反官僚體制:由於公民同時適合統治和被統治,所以其政治運作採輪流統治的方式,統治者和被統治並不是兩個固定的、不同的階級,所以這種共和主義的公民概念並不允許獨立於公民之外的統治階級的存在,也就是說,它反對任何固定形式的管理階層,反對獨立、專業化的官僚體制。這個概念最典型的例子是羅馬共和國傳說中的公民英雄cincinnatus,他是一個農夫,為了拯救共和國的安危離開田畝,等到任務達成後他又回到平靜的田野生活。所以這個公民概念反對創造一個永遠的政治階級,其公民的理想型態是:彼此認識、輪流統治。
(4)反帝國主義:這個公民概念的理想既然是公民彼此認識、輪流統治,所以政體的最佳規模應該是小國寡民,才能使人民之間保持面對面的親近關係,而帝國主義的擴張不但抵觸這個條件,而且其運作必須創造一個官僚體係和行政上的專權,所以這個公民概念反對帝國主義 。
此外要求將公共領域置於私人領域之上、私人利益要有系統地為公利服務、公民有積極參與政治的責任、個人的選擇接受集體決定之承諾等,也是公民共和主義的主要精神 。
社群論就是建立在公民共和主義的傳統之上,這個傳統強調個體是社會的產物,認為社群的價值和文化內涵決定個人的價值和理想,所以個人的自我認同是由其所屬之社會文化所定義,所以是社群決定了”我是誰”,換句話說,根據這個傳統,人只能透過自己所屬之社群,才可能發現自我 。泰勒(charles taylor)更明白指出,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發展其能力,他認為活在社會文化之中是個人發展理性、成為一個道德主體、以及成為一個負責任的存在者的必要條件。因此社群論所重視的價值是對社群的忠誠、歸屬、團結,因為社群給予個人存在之意義,社群一旦崩解,個人的自我認同也就失去落腳之處,所以社群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其價值在於提供其成員共享的本質,體會到這個本質會產生公民之間的共同命運感,因為這種深層的分享關係,會在公民之間形成公民臍帶關係。此外,也因為社群價值優先於個人,所以公共善優先於任何私人利益。
公民共和主義的理論顯然是建立在「公共善」這個概念之上,但是對一個政治社群中所有成員,是否存在共同分享之「公共善」?如果公民所追求之美好事物之中,無法凝聚為一個共同接受的價值理想,換句話說,如果人類究極的價值理想是多而不是一,所謂美好的生活方式不只一種,則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認同的基礎就不存在,其所強調的整體意識也會失去歸宿。而事實否認「何謂理想人生」會有一個正確的解答、強調價值理想的多元性是一個永遠無法消除的事實(除非採用強制手段),這些正是自由主義理論的基本前提,而且以當前的社會發展的現狀觀之,社群利益和價值觀的衝突是人類的常態而不是例外,除非公民共和主義能合理地解釋這些經驗上的反證,否則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理想可能只是一個懷古的鄉愁。
此外,由於公民共和主義重公共領域而輕私人領域、重集體利益而輕個體利益,個人的福祉永遠要對公共善讓步,所以伊格納提夫認為,這樣的公民理想可能會造成獨裁的合法性,事實上所有當代形式的多數獨裁都會利用這種強調公共精神的公民觀,在這些政權中所謂「好公民」是指那些放棄一般道德考慮,完全接受權威所認定的公共善的人。一個冷眼旁觀其猶太鄰居被驅逐出境的德國人,就是好公民。伊格納提夫指出,亞里斯多德沒有想到這樣的情境:一個好公民,並不也是一個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