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伦理学以社会主体论为特点。这个主体,不是一个认识性的理智主体而是实践性的情感主体。伦理学关怀人与人的情感关系或他们的情感共在。这为伦理学所独有的社会性。诚然,共在者全体的情感共在,超越于任何个别的共在者之上。任何个别的共在者,都不可能为共在者全体的情感共在承诺可能性。只有在差别于人的耶稣基督的上帝那里,共在者全体的共在才成为现实。换言之,是那承诺共在者全体的存在性的存在本身,构成普遍道德的内容。个别道德的共在从此才获得了终极依据。
普遍道德的普遍性,根植于普遍存在中。这种存在是普遍的,它内含永远超越个别存在者的力量,同时和个别存在者发生内在关联。只要个别存在者在共在活动中守护着自己和对方的存在性,这种根源于个别道德的存在者就分享了普遍道德。按照普遍道德的承诺,任何个别存在者的存在性的被剥夺都是不道德的。并且,那剥夺个别存在者的存在性的剥夺者,往往充当普遍道德的化身,否则,他就失去剥夺他人存在性的根据。在此关于普遍道德与个别道德的关系的探究,表明伦理学的社会性还有在上的存在本源。
6、伦理学对象的后验性
价值逻辑论用后验性限定社会伦理学。后验性指在个体生命经验了经验之后产生的经验。如同科学的经验对象一样,社会伦理学的后验性使它面对着现成性的经验对象,即使该对象必须在个体生命的经验之后。个体生命只要是完全的,他就会经验到生命情感在不同层面上的对象化对象。而且,社会伦理学的后验性,迫使个体生命和他所爱的对象发生关联。个体生命所爱的对象必须内化为他自己的感性经验,否则,情感共在就不可能发生于他身上。
伦理学对象的后验性,意味着它以此岸世界的生命情感——性爱、亲爱、情爱、友爱、圣爱——为对象。
生命情感的此岸性,指个体生命在存在活动中所经验的情感对象的现成性。爱的对象就是那从虚无地平线上耸立的人,就是那和爱者一样具有动物性与神圣性向度的被爱者。个体生命通过和其他共在者相遇,丰富着自己的动物性与神圣性的情感内容。爱本身乃是对爱的方式的创造,其结果形成个体生命的原初人格。这人格置身于动物性与神圣性之间。
生命情感首先展示在伦理学家的此岸生活里。伦理学并不是为了认识而是要求个体生命体验这种生活,体验生命同根的源泉。对生命情感在不同层面的对象化毫无体验的人,对伦理学就不会有差别性的言说。当然,这种体验并不以艺术形式的方式展现出来,而是借助感受内化于个体生命的原初人格中。
伦理学的对象唤起个体生命向共在者全体合一同根的欲望,它拒绝任何事实的判断,它不对任何同根体验的状况进行论断,因而不可能找到一种客观的证据来反驳伦理主体有无同根体验。在此意义上,伦理学所含的陈述句是描述性的,描述的正误无关紧要。科学能够探讨生命情感的各种起因和实现方法,其中不含任何真正的伦理句。因为科学涉及何为正误的问题。“虽然科学确不能解决各种价值问题,但那是因为,它们根本不可能用理智来解决,它们不属于真伪的问题。任何可获得的知识,它必然是用科学的方法获得的;而科学不能发现的东西,人类是不可能知道的。”5)罗素在此言说出科学作为一种学问形态的有限性,但这并不会导致否认伦理学对象的可感受性。
7、伦理学语言的后验性
伦理学对人的行为不作出任何价值判断,但它要用感受性象征语言呈现伦理学家的生命情感体验。
价值逻辑论把语言的起源问题悬置起来,根据语言的功能把它分为符号性语言、象征性语言、指使性语言。符号性语言强调所指与能指的差别性,语音的差别导致语意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人的理性发挥作用的前提。语音与语意之间是一种社会性的契约关系。语言起源的所谓约定俗成论,就是根据符号性语言的意义发生方式提出来的。
象征性语言的所指与能指处于一种相关性状态,语意的差别和语形相关,语形的不同带出语意的不同。语意出于语形的展示、流射。其中,能指与所指既不是外在的强加关系,也不是解释者附加的产物,而是所指从能指中呈现、语意从语形中涌现。符号学利用符号性语言体系的经验不可能在根本上阐明象征的功用,更不可能对象征性语言体系作出明晰的规定。在象征性语言中,语词的所指与能指的相关性决定了语意的多样性,尽管这种语意始终和语形相关联。
指使性语言的所指与能指完全处于同一的关系中,人在这样的语言活动中即是他的存在本身的昭示。语词的所指就是能指所表示的东西,语音或语形的差别对于语意的出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的绝对同一性,甚至是和人的生命存在的同一性。
生命情感的特点是它的流逝性,当其流在不同的存在者身上时形成不同的情爱图景。这种作为伦理学对象的情感要求其呈现语言的象征性,而且是基于情感主体的感受而非形式化的感觉。伦理情感的呈现,是为了呈现者本身的生命存在。感受者在感受现实的情感图景中,感受到自己生命情感的留驻。所以,伦理学将展示此岸的生命情感图景当作自己的使命。由此表明,在伦理学中无所谓真理与谬误的问题,它也不是为了传达知识。虽然我们关于生命情感的感受是在符号语言中不可言说的,但在象征语言中我们依然可言说自己的内在感受。情爱感受的存在依据,在感受者的个体生命里。在此意义上,伦理学是通过改变他人的生命情感来改变他人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