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爱的伦理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3、伦理学不是一种理论

    科学主义伦理学相信科学在学问形态上的普遍性从而以科学代替伦理学,它在人的文化心理中认定生命理智相对于生命情感的普遍性。“伦理学只给人以知识而不给人以任何别的东西,它的目标只是真理,就是说,任何一门科学,就其为科学而言,都是纯理论的。”2)石里克这种关于伦理学使命的界定,完全是科学性的。它不但取消了伦理学作为一种学问形态的独立性,而且使伦理学从属于科学。其实,任何个别学问形态的成立,都不能从单一的学问形态得到普遍的规定,即使它们是内在相关的,但其差别性更为重要。伦理学与其说是规范科学,不如说是象征性地展示人的生命情感的学问形态。要想在伦理学中规范什么,这是科学主义的思维方式审视伦理学的产物,在人的文化心理中也是其生命理智替代生命情感的结果。伦理学的语言为感受性象征语言,它所带出的东西就是带出那东西的原因。

    伦理学不为人创造出一种价值规范,即使其中部分有规范性的成份,但它由此岸的生命情感世界自然呈现出来,源于人的生命情感的象征。伦理学描述人的生命情感的逻辑图景,即爱的图景。当然,这种图景不能同人的生活与人性相对立。人的现实生活,主要是一种情感生活,离开情感而相互照面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至少,陌生人的照面是基于他们同为人的同根体验。所以,伦理学的原则是情感的、爱的原则而非理智的、思的原则。所以,伦理学拒绝寻问为什么爱的问题,由于人所爱的对象就构成他爱的原因。它使用的陈述句是描述性的而非判断性的。伦理学不执着于人的行为的应然性,在逻辑上没有支持或反对它的结论的证据。在此意义上,伦理学不是一种理论。这并不是指伦理不关怀普遍的道德问题,但不像罗素所说的那样伦理学会赋予我们个人的某些欲望以普遍性。3)

    4、伦理学不认识道德上的善

    伦理学展示爱的普遍逻辑图式。

    如果从人的文化心理中的客体化本源的相关性方面来审视伦理学,那么,它所展示的个人的某些欲望乃是共在者全体在此岸世界同根的欲望。伦理学不评价人的行为但同人的行为相关联。相反,人的行为源于人的生命情感的展示。个体生命选择什么样的行为,除了根据其理性外,还更多地以情感原则为原则。此岸的情感生活,主要表现为爱的行为。人只有从爱的行为过程中才会理解爱的本根;男女只有在爱的实践中才明白自己寻到什么样的爱。从爱的行为探究伦理学,就是从个体生命的情感活动展示伦理学。

    同样,把伦理学的使命规定为“认识道德上的善”,4)这是科学主义伦理学对其使命的无明,又是它的必然推论。

    伦理学的对象与其说是善,不如说是人在此岸世界中所表现出来的爱感图景。善仅仅为伦理学附带的产物。伦理学家不可能也不应该教导人爱谁及如何爱。因为爱隶属于个人的实践。而且,伦理学不能停留在认识爱的水平上,它要展示、呈现爱的逻辑图式。以此岸的生命情感为对象的伦理学,使人丧失了为之下定义的条件。伦理学家只能象征性地描述那些展示此岸世界的情感生命。相反,外在于人的意识生命的道德,也外在于共在活动中的精神生命体。这种道德,通过理性的论证演绎出来,认识善构成其内在的动机。它是法律而非道德。因为真正道德的律令,不能由理性给出证据,它源于人的生命情感的需要,从人的生命情感在此岸世界中生长出来。若某人感受不到爱的需要,任何关于爱的道德律令对他将无效。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