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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的伦理意义——基督教伦理在中国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因此,真正的基督教既不可能全然认同现实,也不可能全然离弃现实。它要在“张力”之中持守一种双重的伦理力量:第一,“肯定非永恒的尘世生活的意义,而不必过分屈从于非永恒进程中的相对性。”第二,“信仰……意味着……意义之源,……同时又不必到令所有历史都失去意义的永恒世界去寻找栖身之所。” 这,正是基督教文化精神的核心,也是有待汉语基督教重新认识的、最重要的意义资源。

在曾经作用于汉语基督教的三种阐释结构中,“当代人的生存经验”正在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主要的引导功能;儒家学说则一如西方的基督教神学,终于又在异质文化的激荡下开始了新一轮的自我更新。 而最早与基督教相遇的佛老思想,似也从所谓的“生态神学” 中看到了二者再度契合的焦点。其实至少在伦理的问题上,老子关于“道”与“礼”的命题更加切近基督教伦理学的入思之路;倘若不是唐代释经者过早地落入了“养性之德”,由此“会通”,或可以避免“伦理化”之谬。然而在这样的路向上,汉语基督教又将遭遇同样被尼布尔等西方神学家所否弃的“形而上之思”以及“反求诸身”的思维逻辑。 这也许是“求同”的意识难以摆脱的宿命。我们所能做的,应当是在异质思想的相互砥砺中,对固有的阐释结构本身进行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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