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 该文载于《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
2、 关于第一代人权与第二代人权的划分,参见斯蒂芬·P·马克斯《正在出现的人权》,载于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
3、 潘恩:《人权论》,见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第148、149页。
4、 同上书第154页。
5、 同上书第148页。
6、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3-494页。
7、 《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8、 《严复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9、 《独秀文存》第79页。
10、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新青年》第2卷第6号。
11、 《独秀文存》第34-35页。
12、 关于道德的时代性与普遍性,参见张岱年《道德之变与常》,《张岱年文集》第一卷,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3、 参见忻剑飞《世界的中国观》,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页;张滕霄、张宪中《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版,第2页。
14、 潘恩:《人权宣言评述》,见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第17页。
15、 斯蒂芬·P·马克斯:《正在出现的人权》,见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第162页。
16、 约翰·P·佩斯:《联合国人权法律的发展及其检查和监督机制》,载于《国际社会科学》1999年16-4期。
17、 参见斯蒂芬·P·马克斯《正在出现的人权》、菲力普·阿尔斯顿《作为人权的和平》,载于王德禄、蒋世和编《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