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丁文江引用了胡适的一句话来作“结论”:“我们观察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不能不承认人类今日最大的责任与需要是把科学方法应用到人生问题上去。”
丁文江的文章发表以后,张君劢又撰长文《再论人生观与科学并答丁在君》,发表于北京《晨报副刊》(7),予以反击。这篇驳议所针对的核心议题,仍在于人生观与科学的界线。他从十二个方面答复了丁文江的驳难:
(1)关于“物质科学精神科学之分类” 张君劢认为:“精神科学,依严格之科学定义,已不能认为科学。”
(2)关于“科学发达之历史及自然公例之性质” 张君劢也像丁文江一样,针锋相对地通过叙述科学的历史来证明其观点:科学的“自然公例”也并不是“万能”的;“关于纯粹之思想”的“纯正心理学”更无“公例”可求。
(3)关于“物质科学与精神科学之异同” 张君劢以物理学和心理学为物质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典型加以比较,指出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这是张君劢的人生观哲学的基本理据:“第一,凡在空间之物理易于试验,而生物学之为生活力(Vital force)所支配者,不易试验,至于心理学则更难。第二,凡在空间之物质,前后现象易于确指,故其求因果也易;生物界前后现象虽分明,而细胞之所以成为全体,其原因已不易知;若夫心理学则顷刻万变,更无固定状态可求。第三,三坐标或四坐标,验诸一质点之微而准者,可推及于日月星辰,此尤为生理学心理学所不能适用之原则。第四,物理上之概念,曰阿顿,曰原子,曰质量,曰能力:此数者得之抽象(Abstraction)而绝不为物体之具体的实在(Concrete Reality)所扰。至于生物学,有所谓种别,有所谓个性;而心理学为尤甚。因而生物心理两界日为个性之差异所扰,而不易得其纯一现象(Uniformity)。”“物理现象惟有此四大原则,故日趋于正确;生物心理现象惟无此四原则,故不能日就于正确。”
(4)关于“人生观” 张君劢归纳了丁文江的质问的几个要点,答复如下:“物质科学与精神科学内容不同,绝对可以分别;即以科学分类,久为学者所公认一端,可以证之”;“人与动植物同是活的,然动植物学之研究之对象为动植物,精神科学之所研究者为人类心理与心理所生之结果,故不得相提并论”;“凡为科学方法所支配者,必其为固定之状态。纯粹心理,顷刻万变,故非科学方法所能支配”;“人生观超于科学以上,不能对抗,故分家之语,不能成立。”
(5)关于“君子之袭取” 这里是针对丁文江讥讽玄学家之所以厌倦科学而取玄学,“以其袭而取之易也”;张君劢反唇相讥,指出丁文江“抄袭”皮耳生。
(6)关于“所谓科学的知识论” 张君劢在这里是要反驳丁文江的“科学的知识论”之说:首先,如果所谓“科学的知识论”是指科学家的知识观,“则古今科学家中有关于知识论之主张者,不止赫氏、达氏、詹氏、杜氏、马氏数人”,还有许多其知识观绝不相同的科学家,那么,究竟哪一家的才算是“科学的”?进一步讲,“知识论者,哲学范围内事也,与科学无涉者也。”科学是知识,但并不是“形而上”的“知识论”;只有哲学的知识论,而无所谓“科学的知识论”。
(7)关于“科学以外之知识(一名科学之限界)” 张君劢在这里划定“科学之界限”,以求“科学以外之知识”;限定认识论的“真”,确立价值论的“真”。他引证英国生物学家托摩生的话,以说明在科学认识之外还有三种“真”以及求“真”的途径:哲学(形而上学),宗教(道德),美术(艺术)。
(8)关于“玄学在欧洲是否‘没有地方混饭吃’” 张君劢在这里列举若干事实,称欧洲最近二三十年的思潮可以叫做“新玄学时代”。
(9)关于“我对于科学教育与玄学教育之态度” 张君劢对科学教育的流弊进行了批判,但也并不完全赞同社会改造派之教育,而是指出两者各有偏颇:“吾以为教育有五方面:曰形上、曰艺术、曰意志、曰理智、曰体质。科学教育偏于理智与体质,而忽略其他三者。社会改造派之教育,偏于意志与牺牲精神。”他认为,在现有科学教育基础上还应该加上“玄学教育”,包括三条:形而上学(超官觉超自然的条目),艺术,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