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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与人文精神(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本站会员  点击:次  时间:2002-01-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当然,市场机会的扩展也需要相应的道德基础,尤其是对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在产权基础上,交易机会从可能性变为现实可能性,需要韦伯所说的“支撑系统”的支撑,即可靠的财会系统,审计系统,纠纷审理,法律与司法系统,契约监督和执行系统,可以预期的政策变动,可以预期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等。

 

(5)信仰危机

从根本上说,只要取消了“权威”,社会就发生信仰危机。西方启蒙带给西方社会的是由“除魅”而发生的“集体对上帝的谋杀(尼采)”;西方启蒙精神通过“全球资本主义扩张”带给非西方社会的是科学理性对传统权威的审判和随之而来的“现代化与传统价值的危机”;当全球进入万维网时代以后,平面化思维带给人类的将是“深度的丧失”和随之而来的理性本身的危机---对“理性”的信仰将被思维的“外化”所动摇。

到目前为止,科学理性的实质是哈贝玛斯说过的,以物理实验为典范的“过程理性(procedural reason)”。在理性化过程中,经验的每一个环节都被理性地审查过,设计过,改造过,以便与预期的功利效果相比较,从而获得进一步改善的方案,凡是没有理性根据的,与过程所规定的功利目的不相干或相冲突的东西都被视为“偏见”而放弃。这便是所谓“理性法庭”对宗教和审美的审判。

过程理性在分工社会里表现为各个环节上的“专家”意见以及这些专家意见之间的交换(参见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由此产生了上面说过的“专家文化”,和专家权威对宗教或传统的其它权威的取代。

但是在互联网提供的“公共空间”里,专家的意见与外行人的意见同样受到匿名质疑和公众自身实践的检验。这样,互联网的倾向就总是反对“权威”的,不论是传统权威还是理性权威。也因此,许多论者把网上的这一情形称为“失序”。

当社会陷入“权威”的危机时,唯一可以维系社会之为“社会”的,是被布坎南(和他的老师奈特)叫做“道德共识”的主体间性(James Buchanan,)。事实上,由于我们彼此的“生活世界”之间的重迭,任何两个人之间就任何一件事物所分享的任何一种观点,都可以逐渐扩展为主体间的理解,形成“共识(consensus)”。这种共识是佛格森(<文明社会史论>)所说的“人的社会性”的认识论基础。共识是对话的诸种可能结果当中的一种,对话并不总是意味着主体间的理解。所以“社会”的延续并不具有必然性,所以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是“how is a society possible(社会何以存在)?”

形成共识的基本条件只有两个:(1)主体间物质生活的互惠性(交易带来的好处),(2)主体间共享的基本伦理意识(尊重生命,基本自由,劳动与财产关系)。这两个条件也提供了缓解信仰危机的最低社会条件。在这一基础上,理性,正义,自由,以及诸如此类的观念,都可以通过“对话的逻各斯”在具体社会环境里得到明确的演进主义的界定(参见汪丁丁“启蒙死了,启蒙万岁!”《战略与管理》1999年2月,“中国九十年代改革的政治经济学问题”《二十一世纪》1999年6月)。

 

作为“偶然发生的机巧”,技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并不意味着人文精神的消失。然而作为一个时代的“主导”的技术却可能而且已经带来了人文的危机。西方的命运,从逻各斯的“形而上学化”开始,从“永恒的活火”逻各斯蜕变为给万物“赋形”的理念(Idea)开始,从发生学的知识静态化为分类学的知识开始,经过海德格尔论述过的漫长的“存在史”而进入危机时期。令人担忧的是,陷入危机的西方理性恰恰是通过西方知识方式所产生的先进生产力在全球的扩张而展现其自身危机的,从而将全球带入了原发于西方传统的“现代性危机”之中。 在这一现代性危机中,非西方社会在西方文明冲击下所迸发出来的诸如“民族主义”,“原教旨主义”,“文化保守主义”之类的回应,都是传统信仰发生了危机而西方理性又难以融入本地知识的结果。在所有这些“本土”意识形态之下掩盖着的,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的,是这些社会的本土性的人文诉求。使情况变得格外复杂的,是这种人文诉求在本土社会与西方文明遭遇之前,通常受到该社会传统权威的压迫,因此当传统权威受到强势的外来文明的挑战时,本土的人文诉求便被纳入政治较量的格局之内了。尽管有如此的复杂性和无数意识形态的纠缠,真正的人文精神既不会被“主义之争”所遮蔽,也不会为“体用之辨”所误导。因为正如本文一开始就言明了的:人文精神导源于意志的自由。 “意志(will)”,这是一个西方语词。不过它所意味着的东西是人类共享的,那就是心灵试图超越肉身界限的那种永恒的冲动。关于“灵魂”的这种冲动,在古代印度思想中与“湿婆”之舞(the dance of Siva)有关,在古代波斯索罗雅斯德思想中与“阿刹(Urta)”火的行为有关,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则与“天人相感”有关。不同的是,“意志”在西方传统里表现为个体性的,莱布尼茨的“单子”的,而在非西方传统里则表现为互相关联的,“整体”的。从这一差异当中发生出来了西方传统的“自由”观念与非西方传统例如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念之间的差异。简单地说,西方的“自由”观念的核心意思其实包含在希腊语词“auto”,或者英文的“autonomy”里面,直译为“自决”(或“自治”)。而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念则强调“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在我看来,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念还包含另一方面的涵义,那就是王夫之所解释的“逍遥”:过而忘之,引而远之。故物论可齐,生主可养,形可忘而德充,世可入而害远,帝王可应而天下治。寓形于两间,游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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