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举制度及其与儒学的关系。
尽管隋、唐二代统治者兼综儒、释、道,但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还是儒家学说。科举制度的确定就奠定了儒学在隋、唐官方意识形态中的支配地位。
科举制度形成于隋代。隋炀帝开创了通过考试来选拨进士科和文明科人才的制度,《旧唐书·杨官传》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寸犹试策而已。”
《通志·选举略一》云:“炀帝始建进士科,……唐人贡士之法,多循隋制。”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记:在科举取士方面,唐代因袭隋制而大为发展、完善。科举考试的内容在唐代屡有变化,但概括地讲来,唐代科举的名目“首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首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其规模与内容无疑都要比隋代复杂许多。而在这些科目中,大多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和评判依据。兹对诸科目中地位比较重要,对其时士人生活有较大影响,且又与儒学和儒学发展关系最大的明经科、制科和进士科绍论于下。
就现有材料看,以“明经”为取士任官的名目始于汉代。《玉海》卷一一四有《汉明经》一节,谓:“章帝元和二年五月戊申,令郡国举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质帝本初四年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又引《前汉书》,孔安国、平当、贡禹、夏侯胜、张禹並以明经为博士;《后汉书》则记袁良举明经除济阴王文学。可见,在汉代察举制度下就已有“明经”之名。至于隋,无论文帝成炀帝,皆有明经举,如《旧唐书·孔颖达传》:“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资冶通鉴》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载有“明经刘兰成”,胡三省注曰:“刘兰成盖尝应明经科,因称之。《新唐书·(选举)志》曰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则明经科起于隋也。”徐松《登科记科》注意到这材料,故赞成胡氏之说,并补充道:“其时唐未贡举,是隋亦有明经矣。”不过,隋朝的明经究竟是属于科举制度、还是察举制度,因受史料之限,尚不能作出回答。
早在“函夏既清,干戈渐戢”的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就已举科举制度的明经了。《唐摭言》卷十五《杂记》载:“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孝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同书卷一《统序科第》略记此事后明谓:“斯我唐贡士之始也。”此后有唐历朝均举明经,直至唐末哀帝时还下诏重申:“国子监、河南府所试明经,並依准常例解送礼部。”(21)
明经试的重要特点是要求应举者熟读并能背诵儒家经典及其注疏。《新唐书·选举志》记:“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考时务策三道。”三场考试中“帖文”和“口试”直接考察应试者对儒纵其注疏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场“帖文”,照现在的说法就是填充,《通典》卷十五《选乡三》对之释曰:“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亚得六者为通。”唐代规定经书分大、中、小三种,如《礼记》、《左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书》、《公羊》、《谷梁》为“小经”。这大、中、小经显然是以其篇幅多寡来区分确定的。明经科中又有通二经、三经、五经之分。所谓通二经就是大经、小经各一,或者中经二;通三经就是大、中、小三经各一;通五经的,需大经皆通,其他各一。《论语》、《孝经》则无论是通二经、三经、五经,都需考试的。“帖文”乃明经科考试的关键,故其难度颇大,“至有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举子们的对付办法则是揣摩考官心理,把一些孤绝幽隐的文句编为诗赋加以诵习,“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于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22)又,《通鉴·代宗广德元年(763年)》载杨绾议科举改革,云:“其明经则诵帖括以求侥幸”,胡三省注谓:“帖括者,举人应试帖,遂括饭粹会为一书,相传习诵之,谓之帖括。”第二场“口试”,经问大义十条。《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员外郎》记叙明经试于第一场试帖文后接着说:“通六已上,然后试策,《周礼》、《左氏》、《礼记》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皆录经问及注意为问,其答者须辨明义理,然后为通。”这里说的“试策”是指《周礼》等各经书的答问经义,而非另写策问。天宝时人封演在《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中有“其后明经停墨策,试口义”的话,“墨策”也就是用文字而不是用口试答问经义。口试或墨试是如何考测举子经文大义的?《权载之文集》卷四0载有《明经诸经策问七道》,今特录其中的《<春秋>第一问》和《<毛诗>第五问》于下,以见一斑:
问:孔圣属词,丘明同耻,裁成异类,比事系年。居体元之道,已有先传;在获麟之后,尚列余经。岂脱简之难征,复绝笔之云误?子产遗爱也而赂伯石,叔向遗直也而戮叔鱼,吴季札附子臧而吴衰,宋宣公舍与夷而宋乱。陈为鹅鹳,战岂捷于鱼丽;诅以犬鸡,信宁优于牛耳?为予言之。
问:二南之北,六义之宗,以类声歌,以观风俗。列国斯众,何限于十四;陈诗固多,岂止于三百?颂编《鲁颂》,奚异于商周;风有《王风》,何殊于鄘卫?颇疑倒置,未达指归。至若以句命篇,义例非一,瓜瓞取绵绵之状,草虫序嘤嘤之声。斯类则多,不能具举。既传师学,一为起予。企问博依之喻,当纵解颐之辨。
士子怎样作答?唐人未给我们留下这方面详尽资料,而马端临说他曾见到渐江东阳吕氏家塾刊有吕夷简应栦乡举时的试举,内中如:
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曰:“七人某某也。谨对。”
有云:“‘凡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曰:“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鹑之逐鸟雀也。’谨对。”
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
夷简为北宋前期人,去唐古代未远,故而马端临说由其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23)若以之与权德舆知贡举时所拟明经策问相比较,可以看出前者接近于填充式回答,更偏重于记诵之功;而后者则侧重于经问大义,注重于经书内容的前后照应。二者显有下同,但总的看来,明经试的第二场经问大义的考测实际上仍不过是另一种方式的帖文,这就难怪开元二十五年正月的诏文中要说:“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24)了。
其实,对于儒生来说,应明经科试并不容易。《韩昌黎全集》卷四《赠张童子序》云:“二经章句仅(按:‘仅’作‘几及’解)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知其大说,由是举者或远至十余年然后与乎三千之数,而升于礼部矣;又或运乎十余年然后与乎二百之数,而进于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同书同卷《送牛湛序》曰:“以明经举者,诵数十万言,又约通大义,征辞引类,旁出入他经者,其为业也勤矣。”
明经科出身者经吏部试合格,多被选授为县丞、县尉、县令或者州县的参军、主簿之类,即普遍担任州县地方基层官员。《陈子昂集》卷五《临邛县封君遗爱碑》:“以明经擢第,解褐守恒州参军。”《王右亟集》卷二十三《故右豹韬卫长史赐丹州刺史任君神道碑》:“以制贡明经擢第,解褐益州新都尉。”《全唐文》卷五二一梁肃《郑州新郑县尉皇甫君墓志铭》:“弱冠以明经登科,始长安丞,又转新郑尉。”《昆陵集》卷十一独孤及《唐故尚书库部郎中荥阳郑公(宠)墓志铭》:“二十举明经高第,解褐邺尉。”《韩昌黎文集》卷六《河南少尹李公(素)墓志铭》:“以明经选,主虢之弘农簿。”《柳宗元集》卷十《邕州李公墓志铭》:“公始以通经入崇文馆,登有司第,选同州参军。”《刘禹锡集》卷二《彭阳侯令孤氏先庙碑》:“以明经登上第,调补安县主簿。”《白居易集》卷四十六《襄州别驾府君事状》:“天宝末,明经出身,解褐授萧山县尉。”《李文公集》卷十《皇祖实录》:“明经出身,初授卫州参军。”如此等等,难以尽举。尽管也有像元稹明经登第后,经吏郭试书判拔萃得高第,被授秘书省校书郎,也有《樊川文集》卷八《唐故宣州观察使御史大夫韦公墓志铭》所说的“以明经取第,为太常寺奉礼郎”的情况,但这些都是个别的,大部分举明经者都被分配到各地州县任基层官职。以勤苦读经而幸举明经,而任职于地方州县,承担维持社会秩序基本职责,故而在唐代公私文书中都有一些劝奖明经的材料,如睿宗时(710一712年)《申劝礼俗敕》说:“县令字人之本,明经为政之先。不稍优择,无以劝奖。”25担任过科试主考官的顾少连认为:“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26)不过,或许正由于明经科出身者多长期沉没下僚,这就被一些位高权重的儒士大夫讥斥为不过胥吏之职而已,故而很被相当部分文人轻视,晚唐康骈《剧谈录》卷下所记元稹于明经及第后去拜访李贺而不仅遭拒,还蒙李贺“令仆者谓曰:‘明经擢第,何事来看李贺’”的羞辱。
尽管武德即已行制举,但比较详尽记载唐代制举科目仍是从贞观十一年(637年)开始的。《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一》记曰:“唐太宗贞十一年四月诏:其有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词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治体可委字民并志行修立为乡间所推者,举选洛阳官。”十五年(641年)的诏书说:“令天下士庶人之内,或识达公方、学综今古、谦洁正直、习以经国佐时,或孝梯淳笃、节义昭显、始终不移、可以敦励风俗,或儒术通明、学堪师范,或文章秀并、才足著述,並宜荐举,具以名闻。”此外又记高宗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六月即位,九月下诏道:“其有经明行修、谈讲精熟,具此师严、才堪教育者,志节高妙、造用清通、博闻强记、终堪乡辅者,游情文藻、下笔成章、援心处事、端平可纪者,疾恶扬善、依忠履义、执持典宪、终始不移者,京师长官、上都督府及上州各举二人,中下州刺史各举一人。”由上述诸则资料可知:(一)制举的历史因袭性很大,其渊源当可直接上溯到汉代的诏举。(二)就唐代而应,制举有个发展过程,大体说来,高祖、太宗两朝是从沿袭传统到衍变为有唐代自身特色的发展时期,到高宗初就与进士、明经科一样成为科举取士制度的一部分,被列为定科了。(三)制举所取人才颇为宽泛,而以能够发挥其实际灶会作用为主。
不同于进士、明经诸科,制举考试科目与时间均不固定,此即《新唐书·选举志》所说:“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当然,所谓“临时所欲”也并非完全出于皇帝个人的灵机一动,而是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需要做出决定和按排,故而制举与现实政冶的联系十分密切。
《新唐书·选举志》说制举是“天子自诏”,《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则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就是说,制举是以天子的名义征召各地知名之士由州十府荐举前来京都应试,虽然阅文试官仍由朝廷委派,但名义上则是天子亲试,故而不反所出试题用天子口气,而且考试时“天子亲临观之”,有时天子甚至还亲自阅卷。这就使制举考试又被称为殿试或廷试,而应制举试者自称为“应制举人”,登科者则被称为“天子门生”。唯其如此,考试时礼遇颇为隆重,试前先由皇帝赐食,食讫方才就试。元稹《自述》回忆其贞元十九年(803年)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考试时的情形道:“廷英引对碧衣郎,江砚宣亳各别床。天子下帘亲考试,官人手里过茶汤。”若将应明经、进士试者所受的屈辱和辛酸情景与此相比,实有天壤之别,难怪有不屑于应进士、明经“常调”,而去应制考试。
制举待非常之才。如何才能达到这目的?由于制举与现实政治关系密切,故其虽然也有注重儒学修养方面的科目,但更强调的是实际才能。这样,主试者多通过策问引导举人申述政见,应试者亦往往通过对策表达其对时政的看法,前者是要发现人才,并藉以了解舆情,改革弊政,后者则是要展露自己的才能。诸多科目皆需考到与时政相关的内容,其中尤以所谓“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最能体现出制举应诏直言的特点。张说在武后永昌元年(689年)应“词标文苑”科,所对策文说:“窃见今之俗吏,或匪正人,以刻为明、以苛为察,以利下为利、以附上为诚。”又说:“刑在必澄,不在必惨;政在必信,不在必苛。”甚至说:“陛下日昃虽勤,守宰风化多缺。臣以为将行美政,必先择人。失政谓之虐人,失人谓之伤政,舍人为政,虽勤何为?”(27)不仅对武则天任用酷吏予以指责,而且对武则天本人亦有所批评。特别是中唐以后,政治日益腐败,举子们的对策愈益直言其事,对朝适弊政的抨击更为严厉。如长庆元年(821年)沈亚之对“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文中说:“伏读睿问,周视圣旨,见陛下思天灾之病也,臣愚以为皆由尚书六曹之本坏而致乎然也。今请统而条陈之。睿问‘有念人俗之凋讹,及于卒乘之数,货币乙资’,臣请以今户部、兵部之坏举之;睿问‘有思才周于文武,本固在于士农’,臣请以今礼部、工部之坏举之;睿问‘有欲以辨行之真伪’,臣请以吏部之坏举之;睿问‘有朝廷之缺’,臣请以刑部之失举之。”(28)指出朝廷政事的各种缺失均由于尚书各部“之本坏而致乎然”,这就实际上全部否定了当时行政系统的政绩,虽未明言帝王过失,但读此自然致想到造成这种局面,帝王亦难辞其咎。这样的策论显然体现了儒者真精神,同时又强化了儒学影响或制衡现实政治的功能。既然制举科试每每涉及皇王之要道、邦家之大务,故应试者欲谋高策即须穷究当代之事。白居易自谓:“元和初,予罢校书郎,与元微之将应刺举,退居于上都华阳观,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29)元稹后来回忆与白居易应制举时的情景也说:“予与乐天,指病危言,不顾成败,意在决求高第。”(30)可见,要想求得高第,就不仔要“揣摩当代之事”,而且要敢于“指病危言”,至于辞直的策文则是应试者的榜样。
乍看起来,制举对策,放论时政,颇有民主意味,而实际其许可对现实政治展开批评的程度是很有限,是否准允批评时政、能够批评到什么程度,均以统冶者现实政冶利盖需求为准的,这里非但无民主可言,更且只是在彰显专制。宪宗元和三年(808年)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皇浦湜、牛僧孺、李宗闵所上策论皆放言攻击权贵,然因之而获罪被放出关外,考试官亦遭贬黜。文宗大和二年(828年)刘蒉对策集中揭发宦官专横,指出当时严重的政治危机:“宫闱将变,社稷将危,天下将倾,四海将乱。”尽管“其所对策大行于时”(31),但考官虽赞叹其所沦,却因不敢得罪权阉而弃置不录,故而未能中第。《通鉴》卷二四三记此事道:“自元和之末,宦官益横,建置天子在其掌握,威权出人主之右,人莫敢言。贤良方正昌平刘蒉对策极言其祸。……(闰三月)甲午,贤良方正裴休等二十二人中第,皆除官。考官左散骑常侍冯宿等见刘蒉策,皆叹服,而畏宦官,不敢取。诏下,物论嚣然称屈。”天宝六年(747年)的制举则生动反映出权倾一时的奸相李林甫因忌策论放言斥政而触犯自身利益,因而玩弄阴谋,造成“野无遗贤”的假象。《元次山集》卷四《喻友》记:
天宝丁亥(六载)中,诏征天下士人有一艺者,皆得诣京师就选。相国晋公林甫以草野之士猥多,恐泄漏当时之机,议于朝廷曰:“举人多卑鄙愚聩,不识礼度,恐有俚言,污浊圣叹。”于是奏待制者悉令尚书长官考试,御史中丞监之,试如常吏。已而,布衣之士无有第者,遂表贺人主,以为野无遗贤。
《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六载正月”亦记此事道:“上欲广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艺以上皆诣京师。李林甫恐草野之士斥言其奸恶,建言:‘举人多卑鄙愚聩,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乃命郡县长官精加试练,灼然超绝者具名送省,委尚书覆试,御史中丞监之,取名实相副者闻奏。既而至者皆试以诗、赋、论,遂无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贺野无遗贤。”与元结一样应此科试而同遭落第厄运的杜甫,对李林甫玩弄的阴谋很是愤慨,故在《奉赠鲜于京兆二十韵》中特地指责道:“破胆遭前政,阴谋独秉钧。微生沾忌刻,万事益酸辛!”
在这种情势下,不少应举者为求一第而放弃儒学精神,不放言批评时政,其对策不过敷衍成文,颂多于谏。在刘蒉对策的那一科,“被选者二十有三人,所言皆冗龊常务”,但皆“得优调”。(32)司马光《论选举状》所说“国家虽设贤良方正等科,其实皆取文辞而已”(33)的情况在唐代实已普遍存在。并且,名义上制举为天子亲试,而实际上取舍之权仍操于少数大臣之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三《选举考六·贤良方正》就牛僧孺、刘蒉事件而议论道:“既曰制科,则天子亲策之、亲览之,升黜之权当一出于上。……唐之制科,则全以付之有司矣。故牛僧孺辈以直言忤权幸,则考官坐其累,而刘蒉所陈尤为忠愤鲠直,则自丞相以下皆不敢为之明白,虽是当时阉宦之势可畏,亦由素无亲览之事,故此辈得以劫制衡鉴之人也。”
进士科是唐代出现的新生事物,而“进士”则是一个古旧名词(34),唐制科举以进士科取士则已完全赋予这老名词以新的含义了。武德四年(622年)诏定进士为选士科目之一,明年将各州所举试取,从此,作为科举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士考试为唐王朝网罗存较高文化修养并具番一定政治头脑的士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始只是与秀才、明经、明算、明法、明字相並列而作为岁举常贡之一的进士科,其地位不久就超过其它科目。它在整个唐代的科举试中名声最响。高宗、武后时,进士登第已为士大夫官僚称羡。当时名相薛元超对其亲知叹谓:“吾才才,富贵过分,然生平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摧第,不得娶王姓女,不得修国史。”(35)中唐诗人姚合赞曰:“蹇钝无大计,醒嗜进士名。……春榜四散飞,数日通八纮。……”(36)新乐府诗人张籍亦有类似诗句:“二十八人初上牒,百千万里尽传名。”(37)唐末五代人王定保则说: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搢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筹画,弘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养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曰:“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38)
将文人儒士所能够具备的道德修养、文武才能、经济方策、智谋度量等等均加于进士身上,这显系夸张,但进士科在有唐一代科举取士中占有重要地位确是事实,诚如清人李调元《制义科琐记序》所说:“至唐而科目之多为最,其中以登进士科为清班,与其选者莫不引为光耀。”
进士科的考试办法与具体项目几经变易,《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说:“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即进士、明经)並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大体说来,唐初六十年进士科只行试策(贞观八年所加试只是从经史书各一部中出题,考问经史大义,实仍属试策),到高宗调露二年(680年)因刘思立奏请才像明经科一样要考帖经,从而强化了对应试者儒学修养的考查。自武则天实际掌权的高宗后期始,进士科需经帖经、杂文、策文三场考试,此遂成为唐代进士试的定制。“帖经”试已如前介绍明经科时所述,而所谓“杂文”试则如徐松《登科记考》卷一所说:“按杂文两首,谓箴铭论表之类,开元间始以赋居其一、或以诗居其一,亦有全用诗赋者,非定制也。杂文之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间。”至于“策文”试,本应以当世之务为主要内容,但就像制举科一样,在实际运行中,更多出现的是一些堆彻辞藻,唯知称颂当今圣朝的内容,愈益远离实际,不敢陈当务之急了。
依唐制,进士科三场试,每场定去留,如《旧唐书》卷九十三《韦陟传》载涉于开元时以礼部侍郎知贡举,奏言:“曩者主司取与皆以一场之善登其科目,不尽其才”,故建议每场定去留。唐前期,进士科三场考试的次序是先帖经、次杂文、最后试策,中唐及其后则变为先诗赋、次帖经、最后试策。这表明在前期唐朝廷尤为尊重儒家经典,而中期及其后诗赋水平的考查在进士科中所占地位日益高了起来,而这也是促成唐诗繁盛的一个重大原因。为什么诗赋试会位居首场了呢?《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三》记曰:“(大和八年)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更改,旋即仍旧,盖以成格可守,所取得人故也。”明人胡震亨亦云:“唐进士重诗赋者,以策论堆剿旧文,帖经只抄义条,不若诗赋可以尽才。又世俗偷薄,上下交疑,此则按其声病,可塞有司之责。虽知为文华少实,舍是益汗漫无守耳。”(39)就是说,诗赋有格律声韵,可以成为一定的、易于掌握的客观依据。
诗赋试亦能与儒学相联系。如贞元十六年(800年)赋题“以‘君子之所慎焉’为韵,依次韵,限三百五十字以上成”,白居易因成《省试性习相远近赋》,谓:“噫!下自人,上达君;德以慎立,而性以习分。习则生常,将俾乎善恶区别;慎之在始,必辨乎是非纠纷。原夫性相近者,岂不以有教无类?其归于一挨;习相远者,岂不以殊途异致?乃差于千里。昏明波注,导为愚智之源;邪正歧分,开成理乱之轨。安得不循其本,谋其始;观所恒,察所以?考成败而取舍,审臧否而行止。彼流遁者及迷涂于骚人,积习者遵要道于君子。且夫德莫德于老氏,乃曰道是从矣;圣莫圣于宣尼,亦曰非生知之。则知德在修身,将见素而抱朴;圣由志学,必切问而近思。在乎积艺业于黍累,慎言行于毫厘。故得其门,志弥笃兮,性弥近兮。由其经,习愈精兮,道愈远尔。其旨可显,其义可举。勿谓习之近,徇迹而相背重阻;勿谓性之远,反真而相相去几许。亦犹一源派别,随混澄而或浊或清;一气脉分,任吹熙而为寒为暑。是以君子稽古于时习之初,辨惑于成性之所。然则性者中之和,习者外之徇。中和思于驯致,外徇戒于妄进。非所习而习则性伤,得所习而习则性顺。故圣与狂,由乎念与罔念;福与祸,在乎慎与不慎。慎之义,莫匪乎率道为本,见善而迁。观炯诚于既往,审进退于未然。故得之则至性大同,若水济火也;失之则众心不等,犹面如面焉。诚哉!性习之说,吾将次为教先。”(40)这篇赋文,将“君子之所慎焉”六字分别依次列于句末为韵,而其文章的结构颇类于明清二代的八股文,由此当可看出唐代进士诗赋与后来八股制艺在作法上的渊源关系。
隋、唐的科举制度是总结了汉以来选士制度的弊端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较为先进、开明的考试取士制度。汉武帝始“独尊儒术”,以儒学为官方统治思想,其崇儒的具体措施或表现就是设太学、立《五经》博士,而太学生经过设科射策,考试优秀者便可入仕任官。另一项崇儒的重要措施就是设立了“察举”、“征辟”这样一种官吏选拨制度,即拨举“贤良方正”、“孝梯力田”等身体力行儒家道德名教的人当官。而后者即“察举”、“征辟”之制,其流弊便是容易造成窃名伪服、纯盗虚名的道德虚伪的社会风气,终而使这种制度不能得到名实相符的真正人材。这种现象到了东汉末叶尤为严重。东汉末社欲流传的一些民谣就很形象地揭露并讽刺了这种幤端,如《抱朴子·外篇》“察举”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至于魏晋以来所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则使世家大族垄断了品评人物和选拨官吏的权力,出现了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忧况。一切全由中正的个人好恶及其利害关系而定,全然不顾任人唯贤、任人唯能的标准,结果造成“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的严重的名实脱节的现象。而这种名实脱节的现象也正是造成玄学家以自然无为、放任性情来反对以名为教的名教之治的一个重要社会根源。到了南北朝的后期,已经出现了后来科举考试的某些端倪,而到了隋代便将之定为制度,到了唐代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隋、唐二代的科举考试制度,把官吏的任用选拨与儒家经典的研习、灌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封建政治与儒家学说更有机地结合起来。儒家学说的官学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巩固。无论崇佛也好,信道亦罢,只要以儒学经典为内容和标准的科举考试制度没有被废除,儒学的官学地位就不会动摇。无论是贵门子弟或寒门后生,也不管对儒学有无自觉而又真诚的信仰,只要其想仕进升迁,富贵荣达,最重要的途径便是苦读圣贤之书。这样,科举制度就用政冶力量极大地推动了儒学的发展。这是一方面。另方面,科举制度也给儒学提供了一定程度上净化封建政治的机会。汉以来的察举征辟制及魏晋的九品中正制造成了是非混淆、真假莫辨的道德沦丧,玄学家试图从理伦上解决这种道德危机,但其过度放任性情使这种道德危机更为加重,玄学思潮本身亦因之而告破产。而隋、唐的科举制度则创立了考试取士的方法,使官吏的选拨有了一个较为客观、固定的标准,对抑制虚伪的社孚风习不无积极作用。同时,科举考试也使不少出身卑微而又有真才实学的庶族寒士进入统冶集团,如刘禹锡、柳宗元等精于儒学而又乐忧天下、积极进取的仁人志士得以参政议政,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当然,科举制度也存空着流于浮华、过重形式、桎梏思想等弊病,如明经科旨在考对经书的死记硬背工夫,而不涉及义理之理解及心、智之开发,唐文宗就曾嗍笑说:“只念经疏,何异鹦鹉能言?”(41)。并且,就统治者来说,其行科学考试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动儒学的发展,而只是如唐太宗价说是要使“天下英雄入我彀中”(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