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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玄学的繁兴及其儒学特色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二、用道家自然净化儒家名教的思想主旨

玄学思潮的中心议题是名教与自然之辩,而所谓本末、有无、体用、心性、宗意和才性等等概念范畴都是对这一论题的展开或深化。抹讨名教与自然之辩,有助于把握玄学思想的精神实质。

魏晋时期,与“名教”相对应的所谓“自然”,有这样几重含义:其一,指宇宙万物的本体或万物非人为的本然状态,自然而然;其二,指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情感;其三,指必然、命运。汉代以后,所谓“名教”,主要指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即礼教。其以“三纲五常”为核心,汉末蔡邕在论议宗庙之礼时即曾云:“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故尊卑永固,而不踰名教。”(28)南朝郑鲜(先)之亦曰:“名教大极,忠孝而已。”(29)

“名教”的功能或特征是“以名为教”,即把宗法等级制度及与之相应的伦理通德观念立为名份、名目、名号、名节,如举贤良方正、茂才孝廉,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等。,以政治手段来推动道德教化。颜之推《颜氏家训·名实》说:

或问曰:“夫神灭形消,遗声余价,亦犹蝉壳蜕皮,兽远鸟迹耳,何预于死者,而圣人以为名教乎?”对曰:“劝也。劝其立名,则获其实。且劝一伯夷,而千万人立清风矣;劝一季札,而千万人立仁风矣;劝一史鱼,而千万人立直风矣。……四海悠悠,皆慕名者,盖因情而致其善尔。”

然而,汉代统治者推崇名教,行“以名为教”的道德教化,其结果造成的却是如上所述的名实脱节的伦理失范、道德危机的状况。这就引起了魏晋玄学的“名教”与“自然”之辩。

玄学名士们认为,道德危机是由于“矜名”、“尚名”使然,故提出以“不言之教”取代“以名为教”。王弼谓:“以无为而居,以不言为教,以恬淡为味,治之极也。”(30)“不言之教行,何为而不威如?”(31)向秀、郭象云:“道之所以流荡者,矜名故也;知之所以横出者,争善故也。”(32)“绝学去教,而归于自然之意也”,“任其自行,斯不言之教也”。(33)玄学家们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其所谓“不言之教”进行了哲学论证。

“不言之教”是“以名为为教”的否定命题。何晏、王弼反对“以名为教”的教化方法,反对用“荣名”、“令各”、“德名”进行教化。然而,他们并不反对、更未曾否定君臣之道、尊卑之序、贵贱之别,不反对宗法等级制度及其相应的伦理道德。何晏说:“女知父子相养不可废,反可废君臣之义耶?”(34)王弼亦说:“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贤愚有别,尊卑有定,然后乃亨”。(35)而且,在王弼看来,“名教”所规定的内容恰是在“无名”、“不言”的形式中才能得以实现。他说:“圣功实存,而曰绝圣之所立;仁德实著,而曰弃仁之所存”,“是故天生五物,无物为用。圣行五教,不言为化”。(36)他主张“行不言之教”,以“不言为化”,认为“不言”是实现“五伦之教”的前提条件。他用体用、有无、本末、母子、一多等范畴论证“名教”与“自然”的关系,主张“体用不二”、“守母存子”、“崇本举末”,而以“自然”为体、为本、为母、为、为用,“名教”则为末、为子、为多、为有,二者虽有轻重之别,却不可偏废一方。王弼在论述“自然”之道成“道”之“自然”与“名教”的关系时指出:“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正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也。遂任名为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故‘知止所以不殆’也。”(37)他在这里所提出“名教”出于“自然”的思想,既不是单纯地论证“名教”的合理性,也不是对“名教”的简单否定,其旨在于用“不言之教”取代“以名为教”,用“自然”来净化“名教”。王弼的意思是由于“名教”出于“自然”,故而“名教”的存在是合理的,“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也同样是由于“名教”出于“自然”,故而“名教”要受“自然”的约束,不可一味“任名以号物”,而应“亦将知止”。王弼的“名教”出于“自然”说,既肯定了三纲五常之“名教”的内容,又否定了“以名为教”的外在形式,从而为其“不言之教”的主张提供了一个形而上的依据。余敦康在《何晏王弼玄学新探》中评道:“王弼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天人之学的基本精神,一方面由人道上溯天道,同时又由天道返回人道,通过自然与名教这一对范畴把王与人紧密联结起来。其所谓自然固然侧重于天道,但也色含着人道的内容。其所谓名教固然侧重于人道,但也色含着天道的内容。天人合一,这就是一个完整的囊括宇宙、贯通天人的整体观。与传统的天人之学相比,王弼的卓越之处左于从本体论的哲学高度进行了论证,为这种整体观建之了一系列的逻辑支点。”

如里说何晏、王弼主要是从天人关系的角度论证了“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那末,嵇康、阮籍则主要是从外在的社会规范与人的内在自然情感的关系来说明和论证“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越名教而任自然”是嵇康在《释私论》中提出的重要命题。他说:

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倒违乎道者也。何以言之?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能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

这里,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以对名位、德名的无所“矜尚”为前提,以“是非无措”、“大道无违”为目的。那么,这个“无违”之“道”又指什么呢?他在《释私论》中说:“君子之行贤也,不察于有度而后行也。任心无邪,不议于善而后正也。是故傲然忘贤,而贤与度会,忽然任心,而心与善遇;傥然无措,而事与是具也。”“言无苟讳,而行无苟隐。不让爱之而苟善,不以恶之而苟非。心无所矜,而情无所系,体清神正,而是非允当。忠咸明天下,而信笃乎万民。”原来,所谓“心无所矜”、“显情无措”的结果是达乎“贤”、“忠”、“信”,这就叫“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看来,这“道”与儒家伦理道德并无根本区别。此诚如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所指出的:“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不错,而实在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

由此而论,嵇康并不一般地反对、否定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儒家伦理道德(即所谓“名教”、“礼教”)。他认为,主观上不矜乎“名教”,客观上是为了达乎真正的名教。“情不系于所欲”,方能“审贵贱而道物情”;惟其“傲然忘贤”,故而“贤于度会”;要想怀抱忠义,就须心“不觉其所以然”。嵇康的这一思想,实际上回到了王弼的“不言之教”。“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理论归宿乃是回归名教。阮籍的思想脉络也是如此。他在《乐论》中说:“刑教一体,礼乐外内也。刑驰则教不独行,礼废则乐无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谓之礼;人安其生,情意无衰,谓之乐。车服旌旗、宫室饮食,礼之具也;钟磬鞞鼓,琴瑟歌舞,乐之器也。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礼定其象,乐平其心;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这与嵇康的思想完全一致。

以玄学发展的三个阶段来看,何晏、王弼强调“自然”与“名教”的联系;嵇康、阮籍起初沉沦于“自然”与“名教”的对立,最终又认为只要顺应人的无知、无欲、无情感、无好恶的潜意识或无意识去做,便能实现仁义道德;向秀、郭象则论证了任自然本性之所以能够实现名教的根据,强调了“自然”与“名教”的同一。他们就这样在倡兴老、庄之学的外象下,迂迴曲折地在实质上丰富和发展了儒学。

向秀、郭象认为,社会的等级差别是由于人的内在的性分有所不同造成的,但尽管人之所禀有异,只要任人之“真性”,却仍能使每个人都实现仁义。他们说:“所以迹者,真性也。夫任物之真性者,其迹则‘六经’也。况今之人事,则以自然为履,‘六经’为迹。”(38)“仁者,兼爱之迹;义者,成功之物。爱之非仁,仁迹行焉;成之非义,义功见焉。”(39)这里,“迹”指现象、所以然,“所认迹”则指本质、所以然。向秀、郭象认为,仁义、《六经》皆为“迹”,自然人性才是“所以迹”;前者以后者为根据,是后者的外化。他们认为,人们不能矜尚外在的仁、义,而应各足其性,这样便可达乎仁、义,“善于自得,忘仁而仁”(40),“质全而仁义焉”(41)。向秀、郭象的这种思想同嵇康所说“宗长当归,自然之情”、“怀忠抱义,而不觉其所以然”异曲同工。他们都反对“以名为教”,而主张“不言之教”,认为任人之自然本性,便能实现仁义。可是,为什么从人的自然本性便能外化出仁义呢?向秀、郭象曾试图祖论上予以解答,指出:“仁义自是人情。”(42)就是说,“名教”即“自然”。

向秀、郭象在《庄子·骈拇注》中说:“从此系彼为属,属性于仁,殉仁者耳,故不善也。”可见,他们反对把仁义内化于人的自然天性之中,认为把“仁”系属于人性是“不善”的表现。同篇又说:“夫曾、史性长于仁耳,而胜不长者横复慕之,慕之而仁,仁已伪矣。天下未尝慕桀、跖而必慕曾、史,则曾、史之簧鼓天下,使失其真性,甚桀、跖也。”这说明他们既反对慕仁而失真,又否认人性中都禀有仁义,性不长于仁者大有人在。

“仁义自是人情”中的“仁义”,不是儒家所谓有具体规定和共同标准的仁义,其意在于说明人性是不同的,有差等的,而若能自足其不同之人性,便是至仁至义;换言之,真正的仁义就是不同人性的自我实现。向秀、郭象说:“夫仁义者,人之性也。人性有变,古今不同。”(43)人性是变动的,因而真正的仁义是没有固定标准的。他们又说:“彼我同于自得,斯可谓善也”(44),“任其天性而动,则人理亦自全矣”(45)。只要任其天性而自得,便是善,便全于人理,也就是真正的仁义,故其谓:“善于自得,忘仁而仁”(46),“质全而仁义著”(47),“夫仁义自是人之情性,但当任之耳”(48)。

向秀、郭象的“仁义自是人情”说旨在为“不言之教”的主张提供人性论的根据。在他们看来,真正的仁义是“自足”、“自得”的,所以不要“矜名好高”、“畏敬慕善”,“若夫揭仁义以趋道德之乡,其犹击鼓而求者,无由得也。”(49)。因为人性的差等表现为贤愚贵贱的不同,所以,“自足”、“自得”的内容就是当臣的安于臣、当妾的安于妾,在下位者安于下位,各守本份,素位而行,“外内上下,尊卑贵贱,于其体中各任其极,而未有亲爱于其间也,然至仁足矣。故五亲六族,贤遇远近,不失分于天下者,理自然也。”(50)。

任何一种规范伦理学都是由一系列的概念、范畴、命题组成的,并通过教化灌输使这种原本是外在的道德指令内在化为人的情感、信念和人们普遍自觉遵循的社会习俗,这样才能发挥其规范人类行为、和谐协调社会关系的功能。玄学家们虽然不反对儒家伦理的本质内容及其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度,但又否定了儒家伦理“以名为教”的教化形式,这无疑是一巨大矛盾。这种对儒家伦理的矛盾心态是玄学家所处的历史时代造成的。生当士族门阀制度盛行,宗法制度被高度强化的魏晋时代,玄学家们很难在理论上超越具体历史条件而对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予以否定。但他们无目睹了东汉末叶以来名实混淆、欺世盗名的道德危机,就又自然而然地会将之归咎为“以名为教”的教化方法及由此而产生的“矜名尚高”、“畏教慕善”的社会风气。玄学家们希图以道家的自然无为取代儒家的“以名为教”的大肆有为,对汉儒热衷于礼乐教化来个低调处理,以期净化社讽尚和拯救道德危机,重构精神信念。正唯如此,玄学家们的思想才表现为一种“在儒而非儒,非道而有道”(51)的矛盾品格。毋庸讳言,“非汤、武而薄周、孔”的玄学名士确实有一些背礼伤教的言辞与行为,然而,就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一思想主旨而言,他们其实又很相信礼教,故而玄学与经学这两种乍看起来大异其趣的思潮,实是异曲同工和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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