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卦爻辞中所蕴涵的“文王明夷”和“箕子明夷”两个历史故事就是记述文王和箕子两人如何经历千辛万苦,犹日之丽天,最终都能化凶为夷,返归本位,并建立起周王朝和朝鲜国。
一、释《明夷》
《明夷》是《周易》中第三十六卦。《正义》等均释“明”为日,释“夷”为伤;《明夷卦》(离下坤上)乃为“日入地中”之象,于人事则暗喻“暗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近人顾颉刚氏力驳旧注,认为“‘明夷’二字当是一个成语,故《周易》取以为卦名,如‘无妄’、‘归妹’之类。”关于此卦含义,顾氏说:“窃以为此卦离下坤上,明人地中,简直就是暗晦之义。”
所以他释“夷者,灭也,明灭故暗晦。”爻辞中“箕子之明夷”不过是讲“箕子的晦气”罢了(《古史辨》三册第1…6页)。易学专家李镜池则释明夷为鸟,为“鸣鴺”(《周易探源》第270页),高亨据之改释“明夷”为“鸣雉”(同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后学以为解释《周易》,首先要忠实《周易》原卦。把它放在《周易》产生的那个时代,亦即殷周社会[1],用殷周社会人们所具有的宇宙观去考查和分析,才可得出正确的解释。
让我们先从明夷卦十辞看“明夷”究竟何指。
第一爻:“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明夷有翼能飞,当然是只鸟。然李氏释“鸣夷”为“鸣鴺”则略嫌武断。诚然,“明”与“鸣”古音义可通(同上第45页),然古一字多义,如本卦“明人地中”,《晋卦》“明出地上”之“明”分明指日(见上引《正义》,《史记·封禅书》亦称日为“神明”),那么,“明夷”为什么不指古籍中常见的太阳鸟呢?(详证见下),且释“明夷”为
“鸣鹅”也与本卦联系不起来,只好得出“卦名明夷,不过是一个编目的名称,没有意义的”
(同上第276页)这一不负责任的结论。
第二爻:“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甲骨金文所见,“夷”字像带绳的箭,是专门用来射飞禽的(康殷:《文字源流浅说》第153页),这里当假为“痍”。《公羊传》成公十六年:“王痍者何?伤乎矢也。”[陆氏音义]:“痍音夷,伤也。”则在此条爻辞中,“明夷”仍当指鸟,言其被射伤了左股。然观下文“用拯马壮,吉。”似乎又是指人而言的(参见本文第三部分)。
第三爻:“九三,明夷于南狩。”“狩”,金文作“兽”,从兽从犬,本指打猎,乃是人的行为。由于我们早期阶级社会寓武于狩猎之中,“狩”也就成为军事训练和练习的名称(杨宽:《古史新探》第262页)。不仅如此,《大盂鼎》记周王说:“赐乃祖南公旃,用兽(狩)。”《周礼‘大司徒》:“大军旅,大田役,以旃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可见周王赐盂南公旃,不仅用于军事训练(大田役),而且用于军事讨伐战争(大军旅),即授给南公盂以杀伐大权:“狩”又成为军事征服战争的名称。所以后来人们就把天子定期巡查域内诸侯,讨伐“不敬”、“不顺”、“不从者”的带有跃武扬威、征伐性质的活动称之为狩(《周礼·王制》)。再后来凡关于出巡都可称为“狩”(《春秋》僖二十八年:“天子狩于河阳”),而古书所见大凡以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言“狩”者也无不是指天子而言的(见《王制》、《尧典》等)。因此,第三爻辞中,“明夷于南狩”的“明夷”当指人,指人中之王,盖言“某王于南狩”也。
在以上三条爻辞中,“明夷”指鸟,也指人,指人中之王,说明《明夷卦》是以鸟喻人,比喻君王的。那么,“明夷”究竟指什么鸟呢?左氏昭公五年《传》载卜楚丘释“明夷之谦”卦时所言“明夷,日也“一语道破了其中的奥秘。原来,我国古代的先民认为太阳是依靠鸟《乌鸦,一名三足鸟,又名跋鸟)托载而行的[2]。鸟为太阳的精魂和动力的源泉,所以人们习惯上把太阳与鸟等同起来,称太阳为“金鸟”,“阳鸟”、“三足鸟”等(出自互渗律)。它源于渔猎时代的图腾崇拜,形成于自然崇拜的农牧时期[3]。进入前阶级和初期阶级社会,我国崇拜太阳——日鸟的部族就把日鸟复合图腾与他们的国王、酋长联系起来,尊为太阳神(如我国古籍中常见的上古酋长名号“太昊”意即大太阳,“少昊”意即小太阳[4]。夏代中期以后,夏、商历代国王以十日命名都是这种风俗的子遗)。后来,对上帝的崇拜代替了对日、月天体的崇拜,太阳神地位下降,但人们仍习惯以日比喻君王,如《诗·小雅·小明》“明明在上,照临下土”及左氏哀公六年《传》“赤鸟夹日以飞”即分别以日比喻周王和楚王(见注疏)。由此可知,产生于殷周之际的《周易》八卦卦名“明夷”不是成语,而是鸟名;但不指
“鸣鴺”,也不指“鸣雉”,而是指太阳鸟;在文明降临赤县神洲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又是作为君王神威象征存在的。
二、《明夷卦》所反映的宇宙观和社会观
无须置疑,《周易》以明夷——日鸟喻君乃是《周易》产生的那个时代——殷周社会人们宇宙观和社会观的反映。
先看《明夷》本卦:“一明夷,利艰贞。”按《周易》之“贞’’与殷墟卜辞中表示疑问的“贞”不同,《周易》的“贞”是指本卦,于此卦即指“(离下坤上)”,同时也指本卦中的“内卦”,即一卦中的“(离)”[5]。《说卦》云:“离为日”,《易·离》[疏):“日为明”,这无疑意味着“明夷”卦名来源于内卦。然本卦离下坤上,为“日(明)入地中”之象(《说卦》:“坤为地”。),日
人地中为“晦”(《楚辞·天问》),那么,《周易》作者为什么仍以明夷——太阳作为本卦卦名呢?并且说:“利艰贞”,即根据本卦卦象看,虽然说要遭逢艰难困苦,但最终是有利可图的,即俗语“逢凶化吉”之谓也。可见古人的思维与现代人大不相同,他们并不认为“明”就一定好,“晦”就是“晦气”(见上引顾说)。稽之民族学资料,明夷本卦反映的应是先民们普
遍存在的“返本归根”的宇宙观。
据原苏联民族学家托卡列夫等人在其所著《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一书中介绍,澳洲土著不仅认为人死后,其灵魂要返回他出生的地方(第306页),而且在关于各类自然现象起源的神话中,由于他们通常把各种自然体人格化,赋于人的特性,因此,这些人格化的自然精灵像人一样也要返回自己的故里。始阿兰达人认为,太阳是帕依加婚姻级的妇女,她是在某个时候同两个姊妹一起从地下出来的,她把两个姊妹留在地上就升天去了,晚上降临以探望自己的故乡(第322页)。在我国古代,相传十个太阳为日神羲和所生,她们居住在东海外大壑,无底之谷,少昊——太阳之国(袁珂:《山海经校注》340页注[六”。每天早震,日母羲和在甘泉中,把其中一个儿子洗干净后,送上扶桑树,使其精神
饱满地巡天飞行(同上381至384页),晚上沦降,从大地背面向东驰行(《楚辞·东君》),再回到少吴——太阳之国,歇栖在扶桑树枝上,等待母亲沐浴后重新升天(《大荒东经》:“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据《楚辞·东君》说,那里还有太阳神宫呢!可见,在我国古人的观念里,东方地下(或海底,当出自滨海民族)即是太阳的出生地,也是太阳的归宿,则《明夷》本卦“日人地中”不过意味着太阳返回了自己的故乡罢了⑥,它体现了先民对故乡热爱和眷恋之情。
明夷本卦“返本归根”的宇宙观反映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则意味着“归位”、“嗣位”。左昭五年《传》:
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
他解释“是将行”说:
明夷,日也。……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
又释“归为子祀”曰:
日之数十,故日十时,亦当十位,自王以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故曰为子祀。
杜预注:“融,朗也”。疏云:“融是大明,故曰朗也。”则“明而未融”即指日已发亮但未达于大明之时。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两幅描写同一内容的帛画(以《中国大百科全书、卷古卷》第45页彩色插图最清晰),画的左上方有一株扶桑树,枝丫间有九个太阳,其中位于顶端的太阳比其它太阳大数十倍,中间有一鸟鸦,垂翼而立。这分明就是《山海经·海外东经》“汤谷上有扶桑,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的写照(按《大荒东经》“一日方出,一日方至”,扶桑树上实际上只有九个太阳)。值得注意的是,垂翼而立的乌鸦只有两条腿,而非三足。有人据此认为“这是和日鸟不同的另一个日中神乌。”[7]实际上这是古人对于处于不同时分太阳形象的不同写照,是与古人对“数”字神密的认识⑧密切相关的。如我国古人即以二(贰)为副,为次,为不大明之貌(见《辞源》);而以三(叁)为多数,终数(扬雄《太玄经》二《进》注。终数就是极数),在日即当为大明之貌。也就是说,古人认为日鸟只有行乎中天,达于大明,精神十足时,方显三足之形,此即孔疏引《诗》所云“高朗(大明)令终(叁)之谓也,因此帛画中乌鸦两足应是太阳“明而未融(朗)”之象。“明”,方显神鸟之形,故曰“明夷之当谦不当鸟”;“明而未融”故“垂其翼”是为了展翅高飞,即《淮南子·天文训》所云“登于扶桑,爰始将行”者,故曰“象日之动”。而太阳“明而未融”于春秋十时当旦,于人之十位(等)当乡。庄叔,鲁乡也。爻辞卦卜庄子次豹(即穆子)此行当旦,故曰“归为子祀(嗣)”。
由上卜楚丘对明夷之谦卦的解释,可清楚看出,春秋时期,日崇拜进一步衰退,——十日已由君王的象征蜕变为包括“隶、僚、台仆”等奴隶在内的十个不同等级人的代表,即左昭七年《传》申无宇所谓“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者。而卜氏所谓“旦”,《说文》云:“明也,风一上。一,地也”,乃为“日始出”地平纯之象。《说文》:“出,进也,”又释“生”云:“进也,象草木生出土上。”是古“出”有“生”义,“日始出”即《匈奴传》“(朝出营,拜)日之始生”也。而如上所考,在古人观念里,太阳的出生地就是太阳的归宿,因此在日崇拜衰退的春秋时期,作为旦日之象的“明夷于飞,垂其翼”为“归为子祀(嗣)”之兆,那么,在以十日作为君王权威象征的殷周社会,“明夷于飞,垂其翼”自然应为“归为王嗣”,或“反归王位”等归位之兆了。——东汉顺帝时,著名天文学家张衡就把自己复为太史垂翅而还故栖”⑨,可谓深得明夷卦之三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