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儒家哲学中的语言观
孔子的正名思想,可以看作是其语言哲学思想的基础。这表明儒家的语言哲学思想一开始就具有“循名责实”的唯符号论色彩。他强调的是规范的第一性和至上性。孔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正,即是礼制度下的各种礼目之名与人的行为要一致。只有当人的行为与语言表达的规范内容一致时,人的语言,包括发布政令才能具有逻辑上与实际上的合理性,“顺”即是合理的,合法的,因而也是合逻辑的。如果语言不合理,不合法,不合逻辑,则就无法将一件事干好。“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子路》)所以,语言(政令)的合理性、合法性、合逻辑性是人们成就事情的必要条件。语言因此而获得了强大的社会功能。
老子“尚朴”,而孔子“尚文”。故在讨论君子人格形象时,孔子非常强调“文”的重要。主张“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因而“文”自身就有“质”的意义。“文”虽然不能等同于“言”,然“文”之中包括言之文。孔子曾说:“言而不文,行之不远”。又说, “不学诗,无以言。”可见,从达意的完美性角度看,孔子还是非常看重具有审美意义的言语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孔子在讨论言与德、言与行的关系时,比较看轻言的作用而重视德的意义 。如孔子说,“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又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刚毅木讷近仁”。并以“天”为例,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因此,在言与德与行的关系上,孔子重视德与行而不重视言。他坚决反对言不掩行的行为,主张言行一致。说:“君子耻其言过其行。”因此,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孔子更重视道德本质的优先意义,重视道德行为的第一性。然而,我们并不因此而说孔子轻视语言的价值与意义。在这里只有比较意义上孰轻孰重的问题。孔子也涉及到了语言运用的境遇问题。如孔子说“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之谓之瞽。”(《季氏》)故与君子相处应该注意自己说话的时机,要求做到时中。这样言之时机恰当与否就反映了一个人德行的高低。
在儒家思想传统内,孟子对语言哲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他对历史著作的语言与其所描述的历史存在的统一性表示了谨慎的态度。如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尽心》下)。其次,他对不同类型的语言达意方式有一定的知觉,如他将君子之言与民间之言、诗之语言与日常语言的表意特点作了简单的区分。“咸丘蒙问曰:‘语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舜南面而立,尧帅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舜见瞽瞍,其容有戚。孔子曰:‘于斯时也,天下殆哉,岌岌乎!’不识此语诚然乎哉?”孟子说,“否,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因为按照《尚书·尧典》记载,尧老而舜摄位,二十八年之后尧死,舜守孝三年后才即位。这样,民间传说与官方历史记载的正式语言就相当的不同。
又,咸丘蒙举《诗经》《小雅·北山》中的几句诗,以说明王权与孝道的矛盾。“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孟子的回答是:“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因此,对于诗歌语言的夸张特征与日常叙事语言的陈述特征的不同应该有所知觉,不以辞害志,超越语言的表层意思而透解其深层的含义。20世纪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特别区分了语言的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之不同,主张通过深层语法的转换把语句中蕴含的意思揭示出来。孟子所讲的“不以辞害志”虽未有如此明晰的语言学的思想,然而毕竟看出了诗歌语言的表层意思与深层意思的不同,可见中国哲人对自己民族语言的表意特性有一定程度的自觉。
孟子还看到语言对人心的影响,故从社会政治的角度提出了“拒诐行,放淫辞”的主张。后来人们往往以此来批评孟子的霸气。其实,思想的批评如果不借助政治的力量永远也不可能做到思想的统一。孟子曾自豪地说:“吾知言,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因此,对语言的自觉可以看作是孟子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
荀子的正名理论是从孔子的正名思想发展而来的,然而在形式逻辑方面发展了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首先,他对已经有的“名”进行分类:“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正名》)刑名,即刑法系统的名称,爵名即爵位之名,文名即礼节仪式之名,散名即在刑、爵、礼之外的一切日常生活系统中的各种称谓。对于不同系统的名称的来源,荀子从历史学的角度给予了分析。特别是对散名的形成原因的分析很有见地。他认为,语言中很多的意义指谓乃是来自于民间的约定俗成。而人们正是在约定俗成的语言系统里进行意义的交流。而且散名在社会上的广泛流行之后,就会成为“后王之成名”。故官方语言系统中的众多概念其实来自于民间。
荀子又从逻辑学的层面,将“名”分为“大共名”和“大别名”两大类。他说:“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这一思想对于人们进行更有逻辑的思考提供了理论的支持。
荀子又提出了实名和善名之分。这涉及到名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评价名的标准等问题。荀子说:“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这即是说,在名与实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一种人为的约定俗从。最好的“名”是能平易地、直接地被理解的名。
荀子又将名实之间的混乱分成三种:一为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二为惑于用实以乱名;三为惑于用名以乱实。像“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之类,则属于用名以乱名之类。在荀子看来,侮即辱之类,圣人为人之类,盗亦人。不能因为名之异而将他们看作不同类。像“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锺不加乐”之类则属于“以实乱名”之类;山渊本来不平,仅从人观察角度的相对性角度看,可以平。然而,作为形式逻辑中的“平”的概念是有特定内容的。故本来不平之山渊来论述“平”,其实是用实际上的不平来破坏“平”这一概念的正常意义。像“牛马非马”之类便是以名乱实,因为人尽管可以创造“牛马”之名,然而并不存在“牛马”之物,故从“牛马”之名的角度论证“牛马非马”的问题,便是以名乱实。荀子通过对先秦名辩学派的“名实观”的批评,将先秦语言哲学中的“名实关系”中的错误现象概括为如上三类,从而力图在语言哲学层面对孔子、孟子的正名思想作出总结。
与孔子基本价值取向一致,荀子非常关怀现实政治。这样,他对语言的权力非常敏感。他认为,只有王者才有制名的权力。他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正名》)而且,他将“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看作是“圣王没”的结果。因此,他认为,语言创造的权力不能归于一般的士人,而应该由王者来统一。他认为,以理性的语言论述方式可以达到政治上的大治,在圣王没、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的百家争鸣的时代,他主张通过喻、期、说、辨的四种方式来使天下归于一道。他说:“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正名》)他甚至将那些“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之人称之为“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正名》)这样,人们就“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而能“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因此,荀子语言哲学中虽然包含了对大一统理想的追求,但已经隐含了思想专制的萌芽。
应该说,荀子的语言哲学思想中有一种狭隘的政治功能主义观点。他认为:“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类,差差然而齐。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外是者谓之讱,是君子之所弃,而愚者拾以为己宝。”(《正名》)当语言“志义之使”的任务已经完成,则不必过分地纠缠于言辞之上。
在儒家思想传统中,荀子的思想含有一定的科学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其语言哲学中则表现为一种古典科学的实证思想。他反对言而无证,认为:“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有符验。”(《性恶》)并从此实证的角度出发,批评孟子所言的“性善”属于“无辨合符验”之言,故不足信。
在言与知的问题上,荀子认为只有圣人才能从杂多中把握真知:“多言则文而类,终日议其所以,言之千举万变,其类统一也,是圣人之知也。”(《性恶》)这是他的宗圣观在语言哲学中的表达。
要而言之,荀子大大丰富了儒家的语言哲学思想。特别是他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名的不同层次作了区别,使古典的语言哲学与古典的形式逻辑结合起来,使儒家思想朝着体系化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