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在《易童子部》中也说:“《乾》曰‘用九’,《坤》曰‘用六’,何谓也?曰,释所以不用‘七’‘八’也。乾爻七,九则变。坤爻八,六则变,《易》用变以为占,故以名其爻也。”尚氏之说与欧阳修此论正同。
他们认为,在《周易》筮法中,“九”“六”变,“七”“八”不变。《周易》以变为占,故以“九”“六”作为一卦阳爻与阴爻的代表符号,并于六十四卦之首的《乾》《坤》两卦,设“用九”“用六”,告诉人们,凡占筮得老阳之数“九”,此爻须由阳变阴。如遇老阴之数“六”,此爻须由阴变阳。其余遇“七”“八”则不变。以此启“九”“六”之用。
案之《参同契》:“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所谓“二用”,即指“用九”“用六”而言。意思是说,《乾》《坤》两卦的“用九”“用六”虽然没有爻位,但占筮时,“用九”“用六”的变化原则,却时时周流运行于《乾》《坤》卦的六爻之间。
若按杜预注,“用九”指《乾》卦六爻全变而成《坤》卦,则是“二用”有爻位而不“周流”了。杜预正是这么理解的,故接着在“见群龙,无首吉”名下注曰:“用九爻辞。”如按杜解,“用九”是“爻辞”,则《乾隆》卦共有七爻了,尚秉和先生问道:“古今岂闻有七爻这卦哉?”(《周易古筮考·用九用六解(一)》)
杜注虽有不妥,然而也向阳花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若“用九”称“《乾》之《坤》”,只是泛指乾爻变坤爻,而不是指六爻全变,那么,设若蔡墨当初不是举例论龙,也就是说,不是只讲一爻变之卦,而是例称“《乾》之《姤》”(一爻变);“其《遁》”(二爻变);“其否”(三爻变);“其《观》”(四爻变);“其剥”(五爻变);而至六爻全变时,又该如何称谓呢?
对此,尚先生亦未作出正面回答。只是说:“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辞职占之(按:指“用九”之辞)则非也。”(同上)然而问题在于,使不“即此辞占之”,而是只论六爻全变,若不称“《乾》之《坤》”,又该如何称呼呢?
宋人朱熹可能也考虑到这点不好办,故在《易学启蒙》卷四中说:“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棗这是折中之辞。
杜预是古人,又是名家,所以他的这段“用九”注,引起后人不少争论,仿据《左传》文意而考之,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决,故稍费笔墨,对此问题作如上辨析。
(二) 以《周易》或其它筮书进行占筮。
- 首先,我们选几例一爻变的记载。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侯辞秦师而下。”
这里记载了晋臣狐偃劝晋文公去勤见周襄王(当时襄王被狄后击败,流落在郑国汜地)晋文公听了狐偃的建议后,先让卜偃以龟甲卜一下,得到“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文公还是不放心,再主用蓍草占筮一下,结果演算出的卦为“《大有》之《睽》”。“之”,变的意思,“《大有》之《睽》”即《大有》卦变为《睽》卦。通过《大有》卦与《睽》卦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是因为《大有》卦九三爻由阳爻变为阴爻才成为《睽》卦的。因而“《大有》之《睽》”,是指本卦《大有》卦因九三爻变,从而得出变卦《睽》卦的。如前所述,这种“X卦之X卦”的方式,是春秋时代人们谈爻的惯例,下面所遇者,皆同此例,不再赘述。
《大有》卦九三爻辞:“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故卜偃说这是吉卦,象征战胜狄兵受到周王的晏请,还有比这更大的吉祥吗?更何况从筮得的卦象看,内卦由《大有》卦的乾为天,变《睽》卦的兑为泽,而《大有》卦与《睽》卦的外卦相同,皆为离,离为日,有天变为泽以迎日之象,这也正是天子降尊以迎接公侯的卦象,这样还不可以吗?更何况支《睽》卦而单论《大有》卦,其下卦乾为天为父,上卦离为火为子,也有天子降尊以迎公的意思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