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说,“自有知识以至今日”,尽管人们“种种日用,皆为自己身家计较,无一厘为人谋者”,但只要“开口谈学,便说尔为自己,我为他人;尔为自私,我欲利他;我怜东家之饥矣,又思西家之寒难可忍也”。(51)口头标榜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实则无一处不利己,表现为言与行背道而驰。李贽认为,教人者大肆宣讲“专志道德,无求功名,不可贪位慕禄也,不可患得患失也”,这些人并非不知其言不由衷,只是“但为人宗师,不得不如此立论以教人耳”。(52)在这种口是心非的道德教化之下,久而久之,逐渐养成了普遍的虚伪人格。人们“口谈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既已得高官巨富矣,仍讲道德,说仁义自若也”。这种人最为伤风败俗,他们“名为山人而心同商贾,口谈道德而志在穿窬”,(53)“反不如市井小民,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但说生意,力田作者但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54)。李贽对道学虚伪人格的剖析真可谓入木三分。
肯定利的合理性,在政治上就要讲求实际利益,以实际功效作为判定政治道德的标准。李贽依此论史,谈到五代的冯道。其人历经四朝,事奉五姓,最为道学诋斥,责为背弃君臣大义、无耻之尤。而李贽却称之“宁受祭器归晋之谤,历事五季之耻,而不忍无辜之民日遭涂炭,要皆有一定之学术,非苛苛者”(55)。他在这里举出“利民”为标尺,结论与世人之见大相径庭。他又说:
孟子曰:“社稷为重,君为轻。”信斯言也,(冯)道知之矣。夫社者,所以安民也;稷者,所以养民也。民得安养而后君臣之责始塞。君不能安养斯民,而后臣独为之安养斯民,而后冯道之责始尽。今观五季相禅,潜移嘿夺,纵有兵革,不闻争城。五十年间,虽经历四姓、事一十二君并耶律契丹等,而百姓卒免锋镝之苦者,(冯)道务安养之力也。(56)
这一认识显然超出了儒家传统重民思潮的局限。传统重民思想强调君利与民利的一致性,安民是巩固君权的前提。而李贽却认为民利的价值高于君利,安民是最终目的。
从私利说到重民利,李贽对儒家传统的重义轻利、忠孝节义等伦理价值准则重新作了权衡和选择。他的这些认识直接触及到君主政治的根本利益,益发显示了卓吾直抒己见的超人胆识。
[注释]
(1)《战国策·齐策四》。
(2)《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3)上书卷四《因忆往事》。
(4)《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后论》。
(5)《焚书》卷一《复周南士》。
(6)上书卷五《经史相为表里》。
(7)《藏书·赵汝愚》。
(8)《焚书》卷五《晁错》。
(9)《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后论》。
(10)参阅《焚书》卷五《孔明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藏书·范仲淹》。
(11)《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后论》。
(12)以上引文俱见《焚书》卷三《童心说》。
(13)《续焚书》卷四《题孔子像于芝佛院》。
(14)《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15)《续焚书》卷二《圣教小引》。
(16)《焚书》卷三《赞刘谐》。
(17)上书卷一《答耿中丞》。
(18)上书卷三《何心隐论》。
(19)同上《童心说》。
(20)《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后论》。
(21)同上。
(22)《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23)以上引文见《藏书·德业儒臣前论》。
(24)《初潭集·序》。
(25)《焚书》卷五《孔明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
(26)上书卷三《童心说》。
(27)同上《夫妇论》。
(28)《易传·序卦》。
(29)《焚书》卷三《论政篇》。
(30)同上《夫妇论》。
(31)同上。
(32)《藏书·德业儒臣前论》。
(33)《李氏文集·道古录》卷下。
(34)《焚书》卷一《答邓石阳》。
(35)同上。
(36)同上《答周西岩》。
(37)《续焚书》卷一《与马历山》。
(38)《李氏文集·道古录》卷上。
(39)《李氏文集·道古录》卷下。
(40)《焚书》卷四《批下学上达语》。
(41)《李氏文集·道古录》卷上。
(42)以上引文见《李氏文丛·老子解下篇》。
(43)《李氏文集·道古录》卷下。
(44)同上。
(45)《藏书·德业儒臣后论》。
(46)《焚书》卷一《答刘方伯书》。
(47)《藏书·德业儒臣后论》。
(48)同上。
(49)《焚书》卷五《贾谊》。
(50)上书卷一《答耿司寇》。
(51)同上。
(52)同上《答邓明府》。
(53)同上《又复焦弱侯》。
(54)同上《答耿司寇》。
(55)上书卷五《孔明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
(56)《藏书·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