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象类”一词,首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郑国大夫子产之言:“雷震电曜,天之威也。圣人作刑戮以象类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雷震电闪能给人一种天发威怒的感觉,使人产生危惧心理,于是“圣人”经过类比推理,采取了用刑罚诛戮罪人以威慑犯罪、治理社会的措施。雷震电闪是一种自然现象,刑戮罪人是一种社会行为,“圣人”善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自然现象中类推出治理社会的道理,并用之于实践。古人将这种思维方式称为“象类”。
象类思维是人们通过观察、认识某种客观事物的形象及其内在规律,运用综合、分析、类比等推理手段得出其他事物也具有相同或相近特征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不完全等同于文艺创作的形象思维,至少它没有形象思维那种强烈的感情因素在起作用;相反,却因运用了抽象思维手段,而具有了客观、冷静的特点。它也不完全等同于只用逻辑推理的纯抽象思维,却其中包含着某些形象思维的特征。这种思维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即由小见大,由此及彼,触类旁通,从中类推出某种普遍性、规律性的结论。
“象类”这一完整的概念虽然出现于我国春秋时期,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却早就存在了。《周易·系辞》中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究竟为何人所作,学术界说法不一,我们这里也不作深究。但是《系辞》讲的关于象类思维产生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应是可信的。在人类的初始阶段,他们为适应自然,管理自己氏族的内部事物,与别的族群相处等,都需要寻求一种大家必须遵行的法则,在最初无所师从的情况下,先民们就以观察到的天地万物的运行现象为法则,是很自然的事情。据孔子说,早在尧的时候,他就已经按天的运行法则行事了,所谓“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据《国语·周语下》记载,大禹以疏导为主的治水方法,也是通过“象物天地,比类百则”得出的。总而言之,象类思维应是我国最早的思想形式之一,其最初的内容史则天法地,并由此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象类思维方式。
象类思维在中国出现很早,并随着人类的进步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先民们将这种思维方式用于治国、理军以及战争的指导等军事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内容丰富、饱含哲理的军事思想。
二
中国古代象类思维在春秋时期军事思想方面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战略管理和战争指导两个方面。
(一)中国古代象类思维在战略管理中的运用。古人将象类思维运用于战略管理,重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模拟天象,建立与中央集权体制相适应的国家和军队管理制度。古人从维护中央集权制度出发,提出,既然天的运行法则史最高法则,那么,人们就应当按照天的模式设立国家和军队制度。《礼记》中说:“凡礼(制度礼仪)之大体”都要依据“礼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而定。董仲舒从天人合一理论出发,强调官制要象天而设,所谓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都是因为天之大经而置。《汉纪·哀帝纪》中也说:“王者立三公,法三光(日、月、星),立九卿以法天。”又《汉书·魏相丙吉传赞》:“古之制命,必有象类,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故经谓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其一体相待而成也。”《司马法·仁本》中所谓“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等,这些论证都体现了法天以设制的思维特点。
2.从自然万物之象中感悟、类推出治理国家和军队的方法。从自然现象中悟出治理人类社会和军队的方法这在《周易》中已有广泛的体现。如《师》卦通过卦象,宣传军队要有纪律、治国勿用小人的道理。《豫》卦象辞由天地以顺动类推出治国要刑罚清明等。这种数千年就跨越自然和社会进行类比推理的象类思维方式,在世界之林中应是独树一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