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礼所由生也,四行之所和也。”(第十八章31简)义、礼都包含于仁之下,二者虽也有其形上性,但较仁与智而言又处于更低的一个层面,因为仁智直接与圣相连。而义礼则是经过仁而与圣相通,因为,义、礼是仁之所生。义是发自于“中心”的“形于内”的出于自我的意志和德性的“行”,而礼则是出自于德并直接由仁化成,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原则性的把握和规范性的指导。义与礼都由德化成而又存在于人间与人道中。同样,二者也都是形上与形下的结合。
义直接归属于“四行和”之仁,但它也可由圣直接证成并达致德的层面。“圣人知天道也。知而行之,义也。行之而时,德也。”(第十七章27简)因此,一个人可以缺乏仁与智的自觉,也没有经过学习,但天赋的纯朴真心在其身上的自发发动促使他在不知不觉中行义。即是说,君子可以成就义举,“下民”、“百姓”也可不自觉的行义。因此,由义直接成德是可能的,这也更加说明了成德最关键、最重要的在于“中心”的发动,是中心的自我自然无饰的坦率(肆)、毅然(果)的流露。不论“上智”、“中人”、还是“下愚”,天赋的良心与本心都一样,只要发自内心(中心)的冲动(实是德性本身的冲动),即使没有认识和善的自觉,也是可以为德的。
仁、义在《五行》中也是一对并举的范畴。“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强,义之方也。柔,仁之方也。”“仁者爱人”,在人道中企图实现善,但除了以智作为仁的认识上的指导之外,仁还需要义来作为行为上的保证和提供行为的勇气和决心。因为义的特征是“简”,“简”即“有大罪而大诛之”,(第二十二章35简)又“简”的前提是“果”,“不果不简”、“肆而不谓强圉,果也。”(第二十二章34简)“仁”是爱人,其特征是匿。匿是“有小罪而赦之”(第二十二章38简)而“有大罪而弗大诛之,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察于道也。”(第二十二章38-39简)因此,仁要成善也需要义的辅助,而义如果没有仁以内在则是“不察于道也”。仁、义相辅相成,才可“不强不絿,不刚不柔”(第二十二章41简)而共臻善境。
同样,礼也是德所化成的五行之一,也是“形于内”和“不形于内”的一体两面。与义的勇气与决心不同,礼是对道与根本即天的尊重与敬意。“礼也者,动于外者也。”(《礼记•乐记》)“礼所以修外也。”(《礼记•文王世子》)这说明礼自外作且动于外,以修外。“不远不敬,不敬不严,不严不尊,不尊不恭,不恭无礼。”(第十四章22简)礼由“远”而来,“远”意味着距离与分离,没有分离和距离礼就不会存在。这是自我内部的分离,是自我远离自我;又是自我与人即主体间的分离,是人天的分离,这分离确立了自我、主体、人与天,而这正吸引对自我的寻求而最终对天的寻求而归于天。在天人合一的体系中,这种分离或分裂在人道的层次是必然的,但这并不导致自我内心的孤独和主体间的对立、外在与异化,而是引发一种相互间的敬意与尊重,这形成对天之“敬”及一种超越的“形上”之礼、对天的“礼”,它规定了礼的本质是“恭”、“敬”。主体间的分离则引发人与人之间的“恭”与“敬”,因为“不恭不敬”便无礼,便会去否定人而不能达致人间的和谐。“闻道而恭者,好礼者也。”(第二十八章50简)主体间的分离或分裂即是《五行》篇21章所提及的“外心”,“以其外心与人交,远也。”(简36)所以,“远”即“外心”即主体间和自我内部的分离与分裂,是人天分离、分裂的开始,是“礼”的开始。从“远”经过“敬”、“严”、“尊”、“礼”、“恭”而至礼。“以其外心与人交,远也。远而庄之,敬也。敬而不懈,严也。严而畏之,尊也。尊而不骄,恭也。恭而博交,礼也。”(第二十一章36-37简)人道中“礼”即“恭而博交”。“恭”内在的包含了“敬”、“严”、“尊”,“博交”意味着以“外心”与人交,周遍而广远也。孔疏:“溥,谓无不周遍;博,谓所及广远。”那么,礼的内涵和本质即可认定为是以“恭敬之心”去实现个体间的交融与和谐。在现实中则是个体间、个体与社会整体间的行为之规定,即“以礼节和”。礼是和的原则和基础,必须以礼去调节和协调个体间个体与社会整体间的和谐,而顺应礼的规范也就能真正地取得和谐。没有这种源于“恭敬之心”的礼,和谐就是无原则、无规定性的,这实际上是 “同” 而不是 “和”。和谐也成了混沌,天人合一的意义也被认为是人与原始混沌的自然杂乱无序的混杂。因此,礼对儒家的天人合一与“和谐”的观念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儒家重礼的原因之一,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礼所由生的“仁”对于天人合一的整个体系的重要意义。礼强调个体,体现了个体之间、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相互尊重与敬意,这种敬意与对天的敬意是一致的。如没有这种“恭”、“敬”,个体与自我的保持就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