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和补充。自由的立宪主义对前者(指民主政制)的设计是不充分的;同样,我们
所熟知的契约法与公司法对后者(公民社会独立组织的制度及实践)的设计也是不
充分的。
现代法律分析中将财产解释为“一束权利”,安格尔充分肯定这一分析的民主
化潜力。他建议拆解传统的财产权并赋予其所有成员不同种类的权力。这些传统所
有者的继承人包括公司、工人、国家与地方政府、中间组织及社会投资资金。安格
尔反对将传统的私人所有简单地反转为国家所有和劳动者集体所有,因为这样的简
单反转仅仅是对所有者身份的重新界定而没有改变“统一财产”的性质(即财产权
利束未分解)。他主张一种三层结构的财产权利束安排,即(1):由国家民主政
府建立的中央资本基金,用以最后裁决对经济积聚的社会控制;(2)多种投资资
金,由政府和中央资本基金所设立,在竞争的基础上分配资本;(3)由劳动者、
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家组成的资本接受使用者群体。这个方案既是对经济增长条件
的构想,又是对经济增长可与民主的实验主义相调和的构想。在这样一种构想中,
物质进步的中心议题是协作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两者互相需要但又互相威协,我们
的任务就是要减少协作与创新之间的干扰。
我们既可以从激进左派人士的传统立场,又可以从自由主义的传统立场去评价
安格尔的“财产权利束分解”的理论。以激进民主主义视野出发,安格尔的方案是
与普鲁东的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相关的。普鲁东是将财产视为“一束权力”的先驱,
他的经典论著《财产是什么?》对“统一财产”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有一点很重要,
那就是安格尔方案中有关经济的学说,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对普鲁东、拉塞尔和马
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综合。从普鲁东和拉塞尔的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理论中,安
格尔吸收了经济的分散多元化对经济效率和民主政治均有益的重要观点;从马克思
主义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批评中,安格尔认识到了小商品生产自身的两难困境
和不稳定性。这一认识促使安格尔改变了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对国家政治的由来已
久的憎恶。他发展了政府与企业之间多元协作的观点,并把这个观点与尽快打开政
府各部门僵局以加速民主政治、提高并维持制度化的政治动员水平、加深并普及公
民社会自我组织独立性的改革联系起来。
从自由主义的传统来看,安格尔的方案代表着对经济分散多元化和个人自由的
进一步发展。在当今高度组织化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经济分散多元和革新已经
成为保护资本投资利益和发达工业部门劳动者的牺牲品。安格尔方案,比目前新自
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更真实地保持了自由主义那种分散的协作与革新的精神。
传统的,在制度上保守的自由主义把完全统一的财产权当做所有其它权利的典范。
安格尔则以在不同类型的权利拥有者之间重新分配财产束的各种成分这样一种构想,
既摒弃又丰富了自由主义的传统。安格尔认为左派应当重新诠释而不是完全丢弃关
于权利的语言。他超越了普鲁东、拉塞尔、马克思以及自由主义的传统,建立了包
括豁免权、市场权、否定既得利益权和团结权这4 种权力的新的法学理论。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安格尔有时将其方案说成是“超自由主
义”的而不是反自由主义的了。读过穆勒(John Stuart Mill)《自传》一书的读
者是会发现“超自由主义”--通过改变自由主义的老一套的形式而实现自由主义
的理想--与穆勒的精神危机后的新思想,颇为神似。穆勒的自由主义强调通过累
积的广泛制度改革来维持民主实验主义的生命力,而今日的制度上保守的自由主义
则满足于再分配税收。安格尔迫使我们正视这两种自由主义间的差异。
由此,我们可以将安格尔的这种行动纲领视为对激进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
的综合。这一综合至少在三方与未来民主建设相关:
第一,这一对普鲁东、拉塞尔、马克思主义及自由主义的综合,孕育出了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