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近期舞蹈现象,我们首先应该肯定繁荣和发展是主流。这并非套话,而是以以下基本状况为据:
一、从文化生态的角度分析某个时期的舞业发达程度,一般应以伴随“政令”以及自社会投入的人力、物力之总合概念为据。以近期国家对各项文化工程投入的大幅度增升,可窥舞业发展之一斑。
二、审视某个时期的艺术发展趋势,须对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创作成果(数量、品质)予以评估。估且选取检验综合实力的大型舞剧创作为剖析面(样本),不仅新作数量递增——“遍地开花”,其中比较优秀的作品,(尤其是主旋律作品)在题材拓展、思想深度、艺术呈现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
三、关注人才资源——队伍(“舞体”)状况,除应肯定具有代表性的艺术家(个人、群体)的积极追求与探索,更应看到基层、群众舞蹈创作的空前活跃、提高。
四、尤其不可忽视舞蹈作品进入文化市场及产业化建设方面的进展。在组织、策划、推广、经营等方面,出现了多种形式(体制)的运营机制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果。
但就创作而言,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且存在的时间不短,波及面不小,令人忧思难抑。现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大晚会’综合症”应引起注意
大型主题性诗舞乐综艺晚会,不仅是我们民族的一种传统艺术形式,也是时代发展之使然。有史可鉴的《大武》可追溯至公元前11世纪左右(颂扬武王伐纣之功德);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更是公认的20世纪艺术精品。此外,亦不可否认有一些大制作型的主题晚会,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任何艺术形式(现象)的生成、发展,都与社会情态、审美需求相关。改革开发以来,逢节日庆典、历史纪念、重大事件以及歌颂英雄等等,群情激昂,社会需要一种具有较大气派的、色彩丰富的艺术形式来歌颂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于是,这种“综艺性标题性大晚会”便应运而生。它们大都是围绕某一主题的“拼接型”制作,比原创性艺术作品的孕育、创作要快捷得多,但比起往日“唱中心、演中心”(图解政治)的那种“活报剧”,又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尤其是有了明星加盟和华丽包装,既能配合特定的主题,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的观赏需求。它的电视的传播率,远高过舞台艺术精品,故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审美习性。
仅此,亦无大碍。令人忧虑的是,由此而形成了雷同化的艺术模式,束缚了艺术创造力的开掘并衍生出一些“综合症”。
二、“‘大晚会’综合症”的主要表现
1、制作替代创作:此类大晚会大都是任务篇、急就章,其中大量作品是重复性、拼接型制作,少有独特、鲜活的形象塑造和创造的灵性。在长期运作中形成了一套“熟能生巧”的“制作流程”,被一些急于求成者争相效尤,波及当今之舞风。如此制作出品,犹如批量生产的物件,很难成为具有保留价值的艺术佳作。
2、“艺术激素”替代创作激情:生活孕育和艺术积累的先天不足,使创作者、表演者缺少艺术创作不可匮缺——蕴积内心的——真实激情,只得借助于夸张无度的煽情、造势来充填。那不过是艺术激素——为舞造情,掩盖不了作品的虚空、矫饰、苍白。
3、假招子替代真功夫:此类作品的“总导演”基本是“不掌勺”只“拼桌”,甚至采取“飞行”指导。较少真情投入、精心设计,也难以激发二度创造的热情。通用性技巧的堆砌和豪华包装的滥用,看似“花哨”,却没什么真东西。
4、套用、抄袭替代适度借鉴:缺少了生活孕育和艺术积累必然导致想象力、创造力的贫乏,而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却提供了迅速获取他人灵感的便利。借鉴本是艺术创作难以或缺的滋养,但必须是创造性汲取——经历切身生活体验的酿造和联想力的生发,而非懒汉式的复制。令人悲哀的是,即使一些比较优秀的作品,也不乏明显的套用、抄袭现象(包括舞剧音乐)。
5、媚俗化的感官刺激替代观赏性:游离于作品基调的媚俗化审美倾向,在现时的舞蹈作品中并不乏见。浓妆艳抹、扭捏作态,外加服饰裸露度的盲目扩大,成为一些舞蹈追求“观赏性”的妙方。即使是比较优秀的主旋律作品,也难免会穿插、掺糅进低级“歌舞厅”的“佐料”。
6、舞蹈本体的萎缩:综艺性大晚会,歌星云集——形成“主动脉”,这并无妨。但舞蹈却成为其速效制作流程中无法摆脱的蹩脚陪衬,劣质的“歌伴舞”不仅侵害了舞蹈艺术的独立品格,对歌的呈示也未必添色。
“‘大晚会’综合症”犹如感染力极强的“流行病”,侵润到诸多地区高投入予以打造的“精品工程”舞目中。某些主抓创作的领导,对其缺少识别力,审美品位趋同化;一些“腕”级主创人员,疲于接活,严重艺术透支,也有赖于此种模式走捷径。由此而逐渐形成非良性“创作生态”的蔓延,众人熟视有睹,却不觉其害。
三、与此相关的倾向性的问题
1、“三贴近”的差距:“三贴近”不是一时一事“响应中央号召”的权益之计,而应是长期创作实践中的自觉追求。当前一些重点舞目的策划——创作流程,存在着“三脱离”的组织行为模式:领导出题;高价招徕“勇夫”;云集宾馆纂本子、侃手法;,不惜工本搞包装、炒作------即使安排了“采风”,也旨在“立竿见影”——跑马观花。相比之下,平日对艺术家深入生活的常规性投入(含:时间、经费、人力)远不够重视。看似“方法”问题,实质是对文艺创作基本规律——“生活是创作的源泉,人民是艺术的拥有者、创造者”的忘典。长此以往,又何以产生“三贴近”的作品呢?
2、重“大”轻“小”:自古以来,文艺作品难以篇幅之大、小衡量其价值。无论是唐诗宋词之名作,亦或是芭蕾经典《天鹅之死》等等都非“大”作,却长久流传,具有永恒的魅力。建国以来,在《讲话》的指引下,在继承传统、深入生活、向民众学习的基础上,创作了相当数量的优秀小型舞目,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并经受了历史的检验。五脏俱全的“小”作品,对艺术的精致度、完整性有更苛刻的要求,磨砺、检验着编创者的功力。短小精悍的作品,演出灵活,也更易于贴近群众,乌兰牧骑就是很好的榜样(可惜近年来也存在“贪大”倾向)。现时的“形象工程”,多盲目贪大,不屑于搞生动活泼的小节目。不练手,不积累,无论条件成熟与否,各种“稀释”型大而无当的作品纷纷出台,艺术价值不高,浪费巨大,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3、民族舞属性的淡化:“民族民间舞蹈”这个称谓,在西方一般理解为在民间自然传衍的各民族(ETHNIC)的民俗舞(FOLKDANCE),难登大雅之堂。在中国,则包含各个民族在民间自然传衍的舞蹈和在此基础上经过艺术家加工、创造,具有专业水准的舞台艺术品——建国以来成为我国舞蹈创作中的主流。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之勃兴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建国初期借鉴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整理、加工民间舞的经验,也具有积极作用。“文革”前的民族舞创作,大都在深入民间向群众学习(采风)的基础上,从原生型动作元素中提炼其审美特质,注入时代精神——赋予新的意蕴、塑造新的舞蹈形象。历史地分析这一时期的民族舞蹈,具有不可忽视的创新、开拓意义——破天荒地将“下里巴人”的舞蹈,升华为精美的舞台作品,又回到民众中,为其喜闻乐见。尽管当时在理论上未明确论证,应该承认它们从内容到形式已具备社会主义的文化属性,并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自立于世界舞坛。但不可否认,时代的局限和文艺思想上某些“左”的影响,致使其创作方法的“一体化”现象日趋严重。主体意识的张扬和艺术手法的多样化,受到无形、有形的束缚。即使没有“文革”的摧残,不突破“一体化”模式,民族舞蹈创作也会陷入窘境,走入峡谷。
从“文革”后的复苏期到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发展的今天,民族舞创作在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结构、语言等方面都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繁荣景象。新生代编导的创新性探索,强烈地冲击——突破了固有模式,强化了民族舞蹈的视觉、情感冲击力。这是任何人都难以否认的。但当前必须引起注意的倾向是民族舞属性的淡化和扭曲。
我们并不限制舞蹈编导依自身的个性和审美选择,创作各色品种、样式的舞蹈,也并非狭义地认为“民族性”必须依循特定的地域风格、传统形式,不可变通、借鉴、发展。但千百年来,民族舞蹈因其特定的文化内涵和形态特征而成为了各个民族的“标记物”,这个“标记”随时代的发展而渐进性地变化着,如果艺术家的“加工”——人为“变异度”,远离其固有的文化内涵与形态特征,也就不成其为“这一个”民族的舞蹈(“标记”)了。
当前比较显见的做法是,打着“民族舞”的旗号把“劣质洋荤”当“创新”。随手拈来几个似是而非的“民族舞动作元素”,生硬地嫁接同样未经认真学习的“外来形式”,造成民族舞属性的淡化、扭曲。
4、学术品位的滑落:这不仅有见于导致民族舞属性淡化的“民族文化匮乏症”,在诸多历史题材的舞蹈中,也存在“胆大而‘格’低”的现象。如,以当下“服饰秀”式的形体裸现,阐释“唐代舞风之雍容、华美”;以盛行于阿拉伯地区的东方舞(俗称“肚皮舞”)为效颦,再现“古西域《龟兹舞》之风貌------诸多号称取材于“唐韵”、“宋
风”的舞目,不深入考查历史背景、人文风貌,缺少舞蹈形态之依据的任意发挥,随处可见。我们并不要求艺术创作等同于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却提倡艺术家注重文化学养的修行。一旦“想象力”缺失了历史依据和学术后盾,必将导致认知、审美品位的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