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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学的观点论述研究律学的三种途径(1)-音乐
来源:  作者:李爱真 刘振  点击:次  时间:2002-04-2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三、各种律制发展变化的动力——解决旋宫转调问题
  
  古今中外,从事和研究音乐的人们,在长期的音乐实践过程中,发现五度相生律、纯律、三分损益律等乐律内部存在的缺陷——不能旋宫转调的问题,这就是各种律制发展的动力,无数律学家为了寻求可以随意旋宫的律制而努力探索,因此,揭开了长达几千年寻求理想的平均律的历史篇章。
  所谓旋宫就是说当音乐运作中发生调式改变时,新音阶与基本音阶能否吻合的问题。拿五度相生律的十二声音阶为例,五度相生律所订出的七个基本音级中EF、BC半音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半音要小,其余相邻两音级之间比十二平均律中的全音要大。这种音高的差异就是由于定律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当主音改变时,原有的十二声音阶将不能使用,不能达到调式的随意平移,这只需解一道简单的数学题:使十二声音阶具有相同的频率比,然而,问题的解决却经过了长期的探索研究。
  与西方古代音乐相比,中国古代音乐起点高,成就大,千百年来,人们对乐律的研究从来就没有中断过。
  三分损益律是我国最早的乐律理论,由它定出的乐音纯正悦耳,迄今人们还在使用。但三分损益律是一种不平均律,它所形成的古代大全音204音分,较十二平均律的全音为大,古代小半音90音分,较十二平均律的半音为小。因此,就出现了仲吕无法还生黄钟本律的现象,暴露出十二律不能“周而复始”地旋宫转调的问题。由此也揭开了中华民族长达两千多年之久的寻求平均律的历史序幕。
  从此以后,西汉律学家京房,利用“三分损益法”从第十三律起继续往下推算,直至第六十律,他把三分损益法还生本律的音差值由23.5音分缩小至3.6音分。但是,京房六十律并不是十二平均律,依然不能够随意转调,并且它的实用价值不高;南朝太史钱乐之在“京房六十律”的基础上继续用“三分损益法”往下生律,一直生至第三百六十律。他把还生黄钟本律的音差数缩小为1.845音分,但是,他算出来的三百六十律没有应用价值,并且使求解十二平均律的探索步入了“山穷水尽”的困境;南朝宋人何承天不同意京房采用加律的方法来解决音差问题,而是主张在十二律内部加以调整,创造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具体方法是:先以黄钟本律之数(设为9寸)减去仲吕所生黄钟之数(依三分损益法计算11次得到8.8788寸),得差数0.1212寸。再将此差数平分为十二等分,即0,1212÷12=0.0101,然后将此数依次递加在林钟以下各律上。何承天的新律,就其效果而言,已相当接近十二平均律了。何承天最早从理论上解决了黄钟还原的问题,但新律是按弦长而非按频率比计算的,因此仍不是真正的十二平均律。
  直至明朝中叶,皇族世子朱载墒揭开了划时代的一幕,他发明以珠算开方的办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数列,从而得到真正的十二平均律,且黄钟正好还原,可以随意旋宫转调。
  十二平均律以其精密的计算最终解决了古代中外“毕”“管”两位“乐律学之祖”留下的千古缺憾,近两千年中外律学家锲而不舍的追求目标,他第一次解决了十二律自由旋宫转调的千古难题,从而实现了利用等比数列方式将一个纯八度的振动体均匀地分为12份比值相等的“十二平均律”原则。这是音乐文化史上最早出现的“十二平均律”律学理论,这一伟大发明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律学是音乐声学、数学和音乐学互相渗透的一种交叉学科,我们研究律学,应该合理把握其间的交叉关系,为研究乐律、分析乐律服务。但是严格的数学推导不能精确发现音乐的本质,历史证明寻求更完善的乐律不能单纯用数学方法去计算,并且律学与数学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研究的是音乐而不是数学,要避免盲目的“以数求音”的错误观点。
  
  参考文献:
  [1]杨传中著《朱氏十二平均律及其西传》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3][6]赵宋光、韩宝强著《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
  [4][5][7]黄力民著《和谐性:三种乐律的比较研究》,湘潭矿业学院报1994年第1期
  [8]孙继南、周柱铨著《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
  [9]杨传中著《朱氏十二平均律及其西传》,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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