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首声乐作品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必然会留下历史的烙印。因为音乐家总是生活在一定的时代、社会和民族中,这个时期的社会变革、审美需要、艺术思潮必然会对音乐家创作风格的形成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规定和制约着作曲家的创造风格,并赋予音乐作品以时代性和民族性的具体内容。
各个历史时期大都具有一定的主导艺术风格,而同一历史阶段不同音乐家的作品在音乐风格上具有某种共性,这就是音乐的时代风格。优秀的声乐表演艺术家都努力客观地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去把握作品的音乐风格,并力求把这种风格真实完美地加以再现。
音乐作品除了所具有的时代风格外,还有音乐的民族风格。每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孕育了本民族独特的音乐风格特征。这是由本民族长期以来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风俗传统等决定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曾说:“从写作的风格来认出一个意大利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西班牙人,就像从他面yL的轮廓、他的发音和他的举止行为来认出他的国籍一样容易。”
一般来说,每一个音乐家的音乐作品总是要根植于本民族的土壤之中,受到本民族的文化精神、民族传统的洗礼和熏陶,受到本民族欣赏习惯的影响,而使其音乐风格具有本民族特色。这种民族特色是一定民族的音乐艺术的重要标志。如格里格的挪威风格、斯美塔那的捷克风格、李斯特的匈牙利风格、西贝柳斯的芬兰风格等。出色的声乐艺术家之所以能把握不同作品的音乐风格和神韵,领悟音乐深层的精神,就在于不是从表面皮毛去模仿这种风格的表演形式上的处理,而是尽可能的了解作品创作时的时代环境、文化传统、审美意识及创作者的人生经历等相关内容,以便真切地体验与表现作品的精神内涵,使作品更加具有音乐表现力。
总而言之,在把握以上几点的同时,还要注意,声乐艺术表现力的丰富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表演者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要有深刻的思想、丰富的人生体验和广博的文化艺术修养。如果表演者对生活和艺术没有相应深刻的感受和见解,就不可能真正领会创作者在其作品中所要表达的内容。我们知道,艺术都有相通之处,比如绘画艺术与音乐艺术,绘画中的“色彩”一词经常作为音乐用语;而音乐术语“节奏”也往往作为绘画用语出现在绘画理论的文章中,这并不单纯是一种文学性的描述或比喻,而是人们在长期的艺术实践和艺术感受中形成的一种感性经验。广博的文化修养对于声乐艺术表演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代著名指挥家阿巴多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我认为了解音乐、绘画和文学的各个方面是很重要的。举例来说,要真正理解马勒的作品就必须阅读德国与奥地利文学。你必须了解卡夫卡和克莱斯的作品、席勒的诗、克列米特和科柯施卡的艺术,德国艺术和文学中的幻想因素在德国音乐中也起作用。”这段话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不了解音乐作品的文化土壤,就很难把握其内在精神。
因此,我们必须从哲学、文学、绘画、摄影等各类不同的文化艺术形态中获取养分,陶冶情操,培养对美的鉴赏力,激发对美的渴望和追求,并且把对各种艺术、文化现象的感受与理解融会贯通,才可能在表演中体现出音乐的实质,使所塑造的音乐形象产生巨大的艺术魅力和动人心魄的艺术感染力。
参考文献:
[1]《音乐美学》王次炤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音乐美纵横谈》程民生等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3]《音乐美学基础》张前、王次炤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4]《世界著名歌唱家》亨利·普莱桑茨著文联出版公司
[5]《国外音乐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