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许多老师仍然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可贵的创新意识早就被扼杀掉了,学生最多只对结果、目标感兴趣,而对探求真理的过程缺乏热情与向往。这样的教学,只能导致学生厌学流失,只能培养出思维僵化、思想守旧、亦步亦趋的“应声虫”,即使“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也培养不出多少英才,这实在是教育的失败与悲哀。因此,大力改革音乐教学方法势在必行。要坚持从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欲,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发展,从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原则实行改革。鼓励学生参与讨论争辩、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调查,鼓励大胆思维、大胆实践、大胆发现、大胆创造,通过设立各类音乐比赛奖项,正确引导、保护、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挑战性甚至是冒险性,培养良好的个性化品质,不拘一格育人才。“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放手学生主动参与的同时,要注重学习方法的指导,注重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注重科学的学习方法的传授。只有采取正确的科学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生的实践能力才会提高、创新精神才会发扬,才能不断进发创造的“火花”。同时强调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师生之间的民主、亲密、平等、和谐的关系,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主要前提。因此,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刻地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能力、动机、兴趣、态度,打好艺术教育的基础,积极激发学生追求真、善、美,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
四、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增强创新活力
科学的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它包括观念、品质、情感、习惯、态度、个性、创造力等的评价。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能“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人”。强调音乐兴趣的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目标。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音乐本身并没有统一的标尺来衡量,不能完全用一首歌、一张卷子的形式来评定一个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效果。应在教学中构建开放的音乐评价方法,建立一套全新的以凸现创新素质为主的评价标准,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作出正确的导向功能。往往音乐评价手段的不正确,可能会扼杀学生的音乐学习欲望和兴趣,会把音乐教育引向歧途,更不用说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应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评价形式上,采取师生互评、学生互评,个体评估、群体评估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品尝和体验学习音乐的喜悦和成功,唤起学生的创新热情,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创新教育成为世界教育一大发展趋势的今天,我们每一位音乐工作者都应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创新的教学理念,不断探索研究新型的教学方法,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让学生积极自主地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创造性思维与教学》陈龙安著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6
[2]《中国音乐教育》1999.第4期
[3]《创造思考教育》1999.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