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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筝演奏的二度创作(1)-音乐
来源:  作者:郁茜茜  点击:次  时间:2002-04-1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器乐演奏是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与实践。古筝演奏正是古筝音乐艺术实践的核心。音乐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它的演奏之中,存在于以音调方式将它的思想内容展示给听众的过程之中。可见,演奏是音乐作品能否得到社会认可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当作曲家将自己的艺术构想用乐谱写下之后,这些乐谱标记便是固定的,但接下来把这些标记转化为音响运动的过程又从来不是固定的。 “是将这些音响关系升华为瑰宝,还是将它们沦为俗物,是有关智慧的问题,是有关心地、技艺和天才的问题,是有关艺术敏锐感及其审美观的问题”①这里道出的正是演奏艺术的二度创作性质问题。
  古筝演奏者作为审美对象的创造者,应不断地累积、挖掘和研究具体的演奏方法、技巧、音色以及对乐曲的处理、音乐形象的塑造等各个环节,以期达到演奏水平的完善。可以说,古筝演奏者本身的知识结构、音乐感受、艺术修养等等方面对于其整体演奏水平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
  音乐演奏事实上是一个过程,一个发展和相互关联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演奏前的准备阶段,然后便是登台演奏的瞬间,最后是演奏之后的总结阶段。这三个阶段总是作为一个循环体而出现,第三阶段实则是再次演奏前的准备阶段,这样的循环伴随了古筝演奏者演绎每一首音乐作品的始终。
  
  一、演奏苗阶段要做到对于音乐作品本质、风格的思考与把握
  
  在这个阶段中,演奏者要完成“将乐谱标记转化为个人的内心听觉”,再“把个人内心听觉化成为实际音响”的双重任务。
  在古筝演奏的二度创作中,首先需要演奏者去认真倾听乐谱,完成将乐谱转化为个人内心音乐的第一重任务。演奏者会遇到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筝乐作品,这些作品体现了不同的时代及地域风格。筝乐在其近三千年的发展过程之中,逐渐形成了河南、山东、浙江、潮州及客家五大流派。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的半个世纪中,古筝艺术更是不断从新乐曲的创作到演奏技巧的发展等诸多方面大力寻求创新,直至达到今日“多元化”的新格局。因此,演奏者在进行二度创作时,要尊重作品的历史地域特征、音乐创作的特点,从历史的角度把握住作品风格,再现作品的历史风貌,这是演奏者倾听乐谱之时必须经历的思考分析过程。
  当演奏者认真倾听了乐谱之后,内心便升起了具体的音响,此时就是演奏前阶段的第二重任务了。而这种音响需要怎样的技法技巧来加以表现呢?这时就需要将所有已掌握的技法在演奏一个新作品时重新进行调整、梳理,让其为表现作品的内涵而服务,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标在乐谱上的一些演奏技法是为一般演奏者都能掌握的,但还要根据作品的风格、特点做到恰到好处的运用,不能一概使用已习惯了的技术手法,使得作品千人一面、千曲一味。正如霍夫曼在《论钢琴演奏》中所说:“技巧好象放在抽屉里的工具,精明的艺术家会在适应的时候,为了正确的目的从中取出他所需要的工具。仅仅拥有这些工具是毫无意义的,什么时候和怎样去应用这些工具的那种艺术直觉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二、登台演奏阶段要做到“内外结去体现筝乐作品的内涵
  
  当演奏者经过了登台之前的思考分析、必要的心理积淀和精细的练习之后,接下来便是登台演奏的瞬间了。
  古筝演奏与欣赏是演奏者与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关系,演奏者要力求把自我融于群体之中,尽可能地创造出适应听众审美要求的古筝音乐表现形式,以达到和听众的共鸣效果。古筝演奏者在音乐演奏中应尽力创造出一种艺术世界里的感情,在演奏时需要全情投入,这是事关表演能否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整个演奏过程中,缺乏感情的表演必然不能感染观众、引起观众共鸣,势必导致表演的失败;但如果感情投入过于泛滥,只要感情激动起来就慌腔离板、控制不住音准节奏,那也决不是成功的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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