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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与教学中的“音色”(1)-音乐
来源:  作者:杨忠文  点击:次  时间:2002-04-1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音乐是通过声音来表达思想感情的,它不是一般物理学上所说的音响,在钢琴演奏与教学中对于声音的表现力而言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和系统的训练。 
声音,孤立地讲,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在音乐里,它必须同作品的内容和作品风格相适应。如舒伯特钢琴作品的内容就和声乐作品有很大联系,因此,弹奏舒伯特的作品就要注重歌唱性、抒情性等特点。而演奏拉赫玛尼诺夫的作品却需要演奏者善于运用浑厚、悠长的气息,从而体现出俄罗斯式的富有厚度的歌唱性。再如弹奏“印象派”作品所要求的声音则完全是另外一种色彩,臂力的运用应非常谨慎,而且要反应非常灵敏,对于声音的感觉应非常敏感,手指触键也应非常的细腻。总之,离开了作品的内容和风格来讨论声音的绝对标准就变得很荒谬了,也就不可能真正表达作品的思想内容。因此,在钢琴教学或演奏中要想真正解决声音即音色问题,必须全面的提高演奏者本人的音乐素养,培养自身对声音的想象力,进而依靠听觉,通过相应的弹奏方法找到一种适当的、符合作品要求的音色来。 
钢琴的音色一方面与弹奏方法或弹奏技术有很大的联系,不同的弹奏方法和触键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声音色彩;另一方面与演奏者的听觉也有很大的联系,因为听觉是辨别音色的得力助手。那么,怎样才能弹出好的声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 
一、听觉方面。 
首先是内心听觉上,意即观念意识、想象追求上。弹奏者一定要有一个好的声音目标,并有追求这一目标的强烈愿望,声音是否在改进,改进多少,都要靠听觉的积极工作与否。 
其次,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作品,并仔细倾听自己的演奏,从刻画音乐形象和表现作品的思想感情出发,去寻找优美的音色和音质,这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弹奏过程中,想依靠单纯动作模仿或测量所用力量大小或依靠理论分析去解决音乐中的表现力是绝对不可能的。在舞台上,演奏者需要全神贯注地倾听自己的演奏,在整个教学的训练过程中,也必须自始至终地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听觉培养,尤其是在演奏艺术性很强的作品时,必须依靠高度的“艺术听觉”去掌握音乐表现中的“分寸感”,即便是在单纯的手指训练中,如果没有良好的听觉去鉴别、检验音色,演奏者也会白白浪费时间,甚至还可能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这一切都必须依靠演奏者无论是在演奏中还是在教学中都必须认真、严格的对待才能较准确地把握作品。 
第三,多声部的训练。钢琴是为多声部所设计的乐器,她的表现力非常丰富,它可表现相当于一个交响乐队的效果。这方面的基础训练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让每个声部都听得清楚,包括每个声部的进行、和弦的每个音以及旋律和伴奏织体的线条轮廓都要力求清晰。 
〈二〉、主次要分明。就是说,各声部都要有自己的特定地位。如:旋律和伴奏、伴奏中低音进行及和声、和声进行中高音及其它声部等等,它们的地位各不相同,必须首先保证旋律的主导方向,在演奏中若不分主次或喧宾夺主都会使作品的表现力大打折扣 。 
〈三〉、音色要有区别。根据各声部不同的性质、不同的地位,除了要有强弱差别以外,音色上的差别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抒情性旋律的和声伴奏,就要求演奏者一定要把旋律弹得如歌,低音音色浓厚,而中声部的和声一般是柔和的,但和声进行又要明确、有起伏,使它们能为旋律的进行起到良好的衬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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