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教学目的就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以音乐为纽带拓展学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所以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也要本着以上一下主要原则去评价。
3.1 着眼整体
(一)在声乐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是否使学生真正的爱上了歌唱,使歌唱成为了他们每一个人自身的需要,不受任何客观条件的约束。
(二)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在学习歌唱基本技能技巧知识的同时,主要评价学生对歌唱的情感和审美能力是否提高,提高的程度如何。
(三)对于学生的综合音乐素质是否得到提到。比如 :除学习唱歌外,学生的表演、听赏、分析、创作等全面的能力是否有所提高。
(四)声乐教学过程中是否结合普通大学生自身的专业,以音乐为纽带,使学生学习和感受与文化相关的姊妹文化,使学生开阔了眼界,拓宽了知识面,拓展了学生兴趣和学习的空间。
(五)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否有创造欲望,并有创造的行为。
3.2 重视发展
教育的过程是个动态的过程,作为受教育者一人,是一个具有思维能力的有能动性的、有创造力和无限潜力的对象,因此在评价中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一)根据其原有的声乐基础,看其现在的各方面的能力,分析其提高的程度来进行评价。
(二)根据现有的声乐能力预测其发展的可能性,对各种学习程度的学生给予不动程度的、恰如其分的鼓励,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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