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识形态理论的特点
作为强势的思想形态理论,它之所以投和人心,广泛对社会生活和每一个体进行渗透,影响艺术理论的发展,侵入许多相对独立存在的价值系统,正在于它自身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虽然存在着种种意识形态,它们可以千差万别,但至少有三个特征是它们所共同具有的,这三种特征形成大多数意识形态的特点,使其具有其它哲学理论,文化理论所不具的坚实性。
首先是整体主义。当黑格尔把思想的运动归结为回归理念的运动、当国家主义者把国家做为一个有机体、当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强烈排斥异族“不纯的血液”时,他们是在用整体主义的思维把复杂的社会结构,思想流变,不同个体千差万别的形态简化成抽象的实体,名词。这的确让人产生一切都一目了然的幻觉。把艺术史上纷纭多变的发展简化成清晰明了的公式,的确很有诱惑力,但这却让我们忘记了另一端,那就是:艺术史的主体是艺术家本身,而不仅是某种民族或风格的混合整体[10]。意识形态的执行者在建立艺术审查机构时,奉行的也是整体主义,正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说,“为了国家的利益”,个人必须让步。现代社会则以“人民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党集团的利益”等等理由取缔或推行某类音乐、书籍,乃至异类思想。
其次是历史决定论或历史主义。它的主要思想可表述为:历史的运动有其方向、趋势,而且这趋势、方向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艺术史中它往往以艺术进化论的形式出现,正象有体生物的进化一样,音乐体裁,形式也有以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趋向,从中国许多地方音乐的发展一直到西方音乐中奏鸣曲式的发展都可见出进化论的运用,但简单的套用生物进化论,却忽视了艺术本身独立的审美价值、人文价值。进化论泛滥在艺术史研究中起始于十九世纪达尔文进化论,生物进化论随着十九世纪社会运动的发展,逐渐成为强势的意识形态,渗透入许多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以及艺术史之中。德国音乐学家保罗·贝克在最近一本通俗音乐史中开宗明义说:“历史是一幅展示人类生命历程的画卷。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任何时期的音乐都完全平等,而且可以反映音乐创造者的性格特征。艺术形式没有进化,只有变化,这是我们研究音乐历史的基本观点。”这段话可以让我们深思音乐史、艺术史研究中隐藏的意识形态因素究竞有多少。
意识形态第三种特征,便是它所宣称对科学主义的信奉。意识形态理论强调理论自身的科学性,这种以科学性、或唯科学论、以科学的精密为准绳的倾向源自于西方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由于近代科学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以科学的严密性和客观性衡量各类理论和规范。直至当代,仍有大多数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强调自身理论的科学性。以科学性去衡量理论自身的严密、逻辑一致,自然不会有错。然而意识形态理论强调自身科学性,实际上是把科学等同于某种绝对的,不可争议,不可辩驳的权威性。这种误解源自于十九世纪人们对科学的理解,如今我们认识到,科学理论也要经过证伪,接受检验,科学之所以在这个时代取得飞速的发展进步,正在于它经受了最苛刻,最严密的检验,而科学的方法便是经由最严格的批判所控制的解决我们问题的试探性尝试[13]。科学的成长正在于它迅速更新的能力,我们对科学自身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在中国,逐步摆脱传统意识形态外衣的马克思主义也承认其自身也在发展、吸收其它合理因素,扬弃掉原本残存的不合理部分,这才是它自身真正具有科学性的标志。回到前面,我们看到,意识形态理论一方面误解了科学的性质,另一方面又亮出其科学性,凸显其权威性,拒绝任何角度,任何意义上的证伪和辨驳,变成现代意义的神话,这又是古老的极权主义理论、一元论在现代的翻版。
(四)意识形态的危害和艺术(音乐)的特殊性意义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强势思想形态,它势必要求进入广阔多变的社会生活和每一个单独的个体思维之中,但我们回顾往昔,德国的排扰主义对门德尔松等犹太人音乐家、艺术家的抵制,俄国(前苏联)对犹太人音乐的排斥四五十年代日丹诺夫对苏联音乐家艺术家的迫害,中国文革期间对德彪西、瓦格纳等“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音乐家”的大批判、纳粹德国对非我族类的犹太人思想家、艺术家的屠杀、查禁等都是以意识形态的强势思想介入音乐艺术领域的直接或间接恶果。我以为我们一般知识分子,尤其是从事音乐学或艺术史研究的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对音乐、艺术等相对独立的价值形态侵害的直接后果,便是使其对象本身成为其附属品、依附之物。意识形态用先在、先验(也就是不可证伪的理论)的思维定式来框定艺术的功能、作用,而无视音乐、艺术自身相对独立的规律,对其自身的健康而多元的发展造成极大伤害。
如果有足够的认识,我们应能看到,而且应该能认识到,组成社会的三大系统、政治、市场、文化必须保持相互影响,但更要相对独立的关系。特别是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形成的市场化趋势(这是继政治意识形态之后又形成的一种强势语语,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语言)。当然,在音乐艺术相对独立的前提之下,市场化会极大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兴旺、传播和发展。但是一个健全的社会,绝不仅仅靠市场机制分配知识和艺术。举众所众知的例子,美国一年一度的电影艺术学院奖,如果客观地看,它更多的着眼点是那些取得艺术与市场价值相对平衡的影片,而置某些标房收入极高而艺术性差的影片而不顾。如果一味听任市场机制,让它的标准膨涨到极端,那么这样带来的危害和恶果并不会小于大跃进或文革期间极端政治化带来的对艺术、知识的损害。在并不太遥远的过去,我们曾经犯过把政治标准与音乐文化价值等同的错误,而今却走到另一极端,即把市场价值与文化价值完全等同起来。音乐,正象人类任何的文化创造一样,它在人类价值系统中自有其自身超越其生存的价值地位,它既被无数个体的心灵所感受,又提供了为它所化的人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和生存动力。然而当这样一种相对独立的价值屈从或臣服于另一类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之时,其后果可想而知。因为这将对音乐、对任何一种门类的文化艺术造成深深的创伤。在我们日趋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音乐艺术的繁荣与多样,其前提既不在于完全走向市场,也不在于依附任何一类权力集团,更深一层的前提应是它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得到承认,其二便是音乐艺术自身的多元化、多极化,从任何一种强势意识形态系统中走向相对独立。在以往,我们曾走到音乐政治化的极端,八部样戏,一本语录歌;而今却似乎走向另一极端,在艺术市场化的意识形态口号之下,将一切都拿到市场上去衡量其价值,但其结果并未形成音乐艺术多元化的繁荣,却造成低劣的流行音乐,大众卡拉OK的泛滥,严肃音乐的品质也日益下降。把文艺团体和音乐院校片面、极端地推向市场,这背后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强势意识形态,其实它也是社会的管理者在推卸自己的责任。音乐艺术的多元化真正的动力应来自于思想的多元化,没有思想便无从拿出真正象样的作品,其实这也正是我们日趋疲软和苍白的流行文化的教训之一。
我们的文化传统以及长期以来推行的政治意识形态,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重集体、集团、轻视个人和独立的思想,我们许多人,对现代社会中民主制的理解也大多仍停留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水平上,极端之时甚至以国家、民族的名义去压制个人创造。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传统思维形态也披上一层新的外衣,以“大众”“多数人”“群众”等名义去推行强势意识形态,造成品质低劣的流行艺术、流行音乐大肆泛滥。
我们应该明白的常识是,在现代社会中,真正在推进文化、发展艺术的主体,既非某一种集团和利益团体,又非抽象的民族国家,而是富于创造力的个人,正是无数这些有独立个性、富于天赋的个人才真正去推进了音乐及一切艺术水准,只有营造一个允许他们生长的大环境,建立一种宽松的制度性构架,把意识形态的直接、间接渗透减到低程度,才能便其走向真正的百花齐放。争相辉映的局面。
从事音乐学研究的人,正如其它从事理论工作的知识分子一样,其创造性不仅在于解决什么问题,而更在于提出什么样的问题,在我看来,意识形态与音乐的关系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元问题,任何从事音乐研究的学者迟早都会遇到它,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并尽量做出自己的回答。作为知识分子的一种,音乐学者如果缺乏对思想史,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了解,缺少对人类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缺乏对除物质之外更深远的精神生活的追求,那他很难配上知识分子的称呼。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注释:
1,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参见《民族冲突和宗教争端》,杨灏城、朱克柔主编,人民出版社
3,参见《科学与近代世界》,怀特海著,商务印书馆
4,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著,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5,参见《理想国》,柏拉图,商务印书馆
6,参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7,参见《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奇著,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8,参见《见证》,肖斯塔科维奇口述,伏尔科夫记录并整理,叶琼芳译,花城出版社
9,参见《关于艺术家形象的传说,神话和魔力》,克里斯、库尔茨合著,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
10,参见《图像与观念》,范景中著,岭南美术出版社。
11,参见《理想国》,柏拉图著,商务印书馆
12,参见《音乐的故事》,德国保罗·贝克著,江苏人民出版社
13,参见《猜想与反驳》卡尔·波普尔,上海译文出版社。
参考书目:
《十九世纪西方音乐文化史》,朗格著
《肖斯塔科维奇回忆录》,伏尔科夫记录
《西方音乐史》,格劳特著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波普尔著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
《艺术与人文科学》,贡布里奇著
《美学》,黑格尔
《图像与观念》,范景中
《永恒的旋律-音乐与社会》,布劳考普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