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文化部门颁布可行实效的考级管理章程,统一制定教学大纲、统一教材、规范考级标准,对指导老师也可实行考证上岗。
2、转化和改造现存考级机构的职能,由各自为政的“全面抓”、“样样松”的格局转化为权威、规范的考级执行部门。
3、由文化局、物价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调查论证后统一考级收费标准,使各考级机构和执行单位从经济竞争中的“沼泽地”拔出“脚”来,避免收费“暗箱”与“黑洞”。让考级考官“劳有应得”“取之有道”。
4、从“大一统”的艺术考级格局中走出来,细化考级内容,对不同考级对象实施“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等不同的教育理念,制定不同的考级标准,实施双轨和多轨考级制度,使国民的艺术素养在普及提高的基础上注重选拔和加强专业艺术人才的培养。
5、评测项目实行“演奏技巧”“音乐表现”双行线。技巧评估强调“正”(演奏方法)“准”(识谱与音准)“松”(演奏松弛熟练)等要求,音乐表现测评强调“理”(诠释合理)“情”(富有表情)“形”(表演形象)等方面,让考级鉴定真正成为学生艺术学习的指明灯。 ②
三、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许多老一辈古筝教育家对学生都是细致耐心,关怀备至。例如古筝大师娄树华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好老师,除教筝艺之外还会对学生谆属为人的德行规范。尽管时代不同,但我们并不排斥一个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的建立与推广。前辈的优良师德风范也应与筝艺一样代代相传。不论是那个层次的老师都有责任加强自身的艺术行为修养,把自己最优秀的艺术造诣和德行无保留的传授给学生,为弘扬民族文化和筝艺奉献自身力量。
参考文献:
[1] 丁丁/王晓琳《为中国艺术考级把脉》2005-10-13 艺术教育 中国高等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