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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1)-音乐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2-04-1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设置音乐课程体系时,应该把它摆在美育总体系中来设置,按照美育目标,科学设置音乐课程,并且在音乐课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始终以音乐审美为导向。

二、弘扬民族音乐、尊重多元文化
中国素以礼乐之邦著称于世,音乐文化源远流长,中国的民族音乐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凝结着每一个历史时代的精神,积淀着特定的民族思想和价值取向,并以其观念的形态联结着历史,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民族魂和文明链,对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大学生作为将来国家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对传承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任何优秀的音乐作品都是人类历史发展前进的反映,更是经历了人类历史的筛选而沉淀、结晶下来的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学习和弘扬中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增强大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还要学习和理解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不仅要学习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的各国各流派专业音乐创作成果,而且要学习世界各音乐文化区的优秀民族音乐,使大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共享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
另外,对于通俗音乐、流行音乐、现代音乐又不能一味拒之门外,因为其中也有许多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一定艺术性的好作品。青年学生喜欢赶潮流,喜欢现代的、通俗的、流行的音乐,应一分为二地对其作历史、科学的分析,作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让学生养成用四副耳朵听音乐的习惯,一副听古典音乐,一副听现代音乐,一副听民族民间音乐,还有一副听流行音乐。聆听音乐犹如观察大千世界,只打开一扇窗户看世界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有洞开东西南北门户,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才不至于孤陋寡闻,井底观天。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经典作品都是经过历史的筛选、沉淀、结晶下来的人类宝贵遗产,其深刻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构成的音乐美,必将引导学生的审美情趣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

三、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研究课程设置模式,使它成为一个科学的体系,这里有一个共性和个性的问题。首先,高校的体制、教育方针、办学模式、审美教育的功能、规律等是一致的,我们要根据其共性来研究课程设置模式,但每一环节中的课程组合、安排,又不是固定不变的,这里又有一个个性差异问题,因为每所大学在教师配备、教学设备上有差异,同一所大学,各学科有人才培养规格上的差异,因此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也是必须遵循的教育理念。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共性与个性的因素,使之既符合共性又针对每所学校、每个专业的个性,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四、面向全体学生、体现人人参与
审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体现人人参与的教育思想。目前,能开展音乐教育的高校越来越多,但因为条件的限制,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使得许多学校虽然也较重视音乐教育,但效果却不一定好,或流于形式、只抓亮点,或只有很少部分学生参与其中。如何使在校学生人人都有机会接受音乐教育,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课程设置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问题。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模式

通过多年实践和充分调研,笔者认为“2+1”模式在目前情况下,对各高校来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要有一定的制度支持,扎扎实实规范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便能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何谓“2+1”模式?即:以校级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这两个选修模块为主,加上课外活动模块为补充,三个模块结合互补,共同组合成三个系列:一是以“音乐鉴赏”为主干课程的理论课系列;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课系列;三是以“音乐表演”为主要内容的实践课系列,形成三个模块,三个系列的完整的课程设置体系。让在校大学生人人都参与其中,保证每人至少能接受两个以上学分的音乐教育。

一、校级选修课模块
校级选修课模块是以“音乐鉴赏”为主干课程的理论课系列。目前,为贯彻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各高校文理渗透、人文素质方面的选修课制度已基本形成,一般高校校级公共选修课学分定在6—10个学分不等,开出的选修课程,多的达200多门,少的也有几十门,形势非常好。但把音乐选修课和其他选修课放在一起让学生选课,往往学生在选课时会比较实际,哪些课程对他们毕业后找工作用得上的,一般比较有吸引力,如市场营销、办公自动化软件、人际交往与心理健康等,而实用的课程选完后,学分也基本够了。因而,每回选课下来,选音乐课的学生还是少之又少,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入手。

 

1.适当增加选修课学分
众所周知,对于思想道德修养等政治理论必修课,中国的大学生每人都必修7门,18个学分,大学体育每人也必修4个学分,而校级选修课的学分不足10个,美育的学分就更是难以保证,这里存在德、体、美学分严重失衡的问题。如何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值得我们思考。为了让美育在大学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合理调整学分分配、适当增加选修课学分,很有必要。
2.制定选修课分类必选制度
把诸多选修课分类,限定每类必选一定学分。将选修课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限定文科学生每人必选理科类和艺术类各几个学分,理科学生必选文科类、艺术类各几个学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文理渗透,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提高教师素质,抓好常规教学
作为公共音乐课,往往教师本身和学校都不太重视,以前一直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课程,以致于现在虽已列入选修课范围,但整个课程系列及教学还很不规范。我们应从抓规范教学入手,加强教师的自我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是审美素质,增加音乐课的吸引力,真正发挥音乐教育的作用。

二、限定选修课模块
限定选修课模块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课系列,是为一些必须加强音乐教育的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专门调整组合的音乐综合课。就目前而言,将音乐课开成全校性的限定选修课不太可能。一是因为音乐教育在高校还没有这样的地位;二是全部开成限定选修课,内容太单一,无法充分顾及学生的个性和爱好,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因而只能是针对具体专业开设限定选修课。如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组织音乐活动的能力。掌握初步的音乐基本知识,了解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能够视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一定的歌唱能力和合唱指挥能力等对他们来说很重要。根据其专业和培养目标规格的特点,对于师范专业的学生便可组合一门包括音乐基础理论、音乐鉴赏、合唱指挥、视唱练耳等内容的“音乐综合课”。

三、课外活动模块
接受高等教育,知识的获取不仅仅局限于课堂,在健康、清新、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熏陶、锻炼,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音乐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光说不练很难收效,尤其目前,在普通高校音乐教育课时量极少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把音乐实践类课程付诸实施,让音乐课程设置成为一个完整体系,对于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来说,无疑是一项很重要的值得我们努力思考并逐步完善的课题。
课外活动模块,作为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中的一个模块,是音乐课堂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是音乐课程设置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一模块以音乐实践类课程为主,包括声乐、器乐表演方面的各项内容,可结合校学生艺术团的活动,根据各校师资、设备等条件,以学生艺术团训练队的形式,如合唱队、铜管乐队、古筝队、琵琶队等,让学生报名参加,每个队通过考核分成提高班和普及班,其中提高班为艺术团成员,普及班为艺术团后备力量。
实践类课程因为是课外进行的,要做到制度化、常规化有一定困难,但只要努力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加上领导重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课外音乐活动是能收到良好效果的。
1.以点带面,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目前,多数院校的课外音乐活动流于表面,往往只靠抓少数的艺术特长生,有任务时突击排练,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或表演,这样很难形成一种氛围,也有悖于素质教育人人参与的原则。但一个学校的课外音乐活动只停留在普及的面上也不行,艺术尖子和特长生非常重要,他们不仅可以在音乐活动中起到榜样、示范、辅导和骨干作用,还可以通过训练出艺术精品,通过演出、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所以,无论是点还是面、普及还是提高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
以点带面,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即:以课外活动的提高班为点,普及班及系、班级的活动为面,以各级各类演出比赛为点,以选拔节目和人员的过程为面,努力做到各项活动从班级、系做起,既能拿出代表学校、为学校争取荣誉的高水平精品,又能带动全校学生参与其中,形成一种氛围。
2.引入激励机制,将课外活动课时化
课外活动本身带有随意性和自由性,要让这种随意性、自由性的课外活动常规化。“引入激励机制,将课外活动课时化”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众所周知,大学生的校园课外活动如果不加以组织和引导,往往都是热一阵冷一阵,有一阵无一阵,有任务时才突击。此举虽也可培养和增加艺术尖子,为学校争光,但对艺术教育的狭隘功利主义倾向,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音乐教育的功能。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缺少一种激励机制。一般来说,教师上课计工作量,给课时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但组织课外活动的教师往往不算工作量,也没有津贴,这很不正常。单靠老师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抓一时的突击活动还可以,长久坚持,势必要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很难使活动保质保量地正常开展。对学生而言也是如此,是否参加课外活动,没有约束力,全凭兴趣,当学生碰到有他们认为更重要的事情时,便可随意请假或不来,无法保证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相反,如果教师组织课外活动,算一定工作量,并享受课时津贴,学生参加一个队的活动,每学期给1学分,这样对师生都有一种激励和制约,给课外活动的开展提供一种量和质的保证。
综上所述,只是对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学科定位、课程设置原则及课程设置模式等方面的探究,要让高校音乐教育不断向前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还有许多。作为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实施者,我们乐于并
将充满信心地不断实践和研究,为普通高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释:
①⑤《辞海》,1989年版,第1731页
②③郑淑梅 著《中国音乐教育的新使命》,原载于《中国音乐教育》,2004年第1期第9页
④2000年10月17日《中国教育报》
⑥《蔡元培全集》,转引自《美育教程》,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8月,第42页
⑦引自《李岚清同志与部分音乐家座谈在高等院校提倡交响音乐问题的讲话》,(教办[199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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