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至今已有一百余年,对于音乐课程性质及其基本理念的认识,经历了从把音乐课当作德育、娱乐性教育课到审美教育课,再到素质教育课的过程。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理应是中小学或中等学校合格的音乐师资。综合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现状,如何造就合格、新型的音乐教师,已成为音乐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
美国全国音乐学校协会是对大学音乐和音乐教育专业进行审批的机构,它们早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就确立了以能力为基础的师范音乐教育原则,在此基础上列举了音乐教师应具备的三种能力和素质:一是个人素质,即音乐教师必须能激励他人,能不断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知识,能联系其他学科和艺术,能确定和评价新的思想,能运用自己的想象力,并能理解教师的作用;二是音乐能力,即音乐教师能凭着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技术水平,进行表演、伴奏、演唱、指挥并评价他人的表演,为个人的表达而组织声音,通过原作和各种风格的即兴表演表现出对音乐的理解,同时,应具有确定和解释比较满意的作品和不太满意的作品的能力,能为在学校环境中进行表演而记录和改编音乐,能确定和解释用于全部音乐的创作手法,能评价创作手法的情感效果,能描述用于音乐中的声音产生的方法;三是专业素质,即音乐教师必须能表明自己的音乐观和教育观,能表明自己熟悉当代教育思想,能运用有关音乐作品的广泛知识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能通过实例展示全面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献身教学的思想。这充分表明,一个成熟的音乐教师应明显地表现出具有作为音乐家和教育工作者的双重能力。④因此,我国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已势在必行。它不仅应体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发展思想,还应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同样,音乐课程结构也要体现现代化的教育理念,要尊重学生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音乐课程设置必须适应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设置创新性、开拓性、研究性的音乐教育课程,这是培养21世纪合格音乐教师的重要前提;音乐课程设置还必须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面向世界,用全球的宏观视野,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音乐师资的高质量,进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音乐教育。所以对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不要求其专,而应求其全。也就是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不以专向为主,而需全面发展;不要求其深,而应求其正,用正确的方法指导学生;不以技术的数量为追求目标,而求其根本质量。”⑤据此分析,音乐课程改革并非全盘否定现有的课程体系,而是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重视审视以往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有继承、有摈弃、有创新,重在整体化。为了这一目标,我们认为,师范院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应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音乐教育规律的统一。音乐艺术从本质说就是一种实践,音乐的教学也就是一种艺术实践的教学,所以音乐教育应重视实践性,以艺术实践作为主要教学形式和内容。音乐实践又是一个塑造音乐形象的过程,音乐的艺术性只有在技巧与艺术修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理论涵养等)的有机统一中才能体现出来,故音乐教育是一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审美教育。单纯地强调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是不符合音乐专业师范教育原则的。音乐具有终生性和社会性,音乐是人的精神产物,潜移默化地表达思想感情,具有无限的潜能。音乐艺术又具有集体性,音乐善于以集体的形式进行教育,加强并提倡集体形式的音乐教育活动,也是师范性的重要标志之一。
2、多元化音乐教育与中国音乐教育的统一。音乐教育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特征,这是由师范生适应未来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育教学任务需要而确定的,也是由师范生应具备在未来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所应有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如果在未来新世纪里中国人也将走向世界,参与世界的一切文化生活,那么,多元化音乐教育的课程安排,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⑤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音乐文化,东西方音乐体系及文化价值是平等的,在平等对话的条件下,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认知的原则,改变以往以西方音乐为主、中国音乐为辅的音乐教育状况,在多元化理念的指引下,“以中国音乐理论体系为基础,进行音乐教育改革,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⑥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课程与教材的建设。所以,音乐学科的课程体系应大力强化中国音乐的课程内容,摈弃多年的重西轻中,即重视西方音乐,轻视中国传统音乐的做法和以西否中的错误观念。
3、高师音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统一。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所培养的对象是未来服务于基础教育的人,理应密切关注、研究基础音乐教育的发展;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又将关系到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所以,高师音乐教育应实践将师范性与学术性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和专业与文化并重的原则,使得学生在校期间能全面发展,以便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基础音乐教学。
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结构首先应优化核心课程,建立少而精、容量大、实用性强的主干课;其次应扩大选修课程范围,增加课程设计和课程编制的灵活性;最后,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艺术和社会实践,形成隐性课程。这三种课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新的音乐教育课程体系。在课程内容方面:(1)强化教育类课程。一是增加教育课程门类时数,二是加强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可开设跨学科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如开设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研究等课程。(2)拓宽基础课程。其内容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增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相应减少原公共基础课程,增加选修课程,如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等课程,有利于学生的选择,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3)调整音乐学科专业课程。将音乐表演、音乐技术、音乐学等内容结合起来,构建以培养学生音乐文化素养和音乐教育素质为宗旨的综合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育人环境。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四个教学领域,高师音乐教育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即音乐审美类课程、音乐表现类课程、音乐创造类课程、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音乐教育类课程五大类。“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造、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⑦调整必修课、选修课门类,精减课程内容,压缩课时,通过合并、新设、优化课程设置结构,增加选修课与自修课的比重,这样便会拓宽学生的理论思维,开阔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另外,加快音乐学科的教材建设,充实课程内容,及时反映音乐学科的最新成果,变粗放式教学为科研式教学,变讲授式教学为主体式教学,变注入内化式教学为生成建构式教学,以便改善教学质量与学生的专业水准,使之趋于合理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高师学生合理的音乐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求。近年来,一些师范院校从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地调整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在加强音乐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同时,增设了适应中学教学要求所必需的选修课程,技巧课也从传统的一对一教学形式转为小组课或集体课。虽然这种课程教学模式还在探索阶段,但这些有益的尝试,必将有力地推动高师音乐教育的整体课程改革。
21世纪是更加注重人才素质的世纪。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具有审美理想、审美需求、审美能力的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我们必须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设置音乐课程,重视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师范院校作为基础音乐教育“工作母机”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①杨晓宏:我国高师现行课程体系的缺陷[J]载《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一期;
②刘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问题[J]载《中国音乐》,1997年第一期,第39页;
③戴定澄:《音乐教育展望[C]》,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④[美]马克:《当代音乐教育[M]》,管建华,乔晓冬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261页;
⑤王耀华:《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J]》,载《音乐研究》,2002年第一期,第15页;
⑥管建华:《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M]》,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70页;
⑦姚思源:《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文选[C]》,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