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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1)-音乐
来源:  作者:秦习山  点击:次  时间:2002-04-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在音乐教学中要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首位突出情感体验。”可见,音乐是最善于表现人们的情感,并能引起情感共鸣的艺术形式。在新一轮音乐课程改革中,作为音乐教师,应当立足于学生的学习方式的改革,通过新的设计思路,全程渗透“以审美为核心”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才能真正寓美育于音乐教学中。
    一、审美感知,体验情感
    罗丹说过:“艺术就是感情。”音乐艺术不是像文学作品那样直接叙述事件,也不是像美术那样直接描绘生活,它是用悦耳动听的音响以及精致巧妙的音乐形式即特有的声音语言叙说并作用于人的情感,所运用的声音是有组织的乐音系列,必须依靠听觉来感知。它通过作品的艺术形象及学生的审美活动来感染与教育学生,只有在丰富的情感体验的基础上,以情带声,以声传情,才能声情并茂,以情感人。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音乐教育的根本方式: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学生是审美的主体,教师的音乐活动是学生的审美对象。音乐活动的审美过程,正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优秀的音乐作品是作者凝情于笔,注情于音的结晶,经过专业人员的二度创作,较好地诠释了作品的思想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学生的听赏及领悟是三度创作,在从“二度创作”到“三度创作”的审美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即以感性认识为基础,理性分析为引导的多种心理因素,由导入情感到体验情感,产生美的联想与想象。教师要抓住音乐的特点,善于从心理学和教育学提供的规律中发现、寻找和研究音乐教育的特殊原理和规律,通过体验感受、直观感知、兴趣诱发、自然渗透、启发讨论听唱比较等方法,形成艺术审美施教力。同时,教师应把握好“情”,以自己的情去牵动和激发学生的情。神态、语言、动作、指挥、范唱等都要传达情感的信息,给学生以美的感受和启发。当教师走下讲台,穿行于学生之间,并随着歌曲情感的表达,辅之以得体的动作与学生交流互动,学生会感到特别亲切。教师的表现力直接影响着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对歌曲中的旋律、节奏、速度、力度等音乐要素作出准确的心理反应,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更能激起学生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这实际就是老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活动。因此,教师首先要有饱满的热情,按乐曲所要求表达的感情和风格特点准确地范唱,力足于以情感人,使学生在学习时对乐曲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艺术形象,以引发学生的兴趣。只有老师动之以情,才能培养学生的审美兴趣。
    当然,音乐美感的获得和强化还需反复听赏,更需动画结合,利用视听媒体最为直观形象,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感是听觉、视觉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离开听觉、视觉是不能设想的。”对音乐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到体验和参与,用心感受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全身心地融入音乐,在反复听唱、观赏画面的过程中,启发学生从整体感受歌曲的情绪。如欣赏乐曲《春江花月夜》,通过画面,配以生动的语言,每当听到它那优美的旋律时,就仿佛有一幅气韵生动、笔触秀丽的山水画卷在我们面前徐徐展开,把学生的思绪带到一个依山傍水、风景秀美的迷人意境中,使学生从视觉上和听觉上产生美感,情不自禁地领略祖国大自然的美好河山,并在这融视、听艺术于一体的情景中获得美的陶冶,而且诗、词、画、音乐在这里完美地融为一体。动静结合视听相辅,综合的美感,有声有色的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产生了共鸣,从而产生了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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