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新课程理念下,音乐课堂教学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促进学生的自身发展,本文从评价原则、评价形式、评价方法的根本诠释为出发点,根据发展性教学评价的原理与方法,以及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例子,阐述了自己的评价观点。
[关键词] 评价 发展性评价 音乐评价
新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倡导发展性评价观,突出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要求构建一整套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学生评价体系。 成功的教育教学包括三大要素:课程、教学、评价。而评价则是影响学生潜能开发、智能开发的关键所在。《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学生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体现社会发展,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进行可行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一、明确音乐教学评价原则 任何评价都不是随意的,音乐教学的评价也不例外,为了获得理想的评价效果,中小学音乐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教学目标评价的原则 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写道:“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面制。”根据标准制定的单元教学目标或每课教学目标评价。按照这种目标,既要从学生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馈、参与态度和程度等考虑音乐能力的评价,又注重对其人文素质的评价。注重评价过程对学生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 2、评价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 评价应该是服务于学生的学习,而不仅仅是反映学生的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本身就应该是一种教学。任何评价,不管是教师的评价还是同学的评价,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使学生建立一种评价自己和改进自己的标准、原则,以求得更新的理解。因此,评价应当与学生和课堂实践密切结合,与学生的学习同步,评价活动和学习活动有机地融为一体,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评价形式 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形式,应该是创立多元化的课堂评价制,从多角度、多方位、多标准地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及时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
1、自我评价 发展性评价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音乐课堂上的评价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评价,使自己形成学习的积极态度,帮助他们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给自己提供表现自己能力和成就的机会,同时创造宽松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提出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在音乐课堂上开展的自身评价,对于评价和事实是否有距离,不必苛责,只要学生能讲清自己为什么这么评价的理由就可以了。例如:在学唱《两只小象》这首歌后,我请学生评价自己时,其中有一名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是:“老师,我觉得自己唱得很好,我对自己很满意。”这位学生虽然没有说自己怎么唱得好,可我已经能够想象到,他在接下来的学习中的学习态度一定的积极的,因为他已经为自己树立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