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从钢琴演奏艺术的四个方面:本体、个性与共性、存在与意识、感性与理性,来具体阐述钢琴演奏艺术的美学因素,体现其内在诸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形成对钢琴演奏艺术的基本构筑。
关 键 词:本体 个性 意识 感性 理性
钢琴演奏是音乐实践三大环节的中间环节,它是美的艺术。钢琴演奏中包含着丰富而宝贵的美学思想,本文将从钢琴演奏艺术其中的几个侧面,对其美学因素、原则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本体:从美学意义上看,通常认为乐音及乐音运动形式就是钢琴音乐的本体,乐谱是音乐本体的载体,而钢琴演奏是基于作品文本理解和原创理解的二度创作,因为演奏者的每一次演奏都重新创造了音乐本文(乐谱),从而也创造出了钢琴艺术的本体。
钢琴演奏对于演奏者来说是一种二度创作,而对欣赏者来说,它恰恰是一种本体的展示,并且为欣赏者提供了一个鲜活的音乐本体。展现音乐本体,就要求演奏者不断练习,不断对音乐本体进行正确的审美体验,而这种体验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完全不同于听众侧重于听觉欣赏,而是一种二度创作的、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精神创作体验。这便要求演奏者要赋予音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只有扎根于体验和创作的钢琴艺术,才符合钢琴演奏本体的客观要求。
个性与共性:由于我们不可能对钢琴音乐作品的演奏进行绝对明确的规定,因此也会各自表现出音乐审美理解中的个性化倾向,不同的演奏者对同一作品往往会引起不同的共鸣。任何人的理解都是站在自己所处的特定立场上,把作品作为一种多层次性、多风格性的东西来理解。每位演奏家的演奏都有着不可替代性,这种不可替代的东西就是个性。个性的形成是演奏家自身不断积累的结果,是演奏家艺术独创性形成的过程,所以个性必须与众不同,具有创新精神。
与个性对立的是共性的问题,我们说共性寓于个性之中,钢琴演奏当中也同样如此,脱离了个性的共性是不存在的。共性就是所有演奏者演奏同一作品的共同基本特点。这是因为受作品本身的约束和限制,我们知道在浩瀚的钢琴艺术海洋里,蕴含着各种各样的风格作品,一位作曲家就是一种风格,一位作曲家的不同创作时期也代表了不同的风格,这些个性汇成了一种共有的风格。所以在发挥个性处理的同时,还是不能逾越基本风格的限制。例如:迄今为止,很多演奏家都灌制、演奏过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全集,他们在一些细微的个性处理上都各有不同,但不论怎么变化,他们都是要表达具有“典型贝多芬”风格的总的精神特征。一句话,我们在发挥个性的同时,首先要尊重一度创作,尊重作曲家的基本创作情绪,更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这是因为追求独特的个性、创新风格恰恰是艺术发展的规律,也是钢琴艺术发展的生命。
存在和意识:任何物质形式,它都有一种存在方式,钢琴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是人的精神创造的超越性存在。
乐谱只是一种纯粹的书面物质载体,它们从听觉角度来看没有意义,只有当它们被指向、被演奏,才具有意义。所以钢琴音乐作品的真正存在表现在它被接受之中,只有当它被演奏之后,它才可能和社会意识发生关系,才能产生影响,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存在,才能将作品文本从静态的符号中解放出来,将其具化为活生生的音乐。
另一方面,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只有在有了钢琴音乐艺术美的存在,才可能有音乐的审美意识。审美意识作为演奏者的一种主体能力,需要演奏者不断实践,不断对钢琴演奏艺术进行探索,反复吟味;只有具备这样的审美素质和能力,才有可能真正表现钢琴演奏美的存在,只有在“那一瞬间”,我们才真正感受到了这份音乐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