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试图提供一种把音乐作为发展人性以及人类了解自身所必需的手段的哲学。雷默教授采纳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文艺术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认知模式,仅仅承认用概念化的理性认知形式是很局限的,“甚至会导致非人性化”。⑨作者站在表现主义的立场,深化了艺术和感觉的关系,得出这样的结论:写和读(也就是语言)培育着推理,艺术培育着感觉。那么,音乐艺术是如何表现人类的情绪、情感、感觉等内心体验的东西呢?雷默教授在书中并没有回答,但是不难看出,隐含在其中的观点是建立在格式塔心理学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即音乐作品的形式同人类情感或感觉所具有的动态形式是同构的。
“人类的所有体验都充满了主官感应……感觉对于人生,犹如空气对于人体……我们对我们这个世界的了解……多半都是通过我们对它的感觉来的……人性条件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有感知力的有机体的本质。”⑩书中强调感觉是人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的必要因素,可是如此重要的东西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纯粹主观的东西,而艺术可以通过捕捉和展现其表现性,使人的感觉、情感等主观体验变得客观,从而可以接近。因此,艺术教育是必需的。音乐教育作为人文艺术学科,其价值同样深刻,区别只是音乐是通过声音这一独特手段为中介加以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人的感觉教育”。
由此可见,雷默倡导的是一种为音乐而音乐的自律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他坚持,音乐教育一方面要使音乐成为学校教育中具备其自身价值的学科,另一方面要强调音乐对学生在情感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雷默的自律的音乐情感教育理论,尤其是他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左右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美国音乐教育的观念,成为当时美国音乐教育思想的主流,但随着民族学、人类学、美学、社会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出现的新的认识,音乐审美教育的观点也受到冲击,并得到文化语境观点、实践论和功能论的补充。雷默毕竟是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学家,有着豁达的心胸和谦虚严谨的治学态度,他对音乐教育哲学的多种观点采取了兼容并蓄的多极思维,认为采纳多视角和多种观点的合理成分是建构一种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必须给予充分思考的。这种兼容、平衡的认识以及态度,对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十分有益,并且很适用。相信音乐教育会在一种多维度的逻辑体系和价值观的构建中发展得越来越好。
注释:
①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中央音乐学院油印本,第56页。
②③张前、王次《音乐美学基础》[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第80页。
④雷默著,刘沛译《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是否存在》[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专辑,1998年,第42页。
⑤⑥⑧⑨⑩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第36、37、60、65、75页。
⑦雷默著,刘沛译《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是否存在》[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专辑,1998年,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