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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声乐教学中美感意识的培养(1)-音乐
来源:  作者:孙 虹  点击:次  时间:2002-04-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三、学生情感性、形象性的培养
  
  意大利音乐家巴基尼说过:“艺术的目的不是惊人,而是动人”。说明歌唱表演不是单纯的技术性的操作活动,其目的和使命是传达音乐作品中丰富的精神内涵进而感动观众。歌唱者要有真情实感,挖掘人物内在的情感内涵,才能使歌声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声乐中,只有把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理解与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完美结合,才能在演唱中更好地诠释作品,使听者产生共鸣。
  培养美感意识是培养歌唱者成功的关键,一个对音乐美毫无心理感受的人,不可能表达出作品的情感内涵和音乐的内在美,更不能唤起观众的审美感受。美感意识不是歌者与生俱来的,要靠后天艰苦的努力和教学中有意识的培养。歌唱技巧的训练过程也是一个艰苦的对音准、节奏、音色等音乐基础和音乐思维的训练过程。学生要在学习其他门类的审美活动中,注意体验不同人物的内心情感活动,来丰富和提高音乐思维的意识美感。
  教师在教学中也具有情感性和形象性。声乐教学本身就应是生动、鲜活、充满感染力的教学,师生之间在充满激情地表现艺术作品时,作品中具有的民族情感、文化精神会渗透到学生的心灵。教师要善于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要营造生动而和谐的教学氛围,只有当学生对所感知的美有深刻的体验时,才会对美产生热爱。教学的情感性表现为教师教学的知情统一,这不仅有利于学生认知的发展,也有利于学生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从生理感知到心理层次的接受,从而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演唱水平。
  
  四、艺术实践是歌唱审美能力发展的决定条件
  
  歌唱者的审美意识是通过长期生活与艺术实践的积淀形成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环境中受审美理想、文化环境的熏陶和影响,在艺术实践中能逐渐形成与生活相协调的美感,使自己逐渐成为审美的主体。丰富的生活积累和情感积蓄是歌唱者在艺术创造中理解和分析艺术作品的内聚力,也是表现作品情感内涵的基础。在歌唱表现中,歌唱者能以自己审美观为尺度对声音的表现进行选择和取舍,在作品所提供的情绪烘托下,通过心灵感应与交融,以最好的状态表现作品,使歌唱的情感表现更具有深度和广度。
  
  参考文献:
  [1]高尔泰《美就是自由的象征》[M].
  [2]张前、王次《音乐美学基础》[M].人民音乐出版社
  [3]傅国庆《声乐教学中情感调动的方法》[M].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4]敏泽《中国古典意象论》[M].文艺研究198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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