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授课形式 普通高校大学生音乐教育的课程多、课时少,学生要想在四年时间内掌握较多的民族音乐的相关知识,保证民族音乐教学质量,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种授课形式:
讲座式 讲座式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力量配备、教学目标的完成是面向全校学生设计的, 课程形式可设置为选修课(大课),考试以论文的形式完成。可以利用本校师资也可以聘任校外本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课程有《中国民乐》《中国戏曲》等课。此类课程主要侧重于民族音乐的讲解,需要学生对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产生、发展有一个概况的了解。教学内容应使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相融,这样学生学起来既感到轻松又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利于保证教学质量,还可以使学生体会民族音乐的文化底蕴,从而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境界。
鉴赏式 鉴赏式课程主要通过听觉系统,使学生在音响上有一个感官的认识,扩大民族音乐在大学校园的影响。此课程的主要授课内容包括:中国民族器乐、民歌两大类音乐的作品,如《中国民乐鉴赏》《中国民歌鉴赏》《中国名曲欣赏》等课程。授课时,教师先讲解与作品有关的知识,学生近距离欣赏音乐,这样对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会起到积极作用,情感也易于回归民族,唤醒大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与爱国情怀,逐渐培养起民族音乐艺术的欣赏群体,逐渐培养学生传播民族文化的意识,进而为更好地传承中国音乐做准备。
此类课程可设置为必修课,授课采取讲授大课的形式,考试方法采取听乐段笔答形式,考察学生对音乐作品的名称、作品分类、作品创作时代、作品主要特点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
讲授式 讲授课程主要是民族音乐理论课程,此类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采取大课的形式讲授,考试为笔答形式。如《中国音乐简史》《民族器乐》《民族民间音乐》等课程。此类课程着重音乐发展历史会有较系统的认识,也会对我国悠久、优秀的音乐文化产生热爱之情。
实践式 普通高校的民族音乐教育目标是为了普及民族音乐,以提高大学生音乐修养、了解民族音乐文化,因此,民族音乐艺术实践课专业性不需要很强,此类课程可作为音乐选修课开设。通过设置民族音乐艺术实践课程,如民歌的独重唱、戏曲唱段、民族乐器演奏等,使大学生在校期间能掌握一门民族音乐的演唱、演奏技巧。此课程分为个别课和集体课(中课)形式。
综上所述,普通高校的民族音乐的教学采用较为灵活的教学手段,大课为主,小课为辅,大课、中课、小课互相结合,选修与必修互相补充的有效授课方法。这样,在短时间内也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从而提高普通高校的民族音乐的教学质量,利于大学生的整体音乐素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