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音乐环境 音乐学习心理
社会音乐环境,指围绕在人的周围并对人的音乐心理产生实际影响的客观音乐世界。从教育学的角度理解,环境是指对主体的音乐心理产生教育影响的各种外在因素,特指那些自发的、非计划的影响,以区别于有目的、有计划的音乐教育影响。“人从来就是特定文化和环境的产物。”①随着个体的成长,社会音乐环境对其音乐学习心理的影响逐渐增大。这种影响是广泛的、直接的,又是复杂的、深远的、不受时空限制,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音乐环境的影响,是具有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特点。“环境因素是个体心理包括音乐心理发展的客观条件。良好的音乐遗传素质仅为儿童音乐心理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可能性,而环境则不仅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而且还决定了其发展的方向、水平、速度和个别差异。”②
社会音乐环境是如何对个体音乐学习心理产生影响的呢?从音乐文化学视角来看,音乐文化环境是一个运动着的、开放性的、生成性的音乐文化整体结构,是由社会音乐意识、音乐形态和音乐行为三个层面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社会音乐意识是一种隐性的音乐教育环境,音乐行为和形态是一种显性的音乐教育环境。在此,我们主要从隐性和显性环境两个不同的方面,来探究社会音乐环境对主体音乐学习心理产生的影响。
一、隐性社会音乐环境
社会音乐意识是主体对音乐本体所特有的心理反应形式,是隐性的音乐环境。它“体现为特定文化心理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特定存在环境的感受意识”。③音乐意识的核心更多地体现为主体对自身生命意义、价值、目标、信仰等共同信念,是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主体的生命意识的积淀。在现实音乐环境中,各种存在于音乐文本中的音乐审美观念、音乐价值观念,主体的音乐审美态度、审美情趣,一定社会的音乐教育观念及音乐作品中蕴含的音乐家的音乐思想等,构成了音乐环境的意识层。
社会音乐意识对主体的音乐心理具有能动作用,其能动作用是间接的,又是广泛的、深远的,往往左右一定社会的音乐发展方向、速度和质量。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音乐思想认为,音乐具有审美功能、德育功能,还具有政治功能。儒家大教育家孔子和他的弟子们,都主张将音乐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主体,把音乐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最高手段。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孟子说:“人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上心》)荀子认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论》)《乐记》曰:“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又曰:“大乐与天地同和”,“礼者别异,乐者合同”,“乐者敦和”,“乐者,天地之和”。儒家的这些关于音乐价值的观念,发展成为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主体音乐意识。这种音乐意识激励着那些想跻身上流社会的人们去努力学习音乐。所以,从那以后,中国古代的文人士大夫莫不操琴弄乐,以之怡情养性。
一般来说,社会音乐意识是以观念的形式对主体的音乐学习心理产生影响,推动主体的音乐实践活动。社会音乐意识体现在音乐教育方面,转化为音乐教育的政策、音乐教育理念。它需要政策的执行者去贯彻、实施,然后作用于个体,促进个体的音乐学习。例如,本世纪初,我国进行了音乐新课程的改革,制定了新的课程标准。新的课程标准重新审视了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提出了新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新课标》提出:“音乐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④《新课标》认为,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四个方面,并把“审美体验”确定为音乐课程的核心理念。新课标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促进了音乐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更新,也促进了整个社会音乐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