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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斯立克的“音乐的情感表现”(1)
来源:  作者:于宪淼  点击:次  时间:2002-05-0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音乐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作为一种人类意识,他不可能是不依赖客观存在而独立存在的本源性的东西。他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只能是外在事物在人类头脑中产生的主观映象。从这个根本立场出发,我们认为音乐中所包含的精神内容不但不像汉斯立克所谈的那样同音乐之外的所谓非音乐的事物无关,相反,它正是受到这种事物的制约和决定,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所以,我们认为汉斯立克在音乐本质问题上的自律论观念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来看完全是一个错误的唯心主义命题。
  其次,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事物、现象都有自己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内容和形式的辨证的统一体,对于音乐来说,也毫不例外。音乐是现实生活在作曲家头脑中的反映,音乐的形式要服从于内容的表现。那么,音乐的形式是什么?音乐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旋律、节奏、节拍、和声、复调、调式、调性、音色、速度、力度、音区、织体等。上述音乐要素互相配合,组成了表情达意的音乐语言的体系。音乐要素的组合方式、结构布局和发展程序,就是音乐的形式。音乐形式的产生,是以美的形式原理为依据的;同时也是生活现象的反映。早期的曲式,如乐段、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变奏曲式,是与反映事物的交替变化和对比相适应的。这种事物的交替、变化、对比是比较简单的、表面的现象。复三部曲式的出现,标志着对于对比事物的认识和深化。奏鸣曲式则将表现对立事物的矛盾进一步戏剧化、尖锐化。奏鸣曲式是一种戏剧性的曲式,因为矛盾冲突是戏剧的基本要素。随着社会和人类认识的发展,音乐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它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音乐的内容主要是体现在音乐中的个人对特定事物的感情反应。音乐的形式是指体现这种感情反应的音响手段。如果我们把音乐的事物对比、矛盾、冲突看做是音乐的内容,把表现音乐内容的曲式结构、音响效果、乐音组织等看做是音乐的形式,那么,很明显在音乐体裁及形式的历史演进中音乐的内容决定着音乐的形式。
  四、小结
  以上对汉斯立克的关于“音乐情感的表现”做了一个概括的评述。虽然作者生前的美学论文《论音乐的美》问世至今已经150多年了,有人说汉斯立克的自律论美学已经是一个历史的陈迹了,可是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汉斯立克的美学思想对欧美现代音乐美学思想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恐怕连作者本人生前也是未曾想到的。它的影响不止于音乐美学这一理论领域,而且还扩及到创作领域里。《论音乐的美》一书中潜藏着的音乐超越一切、为艺术而艺术的思想,在20世纪西方音乐世界中又获得了新的意义。了解汉斯立克的美学观点也为我们诠释当今部分西方音乐美学思想提供了更好的思想根源。此外,在研究和辨证的看待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思想的同时,无疑对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音乐美学体系是由深远意义的。
  
  参考文献
  [1]于润洋.音乐美学史学论稿[M].人民音乐出版社
  [2]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M].人民音乐出版社
  [3]钱亦平.王丹丹.西方音乐体裁及形式的演进[M].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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