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民族文化艺术的传统,要既注重传统,又敢于超越,不要一味地受“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影响。我们在接受西方音乐体制的同时,失去太多自己宝贵的民族传统。我们的音乐要想不被认为是“模仿西方”,就要重新以深厚而悠久的中国文化传统为根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在音乐教育中逐步适当地摆脱西方音乐的框架。现在的中国音乐人,大多从小接受的是西方模式的音乐教育,以至于有些人到最后对自己祖先的音乐倒不了解了。因此,在院校课程设置中,应增加民族音乐的比重,让他们熟悉中国的音乐语言,重新认识中华文化这个“根”。另一方面,也不能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句话片面地理解为保持“原汁原味”,这样容易导致故步自封、抱残守缺,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民族化的音乐与民间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二者并不能混为一谈。民族音乐里包含有民间音乐,它是民间音乐的抽象化、规范化和集中化,它集中了民间音乐的精华,它不仅能在本国家本民族的地域范围内产生强烈效应,也会在其他国家其他民族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如果我们仅仅用民间音调的多少来权衡民族化程度,那民族化探讨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抱有这种观点的作曲家也只能成为一个只对本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有贡献的作曲家,而不是像巴托克那样对全人类音乐艺术有贡献的作曲家。民族化的根本问题是体现民族精神的问题,是通过作品对民族精神加以把握,同时又要具有世界化通感的表达形式。上世纪80、90年代,中国有一大批杰出的音乐人才登上了世界音乐舞台,他们的成功,正体现出他们在新时期找到了自己的坐标。他们既融入当代国际文化潮流与其同步发展,又站在中国文化传统的角度上,创造个性化的语言,其个性都与特定的文化背景有关,如楚巫文化之于谭盾,巴蜀文化之于郭文景,戏曲之于何占豪、陈怡,民歌之于黄安伦、鲍元恺等②。从这些青年作曲家的成功,我们可以看到,当欧洲音乐的传统地位开始动摇的时候,新的多元化的世界音乐格局已初见端倪,中国当代的作曲家要以中国特有的音乐文化去吸引、征服世界听众,中国的民族音乐将获得新生。
注释:
①唐纳德·杰·格劳特、克劳得·帕利斯卡.西方音乐史第二十章,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
②人民音乐.1998年第8期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