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晖自五四初期便开始以“民主”的意识从事于“改创中国新音乐”的事业。以后的十几年里,面对来自救亡派和学院派的无情鞭笞,认定自己的艺术观念毫不让步。在20年代,他已经认定了走“平民音乐”的道路,并一直在为之而奋斗。他的“平民音乐”的观念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以民间音乐为素材,对之进行新兴的创编,使之最终转化为新型的平民化艺术;二是以平民式的艺术审美观念来从事音乐艺术的创作活动。然而,黎锦晖本人虽然也是一位五四时期“白话文”运动的积极鼓吹者与参与者,但由于他本人音乐文化的积累和音乐旨趣的缘故,他对于民间性的和市民化的音乐相对亲和,而学院式的、专业化的音乐不符合他的艺术取舍观念,因此,他对于20世纪初期以来的学习西方音乐的活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新音乐教育事业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当时的中国音乐教育整个“奴化”了。 他对于西方的艺术观念还不是像对待新音乐教育的态度那样拒绝的,崇尚西方的“为艺术而艺术”“唯美主义”便是证明。他的平民化、市民性的艺术观念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美就是美”。
五四时期是各种艺术文化观念充分释放自己的思想能量的时期。受到人性解放的影响,“为艺术”派的诞生与发展,也是一个社会健康文化观念的需要。整个五四时代的音乐批评观念几乎被“启蒙”“救亡”这样的功利性观念所覆盖,所以到了五四后期,文人们喊出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黎锦晖的“唯美主义”“为艺术而艺术”的音乐批评观念也正是基于这种文化、艺术思潮而出现的。他作为中国现代音乐史上第一代新音乐批评家,批评言论从人的爱美本性出发,在承载着五四精神的“自由”“民主”的成分的同时,又充满“海派艺术”的“香草美人”与“蝴蝶鸳鸯”式的气质,是另一类的人文关怀。他的批评言论既与人民的生活紧密相关,又超脱了“启蒙”“救亡”等沉重的现实主题,摒弃了政治功利的制约,体现了五四时期的“自由”精神,对音乐界的批评理论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
[1]明言.20世纪中国音乐批评导论,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
[2]修海林,罗小平 著.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
[3]汪毓和编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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