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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音乐为指导的基本功训练(1)-音乐
来源:  作者:吕 湘  点击:次  时间:2002-05-0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音乐表演专业基本功训练,是非常科学严谨且细致具体的。在进行基本功训练的过程中,要通过对音乐的领悟和个人音乐的高超技巧,进行音乐的再创作即二度创作,去再现音乐作品的内涵。

  关 键 词:基本功 再现音乐 整体性
  
  学校作为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复合型人才的基地,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各学科、各专业为人才的培养设置了可实施的教学大纲与计划,但如何真正落到实处,让学生成为具备全面专业素质并能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人才,是学校一直在探索的课题。特别是在综合院校中,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尤为重要。但有些学生出现了重专业、不重其他学科的学习,或专业学习中只重视技术练习、不注意音乐表现的问题等,这都严重干扰着学生成长的进程,影响着学生音乐素质与音乐修养的提高,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引起老师和学生的足够注意。本文就基本功学习与音乐的表现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功与音乐的关系
  
  每个专业都有它的基本技术要求,这种要求就是基本功,基本功的练习是讲究科学方法的。音乐表演专业,以音乐演奏(唱)、独奏(唱)、重奏(唱)、合奏(唱)等表现形式,通过器乐的弹奏、拉奏、拨弹等各种奏法的技术要求及声乐各声种的发声法与各种演唱法的技术手段与要求来实现的,这些要求是非常科学严谨且细致具体的。所谓科学的方法就是练习要符合人的生理构造,能够极大限度地挖掘其技术能力的表现手段,并展示出来。每个专业都有其具体的要求,各专业都有其特别的专门技能训练方法来提高专业的基本技能,如器乐的各种演奏法(如钢琴、提琴的各种演奏方法)、声乐的各种演唱法(民族与美声唱法)等。在基本功训练的同时还有对音乐素质和音乐修养方面的要求:如对音准、节奏、调式、旋律、和声、曲式、体裁、音乐时代风格的把握……一样也不能少,这就是音乐表演对技术性与艺术性的最起码要求。
  音乐的表现(表演)手段可分两类:基本表现手段和整体性表现手段。前者包括音准、节奏、节拍、调式、旋律、和声、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奏(唱)法等,后者则为音乐的主题和主题发展的手法、整体结构和音乐风格。一部音乐作品包含音乐与技术两方面的内容,基本功与音乐作品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目的都在于直接再现作曲家音乐作品的意图、艺术风格与思想。表现音乐、完整地再现音乐作品是学习基本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系统严格地掌握演奏(唱)的基本专业技巧。为了这一目标,在训练基本功的同时,必须要求技巧与音乐并存,要进行音乐的整体训练。
  
  二、基本功训练应注意音乐与技巧的整体性
  
  音乐的基本要求前面已经提到,缺哪一项都不能构成完美和谐的音乐。因此学生在学习音乐的同时,要时刻不忘将技巧与音乐结合。在以音乐为指导的严格科学的技巧训练基础上,应注意音乐与技术的整体性,从而充分表达音乐,达到完美再现音乐的目的。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声音的艺术首先反映在演奏或练习中的发音即音色上的要求,这是最基本的音乐要求。选择哪种音色演奏是判断音乐鉴赏能力的问题,个人对音乐的理解不同,其演奏(唱)风格也会不同,如果缺乏对音乐的理解,就无法再现音乐,更谈不上对音乐的二度创作。这就是强调要以音乐为指导进行发音的根本所在。我们是在寻求最优美的声音,在不断地探索中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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